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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属于经营者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标价形式或者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的价格违法行为?

  • 时间:2017-08-23 12:03:11
  • 来源:社保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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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构成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价格违法行为:

     (一)使用虚假或者误导的语言、文字、图片、视频、计量单位等标价的;

(二)标示的市场最低价、出厂价、批发价、特价等价格无依据、无从比较的;

(三)虚构原价、降价原因或者虚假优惠折价,诱导他人交易的;

  注:“虚构原价”,是指经营者在促销活动中,标示的原价属于虚假、捏造,并不存在或者从未有过交易记录;“虚假优惠折价”,是指经营者在促销活动中,标示的打折前价格或者通过实际成交价及折扣幅度计算出的打折前价格高于原价。此处所称的“原价”是指经营者在本次促销活动前七日内在本交易场所成交,有交易票据的最低交易价格;如果前七日内没有交易,以本次促销活动前最后一次交易价格作为原价。经营者开展连续促销活动,首次促销活动中的促销让利难以准确核算到单个商品或者服务的,以首次促销活动中单个商品的结算价格作为计算下次价格促销活动时的原价。

(四)对同一商品或者服务在同一交易场所内,以低价招徕交易方而以高价结算的;

(五)不标示或者不如实标示价格附加条件的;

(六)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收购、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前的价格承诺的;

(七)谎称收购、销售价格高于或者低于其他经营者的收购、销售价格,诱导交易方与其进行交易的;

(八)对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商品和服务价格,谎称为政府指导价或者政府定价的;

(九)其他虚假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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