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转移省内外转入流程
(1)
转入人员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
①男性不满50周岁、女性不满40周岁;
②户籍为我市市区户口并就业参保;
③经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调动,且与调入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交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
(2)
参保人员有工作单位的,由单位办理参保缴费,无工作单位的,个人申请办理参保缴费。参保后,参保人员向连云港市社会保险征缴中心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转移接续申请并出示由原参保地社保机构开具的《参保缴费凭证》、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复印件,填写《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
(3)
连云港市社会保障征缴中心受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及相关资料并予以审核。符合转移条件的,在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生成《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并向参保人员原参保地社保机构发出。
(4)
原参保地收到《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之日起的15个工作日内需将参保人员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以下简称信息表)传送给连云港市社会保险征缴中心,同时省外转入办理基金划转手续,终止参保人员在当地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5)
连云港市社保征缴中心在收到《信息表》和转移基金后的15个工作日内办结以下接续手续:
①
核对《信息表》及省外转移的及金额;
②
根据《信息表》及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提供的相关材料,接续参保人员的个人账户信息,并记载养老保险基金转移信息;
③
将办结情况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
(6)
对于符合建立临时缴费账户条件的人员,连云港市社会保险征缴中心在15个工作日内为其建立临时缴费账户,审核参保人员《参保缴费凭证》,并向原参保地或户籍地所在地社保机构发出《建立临时基本杨咯保险缴费账户通知书》。
(7)
在外地建立临时缴费战鼓人员办理账户转入时手续:
①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向临时缴费账户建账地社保机构提出转移申请,临时建账地社保机构向连云港市社会保险征缴中心发出《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转移联系函》。
②连云港市社会保险征缴中心在收到《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转移联系函》后的15个工作日内,将《临时账户联系函》回执传至临时建账地社保机构。
③连云港市社会保险征缴中心在收到《信息表》和省外转移基金后,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临时缴费账户接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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