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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地就医后是否可以回本地报销?

  • 时间:2018-04-12 12:00:27
  • 来源:社保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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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转外后发生的门诊费用,医保基金不予支付;转外后住院期间发生的外购、外诊费用,需由就诊医院医务科、医保办明确原因并提供证明。

在开通省里异地就医联网结算的医院发生的医疗费用,经数据上传后可持社会保障卡直接结算。

2、如果是长期居外人员在未开通联网结算居住地定点医院发生的医疗费用,先由个人现金支付,然后凭患者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如别人代办还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本人银行卡复印件、社会保障卡、病历、出院小结(需加盖医院有效公章)、有效票据等材料到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报销手续。居外人员发生的各类按政策课报销医疗费用应于次年3月31日前申请核报(居外门诊统筹及居外门诊慢性病费用应于次年1-3月一次性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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