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全市教育收费专项检查的通知

  • 时间:2022-04-12 11:19:27
  • 来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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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市场监管局、发展改革委、教育局,开发区、徐圩新区市场监管局、发展改革委、教育局:

为进一步加强教育收费监管工作,规范各类学校收费行为,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关于开展全国教育收费专项检查的通知》(国市监竞争发〔2022〕11号)和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全省教育收费专项检查的通知》(苏市监〔2022〕36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市市场监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决定在全市开展教育收费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开展教育收费专项检查重要性

近年来,全市教育收费工作在各有关部门共同努力下,教育乱收费现象得到一定程度遏制。但随着经济社会发展,人民群众教育需求和教育主体多元化,教育收费问题呈现新趋势,校外培训机构、民办教育、职业教育领域收费问题多发,与人民群众的期待仍然存在一定差距。充分认清开展教育收费专项检查是贯彻落实中央“双减”政策的重要举措,是促进教育行业健康发展的重要手段,是解决侵害群众利益问题的具体行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把开展教育收费专项检查作为年度的重点工作和“我为群众办实事”的重要内容抓好抓细抓实,努力提升人民群众对教育的满意度、获得感。

二、强化问题导向,切实解决群众反映的强烈问题

各县区市场监管、发展改革和教育部门要聚焦社会关注、群众反映强烈的重点领域和突出问题,重点查处2020年1月1日以来违法违规收费行为。

(一)幼儿园收费。依照《江苏省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民办幼儿园和民办中小学校教育收费管理的通知》(苏发改收费发〔2021〕1085号)等相关规定要求,重点查处幼儿园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或者采取分解收费项目、重复收费、扩大范围等方式提高收费标准,跨学期收取保教费、住宿费,以实验班、兴趣班、特色班名义额外收取费用,收取与入园挂钩的捐资助学费用等行为。

(二)中小学校收费。重点查处中小学以各种形式收取与入学挂钩的费用,超标准收取学费、住宿费,在课后服务中自立项目收费、超标准收费、扩大范围收费、强制或变相强制服务并收费,初中、高中违规招生并收费,违规收取进城务工子女借读费、赞助费,以信息化教学或分班教学为名强制学生购买平板电脑、教育APP或收取使用费,在规定的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范围外擅自增设其他收费项目,在代收费过程中不据实结算或收取回扣,从伙食费中列支食堂正常成本以外的任何与学生伙食无关的费用,以家委会名义摊派收取补课、资料、试卷、取暖、饮水、校园安保费用,民办学校不执行学费“老生老办法、新生新办法”规定等行为。

(三)职业学校收费。重点查处各类职业学校超标准收取学费、住宿费、实习材料费,自立项目收取实习押金、培训费、顶岗实习报酬提成、管理费、录取费、就业服务费、证书工本费,捆绑收取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一次性收取多年学费、住宿费,举办校企合作办学过程中擅自、变相提高标准及以合作方名义收取校企合作费、培训费、就业委托费等行为。

(四)高等院校收费。重点查处高校自立项目收取补考费、转专业费、押金、保证金,非学分制学校收取重修费,擅自提高学费、住宿费标准,违反自愿、非营利原则向学生收取服务费,超范围列支各类代办费,以中外合作办学为名乱收费,公寓化管理宿舍水、电政策执行不到位等行为。

(五)校外培训机构收费。根据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监管的通知》(苏发改收费发〔2021〕1325号)精神,重点查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超过政府指导价收费,采取分解收费项目、重复收费、扩大收费范围、虚增培训时长等方式变相提高收费标准等行为;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要重点查处虚假宣传、价格欺诈以及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等行为。

三、精心组织协调,扎实做好教育收费专项检查

此次教育收费专项检查工作由市场监管部门牵头,各县区市场监管、发展改革、教育部门要精心谋划,加强配合,切实做好专项检查工作。

(一)科学统筹,精心谋划部署。当前,正值新年度工作全面展开之际,工作千头万绪。此次专项检查时间紧、任务重、要求严,要统筹安排检查力量,合理制定检查方案,层层压实工作责任,确保在规定时间内高标准、高质量完成检查任务。

(二)加强宣传,督促自查自纠。各县区要加强媒体政策宣传,督促学校及校外培训机构开展自查自纠,对于自查自纠中发现且及时整改的问题,从轻或免予处罚,激发各类学校自查自纠、主动规范整改的内生动力。对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乱收费典型案例要公开曝光,形成震慑。

(三)突出重点,务求取得实效。认真梳理近年来教育收费投诉举报线索,分析本地教育收费存在的主要问题,有针对性地开展检查工作。要将自查自纠中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作为检查的重要内容。

(四)加强协作,凝聚检查合力。各县区市场监管、发展改革委、教育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结合本次检查,推进收费政策完善,督促学校完善内部管理,规范收费行为。要严格落实“行纪衔接”要求,检查中发现违纪线索的,及时按程序移交当地纪检监察部门。

(五)认真梳理,及时总结报送。各县区于4月7日前分别向市市场监管局、市教育局提交自查自纠工作总结;7月15日前将向市市场监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报送检查总结报告、检查统计表及2起典型案例。

联系人:市市场监管局顾笑

联系方式:18936612658

邮箱:guxiaohappy@126.com

联系人:市发展改革委王志国

联系方式:15261319866

邮箱:974967870@qq.com

联系人:市教育局夏翠

联系方式: 13905121677

邮箱:544323466@qq.com

附件:2022年教育收费专项检查统计表


附件:1425250820220001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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