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省安监局办公室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江西省萍乡市上栗县凤林出口化花炮厂“9.22”较大爆炸事故的通报》的通知
连云港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文件
连安监〔2017〕167号
关于转发《省安监局办公室转发国家安全
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江西省萍乡市上栗县
凤林出口化花炮厂“9.22”较大爆炸
事故的通报》的通知
各县区安监局,市高新区安监机构:
现将《省安监局办公室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江西省萍乡市上栗县凤林出口化花炮厂“ 9.22” 较大爆炸事故的通报》(苏安监办[2017]58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当前安全生产大检查和烟花爆竹经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要求,切实落实零售点“两关闭”工作,严厉打击烟花爆竹非法违法经营行为,抓好烟花爆竹销售旺季的安全管理,严防各类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附件:《省安监局办公室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江西省萍乡市上栗县凤林出口化花炮厂“9.22”较大爆炸事故的通报》(苏安监办[2017]58号)
连云港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7 年10 月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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