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第50期
第 50 期
连云港市统计局二○一五年七月二十九日
连云港市物流业增加值突破150亿元
近年来,我市物流业发展持续加快。特别是由于港口等因素综合影响,全市物流业在江苏全省乃至全国均具有相对突出的比较优势,已经成为拉动连云港经济发展的重要增长点。
初步统计,2014年,我市社会物流总额达到6880.21亿元,较上年增长14.5%;其中工业品物流总额同比增长15.4%,占社会物流总额比重举足轻重。初步测算,全市物流业增加值达到153.02亿元,按可比价格计算较上年增长10.2%;物流业增加值占全市服务业增加值的比重为18.8%,较上年提高0.7个百分点。
物流业是以现代运输业为重点,以信息技术为支撑,以现代制造业和商贸业为基础,集系统化、信息化、仓储现代化为一体的综合性及聚合型产业。物流业是一个新兴产业,属于典型的生产性服务业,不能仅仅等同于运输业或者仓储业。
(服务业处马清涛李 昂)
我市企业电子商务交易额突破100亿元
据对全市规模以上企业统计汇总,2014年,我市现有规上企业中有电子商务交易的企业为220家,年交易额达到116.27亿元,其中电子商务销售为66.64亿元,电子商务采购为49.63亿元,占全部交易额的比重分别为57.3%和42.7%。
在电子商务销售中,商品销售达64.22亿元,占全部电子商务销售的96.4%,按可比口径计算,较上年增长59.1%;服务销售为2.42亿元,占比重为3.6%,同比增长1.2倍。另外,面向大陆以外销售8.18亿元,占全部电商销售比重为12.3%,增长68.8%。
从销售方式看,2014年,通过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销售达55.09亿元,占全部电商销售的82.7%,较上年增长61.9%;通过自营电子商务平台销售为5.57亿元,占全部电子商务销售的8.4%,同比增长47.5%。
从销售的对象来看,2014年,销售给企业(即B2B)的金额为60.12亿元,占全部电商销售比重达90.2%;销售给政府及其他公共机构(即B2G)的金额0.48亿元,占比重0.7%;销售给消费者(即B2C)的金额6.04亿元,占比重为9.1%,较上年增长9.9倍。
(服务业处马清涛张洪炜)
连云港市企业信息化水平提高明显
企业信息化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中对计算机技术、网络技术和通信技术等现代信息技术的配置和使用程度。据对全市规模以上工业、建筑业、房地产、批发零售、住宿餐饮、服务业等多个专业统计汇总,近年来,我市企业信息化水平提高相当快,已成为企业降低成本、提高效率、扩大销售、增强竞争力、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
一、信息化配置和应用程度较好。据统计,到2014年,全市近3500家规上企业使用计算机的比例达到99.9%,使用信息化管理的企业达98.5%,有局域网的企业占63.8%,使用互联网的企业有98.9%,其中有自有网站企业的比例为45.2%,通过互联网对本企业进行宣传推广的企业达83.3%。
二、信息化技术和人才水平较强。2014年,全市近3500家企业中有信息技术专业人员的企业为79.6%,较上年提高11.1个百分点;拥有信息技术人员达9875人,平均没百家企业拥有284人,较上年增长17.5%;占企业全部从业人员的比例为1.5%,较上年提高0.22个百分点。
三、信息化投入和使用明显提高。初步统计,2014年,全市现有规上企业中有信息化投入的企业达到99.8%,全年信息化投入完成14.85亿元,占约占现有企业营业收入的0.2%。其中硬件投入约占全部信息化投入的比重达63.9%,软件投入约占比重为13.8%,运行维护投入比重近22.3%。
(服务业处马清涛张洪炜)
连云港市企业电子商务发展呈现加速
电子商务是以信息网络技术为手段,以商品交换及相关服务为中心的商务活动,是传统商业活动各环节的电子化、网络化和信息化。近年来,电子商务作为速度发展最快、创新最活跃、带动力最强、渗透性最广的新兴产业,已经广泛渗透到国民经济各个行业。
据对全市规模以上工业、建筑业、房地产、批发零售、住宿餐饮、服务业等多个专业统计汇总,近年来,随着信息化及互联网技术的发展壮大,我市企业电子商务在工业生产、商贸流通、旅游等领域中的应用不断拓展和深化。
一、全市电子商务企业达到220家。据统计,到2014年,我市近3500家规上企业中有电子商务交易的企业达到220家,占全部规上企业的比重为6.3%;其中有电子商务销售的企业为179家,占全部有电子商务交易企业的比重81.4%;既有电子商务销售又有采购的企业为102家,占全部有电子商务交易企业的比重为46.4%。
二、电子商务交易额超过110亿元。初步统计,2014年,我市规上企业电子商务交易额达到116.27亿元,其中电子商务销售为66.64亿元,电子商务采购为49.63亿元,占全部交易额的比重分别为57.3%和42.7%。在电子商务销售中销售服务为2.42亿元,占全部电子商务销售的3.6%。
三、通过第三方交易的企业占多数。2014年,在全市规上电子商务销售企业中,通过第三方平台销售的企业有127家,占现有电商销售企业比重为70.9%;完成销售金额达55.09亿元,占现有电商销售额的比重达82.7%。在全市规上电子商务采购企业中,通过第三方平台销售的企业有104家,占现有电商采购企业比重为72.7%;完成采购金额42.04亿元,占现有电商采购额的比重达84.7%。
四、B2B既企业对企业销售为主要模式。从销售的对象来看,2014年电子商务销售中,销售给企业(即B2B)的金额为60.12亿元,占全部电商销售比重达90.2%;销售给政府及其他公共机构(即B2G)的金额0.48亿元,占比重0.7%;销售给消费者(即B2C)的金额6.04亿元,占比重为9.1%。
五、全市电子商务发展提速明显。与上年比较,2014年,全市有电子商务交易的企业增长77.6%,其中有电子商务销售企业增长89.8%,有B2B+B2G的企业增长69.3%。从交易额看,全市电子商务销售金额较上年增长60.6%,其中有B2B+B2G的企业销售增长49.0%,销售服务同比增长则达1.2倍。
(服务业处马清涛李 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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