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市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时间: 2021-04-30 08:40:09 字体: [ ]

(2021年4月)

为便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及时、准确获取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及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的政府信息,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建设法治政府,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编制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一)公开内容

根据《条例》第三章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二)公开渠道

1.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lyg.gov.cn);

2.《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公报》;

3. 市政府新闻发布会;

4. “我的连云港”APP;

5. 市档案馆、市图书馆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

6. 其他:报刊、广播、电视等。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

(一)申请接收渠道

1.当面提交

市政府办公室受理机构为政务公开处

受理地址:连云港市海州区朝阳东路69号1807房间;

受理时间:8:30-12:00,15:00-17:30(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518-85831098。

2.信函或传真提交

申请人可通过邮政寄送或传真方式向本机关提交申请

来信请寄:江苏省连云港市海州区朝阳东路69号,市政府办公室政务公开处(收),请在信封上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邮政编码:222006。

传真号码:0518-85832112。

3.网上申请

申请人可登陆“连云港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在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依申请公开”页面,在线填写提交申请。

(二)申请注意事项

1.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应当填写《连云港市人民政府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表可在市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下载打印,网上申请的可直接在线填写。

2.当面申请的,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通过邮政寄送或传真提交申请的,应随申请表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网上申请的,应上传有效身份证件扫描件或照片。

3.申请表应准确载明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联系方式、获取政府信息的方式及其载体形式。所需政府信息内容描述应当指向明确,建议详尽提供特定政府信息的文件名称、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确定信息内容的特征描述。

4.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本机关给予指导和释明,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补正的申请不符合要求或者补正后仍然无法指向特定政府信息的,本机关将视情与申请人进行沟通,仍无法确定的,本机关书面告知申请人申请内容不明确,无法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三、收费标准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的收费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有关事项的通知、江苏省财政厅《关于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收入收缴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规定执行。

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市政府办公室政务公开处具体承办本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事宜,办公地址:连云港市海州区朝阳东路69号;联系电话:0518-85831098;传真号码:0518-85832112;电子邮箱:lygzwgk@126.com。(本邮箱仅用于接收信息公开工作咨询及有关意见建议,如需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请参阅前述“申请接收渠道”。)

五、监督和救济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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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文件
省级文件
市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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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连云港市交通运输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 2010-09-30
市政府文件
市政府办公室文件
市政府规范性文件
失效文件
政府大事记
政务督查
关于加强连云港市行政机关政策文件解读工作的通知
时间: 2017-06-13 17:12:28 阅读次数: 字体: [ ]信息来源: 市政务公开办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市行政机关政策文件解读工作,增进公众对政府经济社会发展政策和改革举措的知晓、理解和认同,增强政府公信力、执行力,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国办发〔2016〕80号)、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苏办发〔2016〕45号)等文件要求,经市政府同意,下发本通知。

一、政策文件解读范围及形式

(一)政策文件解读范围包括:市政府规章;以市政府名义印发的规范性文件;市政府部门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行政管理职权的市政府直属机构制定、印发的规范性文件;以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或市政府部门制定印发,涉及面广、与民生关系密切、社会关注度高、实施难度大或专业性强的重要政策文件;其他需要进行解读的政策文件。

(二)政策文件解读形式,可以包括起草部门及其负责人、政策制定参与者以及组织的专业机构、专家学者撰写或参与的解读评论文章、政策问答、在线访谈、媒体专访、答记者问、新闻发布会等。

二、政策文件解读相关工作要求

(一)各政策文件起草部门和单位是政策解读工作的责任主体,要按照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做好政策解读工作。多部门联合起草的,由牵头部门负责做好解读工作,其他部门做好配合工作。

(二)政策文件制定与解读材料应当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部署。部门在起草政策文件时,应当同步组织编撰解读材料,经部门法制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并出具审查意见。解读材料包括具体解读内容。部门制订的政策文件,应当将解读材料、法制机构审查意见一并报部门负责人审签。拟以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政策文件,或者拟由部门自行印发、需报市政府同意的政策文件,起草部门在报审政策文件相关材料时,应当将经本部门主要负责人审定的解读材料作为附件,随同文件一并报送。没有解读材料的,市政府办公室按规定予以退文。符合发文条件但需修改完善、补充材料的,市政府办公室与起草部门协商办理。拟以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涉法政策文件及解读材料,审签前须经市政府法制办进行合法性审查并提出书面审查意见。规章草案通过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后,起草部门会同市政府法制办就重点条文及相关法律问题进行解读。

(三)政策文件解读内容应当全面、详尽、准确,主要包括政策文件的背景依据、目标任务、主要内容、涉及范围、执行标准,以及注意事项、关键词诠释、惠民利民举措、新旧政策差异等。同时,使用深入浅出、通俗易懂的语言,配以案例、数据,让群众听得懂、记得住、信得过、用得上。

(四)统筹运用政府网站、新闻发布会、政务微博微信、移动客户端等发布政策文件解读信息,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杂志、新闻网站、新兴媒体的作用,扩大解读信息的受众面。政府网站是政策文件和解读信息公开的第一平台。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室印发的重要政策文件发布时,市政府办公室负责将配套的解读材料报送至门户网站,与政策文件同步发布、关联发布,方便公众查阅和咨询。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确定的重大政策措施出台后,政策文件起草部门可以通过新闻发布会进行解读。其中,涉及全市性重大民生问题、社会高度关注的政策措施,应当以市政府新闻发布会形式,及时进行全面解读发布。

(五)各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当好第一新闻发言人,政策文件牵头起草部门主要负责人应通过参加新闻发布会、接受访谈、发表文章等方式解读政策,解疑释惑,传递权威信息。

(六)各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政务舆情收集、研判、处置和回应机制,关注重要政策文件及解读信息公开后的社会舆情反映,认真研判,主动跟进,及时回应,防止政策文件和解读信息被误读误解,造成负面影响。

三、政策文件解读保障措施

(一)市政府办公室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市行政机关政策文件解读工作。市宣传、法制等部门根据职能,配合推进行政机关政策文件解读相关工作。

(二)各部门应当做好政策文件解读工作的人员、经费保障。加强政策文件起草人员和信息发布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解读意识和工作能力。根据工作需要,可以组建由部门负责人、专业机构从业人员、高校学者、评论人员、媒体记者等组成的政策解读专家队伍,发挥媒体和专业机构作用,提高政策文件解读的针对性、科学性、权威性和有效性。

(三)市政府办公室将政策文件解读工作纳入政务公开工作年度考核范围,并定期通报各部门政策解读工作开展情况,督促、检查政策解读工作落实。

本通知适用于市政府组成部门、直属机构、派出机构等。各县区政府、各功能板块政策文件解读工作,参照本通知执行。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