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市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时间: 2021-04-30 08:40:09 字体: [ ]

(2021年4月)

为便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及时、准确获取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及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的政府信息,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建设法治政府,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编制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一)公开内容

根据《条例》第三章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二)公开渠道

1.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lyg.gov.cn);

2.《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公报》;

3. 市政府新闻发布会;

4. “我的连云港”APP;

5. 市档案馆、市图书馆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

6. 其他:报刊、广播、电视等。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

(一)申请接收渠道

1.当面提交

市政府办公室受理机构为政务公开处

受理地址:连云港市海州区朝阳东路69号1807房间;

受理时间:8:30-12:00,15:00-17:30(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518-85831098。

2.信函或传真提交

申请人可通过邮政寄送或传真方式向本机关提交申请

来信请寄:江苏省连云港市海州区朝阳东路69号,市政府办公室政务公开处(收),请在信封上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邮政编码:222006。

传真号码:0518-85832112。

3.网上申请

申请人可登陆“连云港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在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依申请公开”页面,在线填写提交申请。

(二)申请注意事项

1.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应当填写《连云港市人民政府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表可在市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下载打印,网上申请的可直接在线填写。

2.当面申请的,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通过邮政寄送或传真提交申请的,应随申请表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网上申请的,应上传有效身份证件扫描件或照片。

3.申请表应准确载明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联系方式、获取政府信息的方式及其载体形式。所需政府信息内容描述应当指向明确,建议详尽提供特定政府信息的文件名称、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确定信息内容的特征描述。

4.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本机关给予指导和释明,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补正的申请不符合要求或者补正后仍然无法指向特定政府信息的,本机关将视情与申请人进行沟通,仍无法确定的,本机关书面告知申请人申请内容不明确,无法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三、收费标准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的收费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有关事项的通知、江苏省财政厅《关于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收入收缴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规定执行。

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市政府办公室政务公开处具体承办本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事宜,办公地址:连云港市海州区朝阳东路69号;联系电话:0518-85831098;传真号码:0518-85832112;电子邮箱:lygzwgk@126.com。(本邮箱仅用于接收信息公开工作咨询及有关意见建议,如需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请参阅前述“申请接收渠道”。)

五、监督和救济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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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文件
省级文件
市级文件
市政府工作机构及职能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职能配置和内设机构 2019-04-02
关于印发《连云港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 2019-04-01
关于印发《连云港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 2019-03-31
关于印发《连云港市医疗保障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2019-03-31
关于印发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外事与侨务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 2015-07-30
关于印发连云港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 2015-07-30
关于印发连云港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2015-07-30
关于印发连云港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2015-07-30
关于印发连云港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 2015-07-30
关于印发连云港市云台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 2011-07-25
关于印发连云港市沿海地区发展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 2011-07-22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连云港市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 2010-09-30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连云港市旅游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 2010-09-30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连云港市物价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 2010-09-30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连云港市商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 2010-09-30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连云港市交通运输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 2010-09-30
市政府文件
市政府办公室文件
市政府规范性文件
失效文件
政府大事记
政务督查
市委办公室 市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连云港市新闻发布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
时间: 2018-06-29 17:22:18 阅读次数: 字体: [ ]信息来源: 市政务公开办

连委办发〔2018〕61号

各县区委、人民政府,市委各部委,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驻连部省属单位:

《连云港市新闻发布工作实施细则》已经市委、市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连云港市委办公室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6月29日


连云港市新闻发布工作实施细则


新闻发布是新时代政务公开和新闻宣传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促进舆论监督、打造阳光政府的重要途径。为更好开展新闻发布活动,推动我市新时代新闻发布工作规范化、专业化、制度化,根据《连云港市新闻发布工作实施办法》(连委办发〔2015〕62号)要求,制定本细则。

第一章新闻发布会的类型

第一条本细则所称新闻发布会,是指为公开政府信息,通过媒体开展的发布活动,按发布主体分为连云港市新闻发布会、连云港市政府新闻发布会和各县区、各部门新闻发布会,主要包含综合新闻发布会、专题新闻发布会、例行新闻发布会以及突发事件新闻发布会等形式。

第二条以连云港市、连云港市政府名义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主要内容为:

(一)市委、市政府的重大决策、重点工作、重要规定;

(二)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重大成就;

(三)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社会组织切身利益,需要广泛听取社会公众意见、建议或向社会公众通报的;

(四)重大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公共事件的预警、进展情况,相关举措和公众防范措施等重要信息;

(五)舆论已经或可能引起广泛关注的事件、话题,属于市委、市政府职责范围内应公开通报相关情况的;

(六)我市组织或承办的重要会议和活动;

(七)上级党委、政府及其工作部门,本级党委、政府领导指定应开展新闻发布的;

(八)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开展新闻发布的。

第三条建立市政府例行新闻发布制度。原则上,市政府定期就全市经济运行、重大项目建设推进、重点工作完成情况以及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的重要行政决策举行新闻发布会。

第二章新闻发布会的组织

第四条以连云港市名义举行的新闻发布会,由市委宣传部(市政府新闻办公室)组织并按规定报批,主发布单位配合。提请发布单位原则上提前3个工作日填写《连云港市新闻发布会审批表》(附件1),并将新闻发布会方案及相关材料一并报市委宣传部(市政府新闻办公室)。各部门应就发布内容做好与媒体互动预案。

第五条以连云港市政府名义举行的新闻发布会,由市政府办公室审核后报市政府秘书长审批;涉及重要事项,报市政府常务副市长或市长批准。市政府新闻发布会由市政府办公室组织,主发布单位配合。提请发布单位原则上提前3个工作日填写《连云港市政府新闻发布会审批表》(附件2),并将新闻发布会的方案及相关材料一并报市政府办公室。

第六条以县区党委、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工作部门、各群团组织、大型国有企业、高校名义召开的新闻发布会,须将发布会方案原则上提前3个工作日报市委宣传部(市政府新闻办公室)和市政府办公室审定。发布单位应填写《连云港市县区(部门)新闻发布会备案表》(附件3),其中,县区党委、市委各部门、群团组织将备案表报市委宣传部(市政府新闻办公室)审核;县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国有企业、高校将备案表报市政府办公室审核,经审核同意后自行组织发布。特殊情况需立即新闻发布的,申请发布单位应及时向市委宣传部(市政府新闻办公室)或市政府办公室报告,经同意后先行发布,事后再补办相关手续。

第七条以连云港市、连云港市政府、县区名义召开的综合性新闻发布会,由新闻发言人发布主旨新闻,视情况可由市委、市政府、县区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发布新闻;召开专题新闻发布会,由新闻发言人主持,专项信息涉及部门主要领导发布新闻,视情况可由市委、市政府、县区分管领导发布新闻。

以部门名义召开的新闻发布会,由部门新闻发言人组织并主持发布会,主要领导发布新闻,主要领导因故不能参加的,由新闻发言人发布新闻。

第八条例行新闻发布会由市政府办公室组织,各发布单位配合。各单位应在报送常务会议审议事项材料时,同步报送例行新闻发布会相关材料,不进行例行新闻发布的,应书面说明理由。


第三章新闻发布会的管理

第九条参加新闻发布会的媒体应以新闻出版管理部门正式公告的名录为准,不得擅自邀请未经公告的媒体或信息中介参加。

第十条未按规定审批的新闻发布会,一律不得举行。违规举办的,由市委宣传部(市政府新闻办公室)和市政府办公室通知新闻媒体停止报道,并责成举办单位作出书面检查。造成不利影响的,由相关部门追究举办单位领导责任。

第十一条各媒体应按照要求安排好版面和时段,及时、完整、准确地报道经过审批的新闻发布会。未经审批的,一律不得报道。违规报道、失实报道的,由相关部门追究新闻单位负责人责任。

第四章新闻发布会的考核

第十二条各县区每年召开新闻发布会不少于4次,每半年不少于1次;市开发区、徐圩新区、高新区、云台山景区等板块每年召开新闻发布会不少于3次,每半年不少于1次。

与经济发展、民生保障、生态环保、社会管理等密切相关的职能部门每年提请以市政府名义召开新闻发布会不少于1次,召开新闻发布会总数不少于2次。其他部门每年召开新闻发布会不少于1次。

第十三条各县区党委、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工作部门应在市委、市政府年度重点工作确定一周内,在制定年度重点工作计划的同时,制定新闻发布年度计划,报送市委宣传部(市政府新闻办公室)和市政府办公室,并按计划实施,确保完成目标任务。

第十四条全市新闻发布工作考核由市委宣传部(市政府新闻办公室)会同市政府办公室负责实施。市委、市政府工作部门在全市新闻发布会平台上的发布情况,每半年由市委宣传部(市政府新闻办公室)会同市政府办公室进行通报。

第五章附则

第十五条新闻通气会、新闻通报会、背景吹风会、记者招待会、记者见面会、组织集中采访、接受媒体专访、发布新闻通稿、发布新闻公报、网络新闻发布等其他新闻发布活动,参照上述条款执行。

第十六条本细则由市委、市政府负责解释,具体解释工作由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商市委宣传部(市政府新闻办公室)承担,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连云港市新闻发布会审批表

2.连云港市政府新闻发布会审批表

3.连云港市县区(部门)新闻发布会备案表


附件1

连云港市新闻发布会审批表

申请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发布会名称


拟发布时间


拟发布地点


参加人员

(姓名、职务)


主持人

(姓名、职务)


主发布人

(姓名、职务)


拟发布内容


拟邀媒体


市委

新闻发言人

拟办意见


市领导意见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附件2

连云港市政府新闻发布会审批表

申请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发布会名称


拟发布时间


拟发布地点


参加人员

(姓名、职务)


主持人

(姓名、职务)


主发布人

(姓名、职务)


拟发布内容


拟邀媒体


市政府

新闻发言人

拟办意见


市领导意见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附件3

连云港市县区(部门)新闻发布会备案表

申请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发布会名称


拟发布时间


拟发布地点


参加人员

(姓名、职务)


主持人

(姓名、职务)


主发布人

(姓名、职务)


拟发布内容


拟邀媒体


市委或市政府

新闻发言人

审核意见







联系人:                              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