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市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时间: 2021-04-30 08:40:09 字体: [ ]

(2021年4月)

为便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及时、准确获取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及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的政府信息,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建设法治政府,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编制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一)公开内容

根据《条例》第三章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二)公开渠道

1.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lyg.gov.cn);

2.《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公报》;

3. 市政府新闻发布会;

4. “我的连云港”APP;

5. 市档案馆、市图书馆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

6. 其他:报刊、广播、电视等。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

(一)申请接收渠道

1.当面提交

市政府办公室受理机构为政务公开处

受理地址:连云港市海州区朝阳东路69号1807房间;

受理时间:8:30-12:00,15:00-17:30(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518-85831098。

2.信函或传真提交

申请人可通过邮政寄送或传真方式向本机关提交申请

来信请寄:江苏省连云港市海州区朝阳东路69号,市政府办公室政务公开处(收),请在信封上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邮政编码:222006。

传真号码:0518-85832112。

3.网上申请

申请人可登陆“连云港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在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依申请公开”页面,在线填写提交申请。

(二)申请注意事项

1.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应当填写《连云港市人民政府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表可在市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下载打印,网上申请的可直接在线填写。

2.当面申请的,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通过邮政寄送或传真提交申请的,应随申请表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网上申请的,应上传有效身份证件扫描件或照片。

3.申请表应准确载明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联系方式、获取政府信息的方式及其载体形式。所需政府信息内容描述应当指向明确,建议详尽提供特定政府信息的文件名称、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确定信息内容的特征描述。

4.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本机关给予指导和释明,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补正的申请不符合要求或者补正后仍然无法指向特定政府信息的,本机关将视情与申请人进行沟通,仍无法确定的,本机关书面告知申请人申请内容不明确,无法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三、收费标准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的收费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有关事项的通知、江苏省财政厅《关于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收入收缴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规定执行。

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市政府办公室政务公开处具体承办本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事宜,办公地址:连云港市海州区朝阳东路69号;联系电话:0518-85831098;传真号码:0518-85832112;电子邮箱:lygzwgk@126.com。(本邮箱仅用于接收信息公开工作咨询及有关意见建议,如需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请参阅前述“申请接收渠道”。)

五、监督和救济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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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文件
省级文件
市级文件
市政府工作机构及职能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职能配置和内设机构 2019-04-02
关于印发《连云港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 2019-04-01
关于印发《连云港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 2019-03-31
关于印发《连云港市医疗保障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2019-03-31
关于印发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外事与侨务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 2015-07-30
关于印发连云港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 2015-07-30
关于印发连云港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2015-07-30
关于印发连云港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2015-07-30
关于印发连云港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 2015-07-30
关于印发连云港市云台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 2011-07-25
关于印发连云港市沿海地区发展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 2011-07-22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连云港市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 2010-09-30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连云港市旅游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 2010-09-30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连云港市物价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 2010-09-30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连云港市商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 2010-09-30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连云港市交通运输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 2010-09-30
市政府文件
市政府办公室文件
市政府规范性文件
失效文件
政府大事记
政务督查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时间: 2019-05-21 10:32:00 阅读次数: 字体: [ ]信息来源: 市政务公开办

(苏政办发〔2019〕51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江苏省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9年5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江苏省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2019年是新中国成立70周年,是我省决胜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之年。全省政务公开的总体要求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的系列部署,以宣传贯彻新修订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为契机,围绕企业和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大力推进政务阳光透明,着力抓好政策发布解读回应,切实加强公开平台建设,持续完善公开制度和标准规范,推动政务公开向质量型转变,以公开稳预期、促落实、优服务、强监督,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为推动全省高质量发展走在前列、加快建设“强富美高”新江苏提供有力支撑。

一、推进政务运行公开透明

(一)推动行政决策公开。进一步推进重大决策预公开,涉及公共利益和重大事项,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要主动向社会公布决策草案、决策依据等,通过听证座谈、网络征集、咨询协商、媒体沟通等多种形式,广泛听取公众意见,及时公布征求意见采纳情况,相对集中的意见建议不予采纳的,公布时要说明理由。建立健全市县两级利益相关方、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公众代表、专家等列席政府常务会议制度,进一步增强决策透明度。对涉及重大民生事项的会议议题,各级行政机关在制订方案时进行相关评估,如需公开的,明确公开方式和范围。

(二)推进重要部署执行和结果公开。重点围绕政府工作报告、年度重点工作、民生实事项目等重大决策部署,各级政府部门按照职责分工,提出行之有效的公开内容、措施、方式、时限等,重点公布进展情况、取得成效、后续举措。要进一步加强督查和审计发现问题及整改落实情况公开。畅通公众意见建议渠道,跟踪决策实施情况,了解利益相关方和社会对决策实施的意见和建议,积极开展决策执行效果评估,及时做好政策微调,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工作。市县政府加强工作指导,强化公开监督,确保政策落实到位。

(三)加强行政执法和办事服务公开。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及时调整完善行政执法机关权责清单,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利用统一的执法信息公示平台,集中向社会依法公开行政执法职责、执法依据、执法标准、执法程序、监督途径等基本信息和执法结果信息,推动执法进度信息实时查询。建立健全群众意见反馈评价互动机制和公示平台管理维护机制,方便公众更好监督执法行为。结合机构改革职责调整变化,及时梳理公开审批服务事项、办事指南、办事流程等。进一步整合优化实体政务大厅“一站式”功能,加快实现“一个窗口”“一次办理”,推动更多服务事项“一网通办”。推进企业群众办事服务在线“快递式”公开,推行市场主体和个人全生命周期办事服务集成式公开。进一步加大各类证明事项清理减并力度,对确需保留的证明实行清单管理并向社会公开。

(四)推广基层政务公开试点成果。按照国务院办公厅有关部署要求,制定我省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配套指导文件,推动部门出台相关领域政务公开标准规范。召开全省基层政务公开试点总结推广会议,总结交流经验做法,部署推广试点成果。各试点单位要深化拓展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推动相对成熟的、已经取得成效的试点经验向全领域推广。鼓励基层立足自身实际,积极探索创新,形成更多可复制可推广的基层政务公开创新案例应用。省政府办公厅将组织总结交流,对成绩突出、具有实效的典型案例,适时在全省范围内通报。

二、提升政策发布解读回应质量和实效

(一)推动建设公开透明营商环境。加大政策预调微调透明度,出台和调整相关政策要加强与市场主体的沟通,建立健全企业家参与涉企政策制定机制,主动向企业家和行业协会商会问计求策。围绕推动解决小微企业和民营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加快推进金融开放等方面,及时依法公开相关信息。重点围绕“放管服”改革新任务新举措,着力做好减税降费、审批事项取消下放、不见面审批(服务)改革、“证照分离”改革、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优化企业开办办理流程、改进不动产登记服务、开发区审批事项赋权、清理规范涉审中介服务等方面的公开工作,助力打造公开透明的营商环境。创新以信用承诺、信息公示为特点的事中事后监管机制,持续加强“双随机、一公开”,推动检查处置结果全部向江苏省市场监管信息平台归集,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和“信用中国”网站公开。

(二)深化拓展重点领域信息公开。认真抓好我省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公共资源配置、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等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实施意见的落实,细化公开内容,扩大公开范围,提高公开实效。进一步深化财政信息公开,推动各级政府部门加快项目文本和绩效目标公开进度,定期公开债务限额、余额、债务率、偿债率以及经济财政状况、债券发行、存续期管理等信息。切实做好就业创业、义务教育、医疗卫生、征地拆迁、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等社会高度关注、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领域的信息公开。设区市教育主管部门和县级政府要通过多种形式公开义务教育招生方案、招生范围、招生程序、报名条件、学校情况、录取结果、咨询方式等信息。进一步做好医疗服务、药品安全、医保监管、疫苗监管、公立医疗机构绩效考核结果等信息公开。依托全国征地信息共享平台,推进征地信息主动公开,加快历史信息补录公开。认真开展研究评估,差别化做好相关领域信息公开工作。

(三)加大政策宣传解读回应力度。强化精准深入解读,重点围绕保持经济运行在合理区间、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培育壮大发展新动能、大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打好“三大攻坚战”、深入推进区域一体化发展、深化改革扩大开放等,精心解读相关政策措施,确保政策内涵透明、信号清晰,有效稳定社会预期,提振市场信心。创新政策宣传解读方式,在全省行政机关推行政策简明问答制度,搭建“晓苏政策问答台”,及时解答企业群众政策疑问。积极采用图片图表、音频视频、卡通动漫等,多用客观数据、生动案例,进行立体式、多方位解读。全面落实常态化政策解读机制,强化主体责任,严格解读程序,切实提升解读质效。积极回应社会关切,重点对金融安全、生态环境、脱贫攻坚、医药卫生、市场监管、社会保障、社会治安、房地产市场等社会热点,以及人民群众办事服务堵点难点,加大回应力度,及时解疑释惑。

(四)扩大政务开放和社会参与。积极推行政府开放日制度,开展多样化主题活动,增强政府与公众互动,增进社会对政府工作的理解、认同和支持,树立政府开放透明形象。进一步完善“江苏12345在线”“一号答”服务体系,畅通企业群众建言评价通道,健全政策业务咨询智能知识库,鼓励群众在线分享办事经验,扩大社会公众的参与、共享和监督。鼓励通过第三方评估、社情民意调查等方式,定期对政务公开质量和效果进行评估。

三、强化政务公开平台统一规范建设

(一)提升政府网站服务管理水平。推进政府网站优质规范发展,强化内容建设和信息发布审核,把好政治关、政策关、文字关。抓紧完成政府网站域名集中清理,及早部署设区市政府门户网站IPv6改造工作。建立宣布失效文件清单,对宣布失效文件全面梳理,形成主动公开失效文件清单,方便公众查询。建设全省统一联动、分层负责、协同办理、智慧服务的依申请公开平台,加强主动公开与依申请公开平台融合,初步实现一体化在线办理。

(二)扎实推进政务新媒体工作。制定我省推进政务新媒体健康有序发展政策意见、检查指标和监管工作年度考核指标。理顺政务新媒体管理机制,加强统筹规划,建立完善相关工作制度,规范政务新媒体开设整合、内容保障、安全防护、监督管理等工作。持续提升政府网上履职能力,推动更多优质政务信息和服务资源向移动端集聚,不断强化政务新媒体信息发布、传播、互动、查询、办事服务等功能,为企业群众提供便捷贴心的移动服务。加强县级政务新媒体与本地区融媒体中心的沟通协调,推动融合发展。

(三)推动政府公报创新转型。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公报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22号)有关要求,推动政府公报创新融合,突出权威性、规范性、便民性,优化服务职能,助力营造公开透明、可预期的制度环境。办好“网上公报室”,第一时间发布政府电子公报,逐步推行政府公报向政务公开移动端融合。建立完善政府公报数据库,汇总入库历史公报信息,提供搜索及下载服务。进一步完善和强化部门报送文件工作机制,统一刊登本级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所属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

四、夯实政务公开基础支撑

(一)强化组织领导和监督保障。各地各部门要在机构改革后,尽快将各级政务公开领导小组调整到位,切实发挥统筹指导协调推进职责。要定期召开领导小组或领导小组办公室会议,研究推进政务公开工作重要事项,不断把政务公开推向纵深。要结合机构改革,进一步理顺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尚未在政府办公室内设政务公开工作机构的县(市、区),年底前完成政务公开工作机构组建。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制度、社会评议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考核、评议。

(二)精心组织新修订《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抓紧研究制定新条例宣传贯彻工作方案,做好新旧条例衔接过渡工作,确保新条例顺利实施。加强对新条例的学习培训,使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全面熟悉掌握条例各项规定,严格按新条例执行。要组织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让全社会广泛知晓,深入人心。按照条例规定,全面梳理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优化调整主动公开目录,推动主动公开基本目录标准化,加强对政府信息的管理,定期对已公开的信息进行梳理分类。认真执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程序的意见》(苏政办发〔2018〕112号)要求,规范有序办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力争行政复议纠错率、行政诉讼败诉率明显下降,更好满足社会公众信息需求。建立健全行业条线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相关制度,加强指导监督。

(三)做好机构改革后信息公开相关基础工作。依法公开机构改革后各级政府部门“三定”方案等信息。建立行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公开台账,做好与公文管理系统和合法性审核管理信息平台的衔接。落实好对本单位不予公开的信息以及依申请公开较为集中的信息全面自查机制,做好与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网上报送系统对接工作。认真总结政务公开方面的工作经验和有益做法,积极向国务院网站、《政务公开工作交流》电子刊物等平台报送有关信息,宣传展示江苏工作。

各地各部门要结合实际,抓好任务落实。贯彻落实情况纳入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