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市农业委员会原主任王以标同志经济责任审计结果
(2015年12月24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 2014年11月24日至2015年2月6日,连云港市审计局对连云港市农业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农委)原主任王以标同志任职期间(2010年1月至2013年11月)经济责任进行了审计,并对相关事项进行了必要的延伸和追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等法律的规定,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被审计单位基本情况
市农委为市政府组成部门,下设13个处室,系全额拨款一级预算单位,执行《行政单位会计制度》。下属连云港市畜牧兽医站(以下简称兽医站)、连云港市农业干部学校(以下简称农干校)、连云港市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以下简称农检中心)等13个事业单位,均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执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
(二)王以标同志任职情况及其分管工作
王以标同志自2010年1月至2013年11月担任市农委主任、党组副书记,主持全面工作。
(三)资产负债和财政收支情况
2010年1月1日,市农委账面反映资产总额1806.66万元,负债总额49.49万元,净资产总额1757.17万元。2013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2296.70万元,负债总额60.14万元,净资产总额2236.56万元。
2010年1月1日,市农委账面反映结余890.37万元,2010年1月至2013年12月,收入累计4493.7万元,支出累计4085.56万元,收支相抵后结余408.14万元,滚存结余1298.51万元。
(四)中央八项规定出台后“三公经费”和会议费增减情况
2013年,市农委实际支出“三公经费”和会议费106.86万元,较2012年的155.10万元下降31.1%。其中:公务车辆购置及运行费57.47万元,较2012年的74.90万元下降23.27%;公务接待费38.72万元,较2012年的57.46万元下降32.62%;会议费10.68万元,较2012年的22.74万元下降53.05%。
审计结果表明,市农委提供的相关资料基本反映了2010年1月至2013年11月期间各项资产增减变动状况和财政收支情况。会计核算基本符合《会计准则》和《行政单位会计制度》要求。但审计也发现,市农委还存在挤占项目资金、违反规定扩大开支范围、往来款长期挂账、滞留应当下拨的财政资金等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市农委及下属单位执行国家财经法规方面的情况
1.挤占项目资金144.23万元
2010年至2013年11月,市农委挤占项目资金列支招待费、会议费、住宿费等31.39万元;市农委下属单位挤占项目资金列支招待费、会议费等日常经费112.84万元。
2.违反规定扩大开支范围、提高开支标准113.36万元
2011年至2013年11月,市农委扩大开支范围发放值班补助、特别奖和优秀奖16.17万元;市农委下属单位扩大开支范围发放加班费、过节费、购买礼品等97.19万元。
3.原始凭证不合规138.07万元
2012年至2013年11月,市农委以农干校食堂收据为附件支付餐费、会议费、培训费等74.99万元,未附有会议通知等相关材料;市农委下属单位以不规范票据支付费用63.08万元。
4.往来款长期挂账73.42万元
2013年11月末,市农委暂付款余额495.92万元,其中:3年以上余额35.86万元;暂存款余额67.15万元,其中:3年以上余额26.36万元。2013年11月末,农检中心其他应收款挂账3年以上未清理余额11.2万元。
5.在往来中列收列支
2013年,农干校在其他应收款中列收“培训费”39万元,并从中列支“培训支出”27.61万元。
6.事业单位取得的财政专项资金27.5万元未单独核算
兽医站2013年10月收到生猪技改项目款27.5万元,直接缴入财政专户作往来款,未进行收入账务处理。
7.滞留应当下拨的财政资金3万元
2013年11月末,市农委在暂存款中挂账应拨付农干校的项目资金培训款3万元。上述资金已于2014年5月拨付到位。
8.应当定点采购而未定点采购1.8万元
2013年,市农委下属单位未到定点单位采购公务印刷品1.8万元。
(二)王以标同志个人遵守财经法规和廉洁自律的情况
本次审计仅依据市农委和王以标同志本人提供的有关财务会计资料及相关资料进行了审计。审计期间,审计组就王以标同志遵守国家财经法规个人廉政规定情况,分别召开了有关人员座谈会并进行问卷式调查,个别座谈17人,发出调查表17份,收回17份。调查表中对王以标同志“有无授意、指使、强令下属单位或人员违反国家财经法规”等14项行为的调查结果均为无。
王以标同志对市农委及下属单位存在的上述问题负有领导责任。
三、审计处理情况和建议
对上述问题,市审计局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出具了审计报告,针对存在的问题作出了审计处理并提出如下建议:
(一)增强执行财经法规的自觉性,规范会计核算,树立节俭意识,不得擅自扩大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规范项目资金使用,不断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能。
(二)进一步完善相关内部控制制度,加强财务管理基础工作。严格执行政府定点采购相关规定,对报销原始发票不规范、附件不完整等情况予以退回,不得列支相关费用。加强对所属单位的财政财务监管,全面提高会计信息质量。
(三)加强对农业资源的综合管理能力,统筹规划农业资源发展。加强农业资源环保工作管理,强化农畜产品污染监控力度,增强农业科技储备。
(四)完善内部审计制度。进一步加强机关及下属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完善机构设置,发挥内部审计的监督作用,提高财务核算的质量和水平。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市农委对审计提出的问题高度重视,组织相关部门和人员认真研究,逐条进行了整改和落实。关于挤占项目资金问题,将加强预算支出的管理,对专项经费的使用情况不定期进行检查;关于违反规定扩大开支范围、提高开支标准问题,将严格遵守相关规定,杜绝此类问题的发生;关于原始凭证不合规问题,将加强原始凭证审核,加强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的管理;关于往来款长期挂账问题,开展了往来款清理活动,并进行了账务处理;关于在往来中列收列支问题,农干校已调整了相关会计科目,确保准确核算项目资金;关于事业单位取得的财政专项资金未单独核算问题,兽医站已对相关项目资金进行了会计科目调整;关于滞留应当下拨的财政资金问题,资金已于2014年5月拨付下属单位,并对2015年上半年省拨款项进行梳理,督促及时拨付下属单位专项资金;关于应当定点采购而未定点采购问题,将严格遵守定点采购的有关规定,杜绝类似情况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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