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帮助中小企业纾困解难、提振信心,5月10日-6月9日举办主题为“纾困解难,助力发展”的第二届“中小企业服务月”活动。活动将围绕疫情防控、政策宣贯、智改数转、产融对接、创新创业、管理提升、市场开拓、人力资源、权益保护、标准质量等十个主题,助力全市中小企业应对疫情纾困解难。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快引进海内外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更好服务“一带一路”区域人才中心和创新高地建设,推进科技自立自强,根据《中共连云港市委、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大力实施花果山英才计划助推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意见的通知》(连发〔2022〕2号)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花果山英才“双创计划”聚焦重点产业领域,大力引进产业发展前沿、科技创新领先的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力争“引进一名人才,带来一个团队,创办一家企业,引领一个产业”,以高端人才推动全市产业转型升级,实现更高质量和更有效益的发展。
第三条花果山英才“双创计划”遵循人才发展规律,坚持发挥政府引导、用人单位主体、市场调节作用;坚持紧扣产业需求,突出园区用人主战场、企事业单位用人主体地位;坚持直接引进与柔性引进相结合,智力引进与项目引进并重;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简便高效评选引进人才。
第二章引进对象与条件
第四条面向市外重点引进以下人才:
1.优先引进对生物医药、石油化工、新材料、新能源、高端装备制造、新信息技术、海洋资源开发和现代农业、教育、卫生、旅游以及港口物流服务业等本市重点产业领域发展有较大影响和带动作用的高层次人才(团队);
2.自贸试验区连云港片区从事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港航物流等现代服务业领域的高层次人才(团队);
3.市委、市政府确定的经济社会发展重要战略、重点项目、重大科技创新工程急需的高层次人才(团队);
4.实施省级以上重大科技计划项目、创建省级以上研发机构所需要的高层次人才(团队);
5.创新成果显著、市场前景广阔,符合相关产业、环保政策的创业人才(团队);
6.在带领技艺传承、带强产业发展、带动群众致富等引领乡村振兴发展方面具有示范带头作用、企业发展前景较好的创业类乡土人才、电商人才。
第五条花果山英才“双创计划”包括双创人才(团队)、双创博士以及生物医药高端人才专项、石化高端人才专项、新材料高端人才专项、留学回国人才专项(海燕计划)、外国人才专项、教育人才专项、卫生人才专项、乡村振兴人才十大项目类别。
生物医药高端人才专项、石化高端人才专项、新材料高端人才专项三个项目类别,是为重点扶持生物医药、石化、新材料产业引进的高端人才专门设立的,采取评审认定制,仅针对上一年度引进人才,每人仅限申报一次。
第六条双创人才(团队)项目分为双创人才和双创团队2个类别。
(一)双创人才条件
1.基本条件
(1)引进人才一般应具有硕士以上学位或副高以上职称,特别优秀的不受学历学位限制;
(2)有在国内外知名企业、高校、科研单位及相关机构从事研发或管理等岗位的工作经历,并取得较突出业绩;
(3)引进的创新创业人才入选后能连续在连云港工作3年以上;
(4)引进单位应已参加社会保险。
2.创新类人才,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应符合下列条件:
(1)拥有能够促进本单位自主创新、技术升级的产权明晰的核心技术成果,或者在国内外知名企业担任中高级职务、工作业绩突出、在业界有一定影响;
(2)具备较高的科研水平和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能带领研发团队从事科技创新;
(3)创新人才从到连云港工作次月起,引进单位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计税薪酬月均不低于1万元(事业单位可放宽至8000元)。
3.创业类人才,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应符合下列条件:
(1)拥有与创业领域产品、技术相关的自主知识产权或关键技术,在产品开发和企业经营管理方面具有比较丰富的实践经验;
应为所创办企业的主要负责人,且在所创办企业的实缴资本中,货币投资不少于50万元;企业应完成工商注册登记等相关手续;
(2)创办企业具有高成长性,企业的主导产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水平达到国际先进或国内领先,能够填补国内空白或引领相关产业发展,有清晰的商业模式、较好的市场发展前景和预期经济效益;
(3)优先支持现代服务业企业。
(二)双创团队条件
1.基本条件
(1)团队由1名领军人才、2名以上核心成员组成。团队成员已与用人单位签订正式聘用合同;领军人才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或正高职称,核心人才一般应具有硕士以上学位或副高以上职称;有在国内外知名企业、高校、科研单位及相关机构从事研发或管理等岗位的工作经历,并取得较突出业绩;团队成员间专业结构合理,具有关联性和互补性,入选后能在连云港连续工作3年以上;特别优秀的不受学历和年龄限制;
(2)创新类团队领军人才一般应为国家重大人才工程入选者、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省“333工程”第一、第二层次或省“双创人才”、“江苏特聘教授”等相当层次的高层次人才;创业类团队领军人才标准可在综合评价其创业项目及成效的基础上适当放宽;团队在相关研究领域达到国际国内先进水平,在同行中具有重要的创新地位和学术影响,拥有国际国内先进水平、可产业化的发明专利或自主知识产权的创新成果,具备突破重大技术、学术问题的持续创新能力和成果转化能力,并能产生显著经济社会效益;
(3)团队应获得省、市各主管部门200万元以上项目或平台资金支持,或者获得所在县区100万元以上专项资金支持。
2.创新团队,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引进单位必须和创新团队成员签订正式的聘用合同,明确团队成员的岗位、工作职责、工资和合同期限;至少有2名团队成员全职在引进单位工作;
(2)团队成员从到连云港工作次月起,以引进单位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计税薪酬月均不低于1万元(事业单位可放宽至8000元);
(3)创新团队引进单位经营运行状况良好,资产负债率合理,具有较强的盈利能力。
3.创业团队,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团队创办企业须在连完成工商注册登记、办理社会保险等手续;
(2)引进团队的企业注册资金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领军人才或核心成员为企业第一大股东,或团队成员持企业股份总额不低于50%,股权配置结构有利于企业稳定经营。
第七条双创博士项目分为创新、创业、科技副总3个类别。
1.基本条件
引进人才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其中境外学位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
(1)引进人才入选后能在引进单位连续工作2年以上;
(2)引进单位应参加社会保险。
2.分类条件
各类人选除必须符合上述基本条件外,还应分别具备下列条件:
(1)创新类。全职到引进企事业单位工作,并已参加社会保险。
(2)创业类。创业企业应完成工商注册登记。
(3)科技副总类。引进单位聘任的非全职科技副总,应与引进单位签订正式聘用合同,入选后能在引进单位连续工作不少于2年,每年为引进单位服务3个月以上。
第八条生物医药高端人才专项分为顶尖人才、领军人才、紧缺人才3个类别。
(一)基本条件
1.顶尖人才:中国或发达国家生物医药领域的院士、国家最高科技奖获得者等。
2.领军人才:具有5年以上在国内外知名生物医药企业、高校、科研单位从事研发或管理等岗位工作经历且担任2年以上高级职务,或有能够促进企业自主创新、技术升级并且产权明晰的核心技术成果且创新水平居国际领先的高端人才。
紧缺人才:对本市生物医药产业细分领域发展具有带动和引领作用且相对紧缺人才,特别是从事抗体药物、疫苗、细胞药物、核酸药物等高端生物药或高端制剂等研发制造人才。
(二)生物医药高端人才,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创新类人才需为新引进到本市医药企业或相关重大科创平台工作,并与所在单位签订正式聘用合同。
2.创业类人才需为新注册生物医药类企业主要负责人(担任董事长、总经理等职务),实缴货币出资在企业注册资本中占比不少于30%或是自然人第一大股东。
第九条石化高端人才专项分为顶尖人才、领军人才、紧缺人才3个类别。
(一)基本条件
1.顶尖人才:中国或发达国家石化、化工新材料等领域的院士、国家最高科技奖获得者等高端人才。
2.领军人才:国家重大人才工程入选人才、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国家(重点)实验室核心成员等,或具有5年以上在国内外知名石化及化工新材料企业、高校、科研单位从事研发或研发管理等岗位工作经历且担任2年以上高级职务,或有能够促进企业自主创新、技术升级并且产权明晰的核心技术成果且创新水平居国际领先的高端人才。
紧缺人才:对本市石化和化工新材料产业发展迫切需要且相对紧缺人才,特别是炼化、高端纤维、新能源材料、集成电路化学品、电子化学品、化工安全环保、二氧化碳减排及回收等领域的研发技术人才。
(二)石化高端人才,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创新类人才需为新引进到本市石化企业或相关重大科创平台工作,并与所在单位签订正式聘用合同。
2.创业类人才需为新注册石化类企业主要负责人(担任董事长、总经理等职务),实缴货币出资在企业注册资本中占比不少于30%或是自然人第一大股东。
第十条新材料高端人才专项分为顶尖人才、领军人才、紧缺人才3个类别。
(一)基本条件
1.顶尖人才:中国或发达国家新材料领域的院士、国家最高科技奖获得者、国家新材料产业发展专家咨询委员会成员等高端人才。
2.领军人才:具有国内外知名企业、高校、科研单位关键岗位研发或管理工作经历,并取得较为突出业绩,能够促进企业自主创新、技术升级的人才;掌握相关核心技术,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且技术成果达到国际先进或国内领先水平的人才;对全市新材料产业关键领域发展具有重要带动作用的人才。
3.紧缺人才:本市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硅材料、石化新材料等新材料重点领域迫切需要且相对紧缺人才,包括高分子材料、复合材料、无机非金属材料和化工等专业人才,以及电气、机械、自动化等配套专业人才。
(二)新材料高端人才,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创新类人才需为新引进到本市新材料企业或相关重大科创平台工作,并与所在单位签订正式聘用合同。
2.创业类人才需为新注册新材料类企业主要负责人(担任董事长、总经理等职务),实缴货币出资在企业注册资本中占比不少于30%或是自然人第一大股东。
第十一条留学回国人才专项(海燕计划)分为一次性补贴支持和项目资助2个类别。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国国籍;
2.在国(境)外留学一年以上,并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
3.全职到引进企事业单位工作,并已参加社会保险。
(二)分类条件
1.一次性补贴支持。除具备基本条件外,人才还应符合:上年度首次与本市重点企事业单位建立劳动(聘用)关系,并签订3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
2.项目资助。除具备基本条件外,人才还应符合:近五年首次来本市工作,能够围绕本市“三新一高”、石化等重点产业发展需要,主持市以上重点科技攻关或技术改造项目,或从事某一学科项目研究,具有重要科学价值、较好应用开发前景,或带项目、带技术、带资金来连创办的符合产业发展导向的企业。
第十二条外国人才专项分为高端外国专家和外国科技创新人才2个类别。
(一)基本条件
1.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
2.具有外国国籍;
3.在市属高校、科研院所、医疗机构等事业单位,或市级以上备案的重大产业创新平台,或本市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并独立纳税的、属中方控股(占股51%以上)的各类企业工作。
(二)高端外国专家类,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应符合下列条件:
1.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
2.具有博士学位;
3.申报前在本市工作不超过1年,申报时已到岗并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引进后能在用人单位工作3年及以上,每年累计不少于3个月,且所从事的工作应与用人单位主营业务相符;
4.具备以下条件之一:(1)符合《外国人来华工作分类标准(试行)》外国高端人才(A类)中国际公认的专业成就认定标准的专业技术人才和经营管理人才;(2)在国(境)外知名高校、科研院所担任相当于副教授及以上职务的专家学者;(3)在国际知名企业和机构担任高级职务的专业技术人才和经营管理人才;(4)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专有技术,技术水平处于国际先进或国内领先,且目标产品具有较好的市场发展前景的创新创业人才;(5)其他本市急需紧缺的高层次外国人才。
(三)外国科技创新人才类,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应符合下列条件:
1.一般应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
2.申报时应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
3.在用人单位承担科技创新项目;
4.具备以下条件之一:(1)在企业或机构中担任中级及以上职务的专业技术人才和经营管理人才;(2)在高校、科研院所担任讲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人才;(3)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掌握核心技术的创新创业人才;(4)其他本市急需紧缺的外国专业技术人才、经营管理人才和高技能人才。
第十三条教育人才专项,重点支持从市外引进具有较高教育教学水平和创新实践能力的各类人才,分为A类、B类、C类3个类别。
引进的A、B类人才的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0周岁(省级名校长不超过63周岁)。
(一)A类人才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国家教学名师和教育部最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培养对象;
2.国家级教学成果一等奖以上的主持人;
3.省级高层次人才培养项目第一层次培养对象;
4.省级知名校长或省级名校的校级领导、管理团队。
(二)B类人才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省特级教师、苏教名家、省级名师工作室领衔人;省级高层次人才培养项目第二层次培养对象;
2.省教学成果特等奖(不设特等奖的一等奖)或全国教育科学研究成果一等奖主持人;
3.地市级名校长或地市级名校的校级领导、管理团队。
(三)C类人才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正高级教师或具有博士学位的副高级紧缺学科教师;
2.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地市级教育人才培养工程的最高层次培养对象;
3.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省级职业教育领军人才、省级以上学科奥赛著名教练、职业技能大赛著名教练等教学实践类特殊人才和省级以上名班主任;
4.年龄在40周岁以下的省级教学基本功、优质课大赛(含班主任大赛和职业教育的技能大赛、教学大赛)一等奖以上获得者;
5.与上述同一层次的其他教育人才。
第十四条卫生人才专项,重点支持本市医疗卫生单位从市外引进具有较高专业技术能力和学术能力,在本领域具有较高知名度,能够引进新技术填补空白项目,对本市医疗卫生领域重点专科发展、学科建设、人才培养、教学科研等工作能产生重要作用的高层次人才。分为卫生专家柔性引进和卫生专家全职引进。
(一)卫生专家柔性引进
1.基本条件
柔性引进人才应具有博士学位,或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在国内外知名院校、科研院所担任相当于教授职务(国外可放宽到副教授级,临床专业具有所在国医师执照);
(1)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特别优秀者可适当放宽);
(2)引进人才能在引进单位签约不少于5年,且每年在引进单位累计工作不少于30个工作日。
2.卫生专家柔性引进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省级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或省级特聘医学专家;
(2)省级临床重点专科学科带头人,临床水平达到省内领先;
(3)省级实验室、省级(学会、协会)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及以上职务;
(4)入选其他省级重点人才工程第二层次及以上。
(二)卫生专家全职引进
全职引进人才分A、B、C3个类别。
1.A类卫生专家
(1)基本条件
①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和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在国内外知名院校、科研院所担任相当于副教授职务(临床专业具有所在国医师执照);
②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特别优秀者可适当放宽);
③引进单位已参加社会保险,并缴纳社会保险费;
④人才入选后,能在引进单位连续工作不少于5年。卫生专家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①担任国家级(中华医学会、中华护理学会、中华预防医学会、中国医师协会)专业委员会委员、或省级(学会、协会)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及以上职务;
②省级重点专科学科带头人;
③入选省级重点人才工程第二层次及以上;
④主持(第一主研人)省级科研项目一项;
⑤作为主要研究人员获得国家级科研成果奖励(排名前五),或省部级科学技术成果一等奖(排名前三),或省部级科学技术成果二等奖(排名前二);
⑥获省部级及以上医学新技术引进奖一等奖(排名第一)。
2.B类卫生专家
(2)基本条件
①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和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②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特别优秀者可适当放宽);
③引进单位已参加社会保险,并缴纳社会保险费;
④人才入选后,能在引进单位连续工作不少于5年。
(3)卫生专家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①担任市级(学会、协会)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及以上职务;
②市级重点专科学科带头人;
③获市政府特贴或入选市级重点人才工程第一层次;
④主持(第一主研人)市级及以上科研项目两项;
⑤作为主要研究人员获得省部级及以上科研成果奖励(排名前五),或市级科学技术成果二等奖(排名前三);
⑥获省部级及以上医学新技术引进奖二等奖及以上(排名前二);
⑦近5年来以第一作者身份在国内核心期刊(含北大中文核心期刊及中华医学会系列)或国外有影响的专业期刊,共发表论文5篇及以上(其中3篇被SCI收录,至少1篇影响因子≧4.5分)。
3.C类卫生专家
基本条件
①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和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有独立解决本专业问题的经验及科学研究的能力;
②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特别优秀者可适当放宽);
③引进单位已参加社会保险,并缴纳社会保险费;
④人才入选后,能在引进单位连续工作不少于5年。
(1) 卫生专家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①担任市级(学会、协会)专业委员会委员及以上职务;
②具有三级甲等医疗卫生单位或市级公共卫生机构业务科室主任及以上经历;
③入选省级重点人才工程第三层次或入选市级重点人才工程第二层次及以上;
④主持(排名前二)市级及以上科研项目一项;
⑤获得市级科学技术成果三等奖及以上(排名前三),或省部级医学新技术引进奖三等奖及以上(排名前三),或市级医学新技术引进奖二等奖及以上(排名前三)
⑥近5年来以第一作者身份在国内核心期刊(含北大中文核心期刊及中华医学会系列)或国外有影响的专业期刊,共发表论文4篇及以上(其中2篇被SCI收录,至少1篇影响因子≧4分)。
第十五条乡村振兴人才分为乡土人才和电子商务人才2个类别。
(一)乡土人才条件
1.年龄一般不超过60周岁;
2.在民间传统工艺、现代实用技术、特殊种植养殖等领域,掌握特殊技艺、善于开拓创新、拥有一技之长;
3.人才创办企业,并为所创办企业的主要负责人,企业应完成工商注册登记等相关手续;
4.从事产业具有地方特色,符合地方产业发展方向,拥有自主品牌,在本地具有一定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5.创办企业在带领技艺传承、带强产业发展、带动群众致富等引领乡村振兴发展方面具有示范带头作用,有较好的市场前景。
(二)电子商务人才分为高端人才和团队、高层次人才、紧缺性人才3个类别。
1.高端人才和团队:引进的国家级电子商务示范企业或相同层次电商企业创始人、核心高管级人才。
高层次人才:引进的省级电子商务示范企业或相同层次电商企业中担任中层及以上的总监级人才,与本市电子商务企业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且缴纳社会保险费1年以上。
2.紧缺性人才:引进的在市级电子商务示范企业或相同层次电商企业中担任美工设计、IT技术、店铺运营、数据分析、策划营销等方面业务主管级人才,与本市电子商务企业签3年以上劳动合同且缴纳社会保险费1年以上。
第十六条鼓励企业柔性引进高端紧缺人才,对企业柔性引进、年薪超过30万的人才,直接纳入相应项目予以支持。
第十七条鼓励支持本地人才创业,凡在连云港创业的人才,均可申报相应项目类别。
第三章申报与评审认定程序
第十八条信息发布。根据本市产业发展需求和人才引进计划发布年度引才公告,引导符合条件的人才与本市相关单位和载体对接。
第十九条申报与受理。市委人才办发布申报通知,各县区、各单位根据通知精神,组织符合条件的单位和高层次人才申报。花果山英才“双创计划”设立平台部门分别负责相应项目,双创人才(团队)、双创博士项目、外国人才专项由市科技局受理,生物医药高端人才专项、石化高端人才专项、新材料高端人才专项由三大产业办公室受理,留学回国人才专项(海燕计划)、乡村振兴人才(乡土人才)由市人社局受理,教育人才专项由市教育局受理,卫生人才专项由市卫健委受理,乡村振兴人才(电子商务人才)由市商务局受理,每人限申报一项。
第二十条评审与认定。市委人才办会同相关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资格认定和形式审查,在此基础上分别组织专家进行技术评审和综合评审,并按照择优资助原则,确定实地考察人选。市委人才办会同相关部门组成专门考察组,对申报人选进行实地考察,择优提出拟资助人选。拟资助人选经市委人才办主任会议研究同意后,向社会公示。根据公示结果,确定资助人选。市委人才办组织资助对象签订资助协议,并根据项目落户及研发生产进展情况,分批拨付资助资金,兑现相关优惠政策。
第四章资助及其待遇
第二十一条资金支持
1.对入选双创人才(团队)的创新类人才给予30-150万元资金资助,创新类团队给予100-300万元资金资助,创业类人才予以50-500万元资金资助,创业类团队予以100-1000万元资金资助。其中用于个人(团队成员)补助的部分不低于30%,并不得抵扣工资待遇。
2.对入选双创博士的人才给予5-15万元生活补助。对入选生物医药高端人才专项、新材料高端人才专项的顶尖人才、领军人才、紧缺人才创业项目,根据创业项目所处的不同发展阶段,分别给予最高1500万元、800万元、500万元项目启动资助,并根据项目实际需求,提供三年内免收租金的启动场所,或优先安排土地自建代建厂房;给予最高1000万元产业化成长奖励、最高2000万元创业股权投资、最高500万元贷款支持和最高300万元贷款贴息等多项资金资助。经认定的顶尖人才、领军人才、紧缺人才可分别享受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购房券。
3.经认定的石化高端人才专项顶尖人才、领军人才、紧缺人才可分别享受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购房券。经认定的顶尖人才、领军人才,按引进人才年薪的70%给予企业引才补贴,单个人才每年补助最高分别不超过150万元、100万元,连续补贴3年。
4.对入选留学回国人才专项(海燕计划)的给予1万元一次性补贴支持,并择优给予3-10万元项目资助。原则上每人每项可享受一次。
5.对入选外国人才专项高端外国专家类的,按用人单位实际支付计税工薪的一定比例给予补贴,补贴最高30万元;对入选外国科技创新人才类的,领取工薪的按用人单位实际支付计税工薪的一定比例给予补贴,未领取工薪的按国际旅费、生活费和生活补贴等综合核算给予补贴,补贴最高10万元。
6.对入选教育人才专项的A、B、C类教育英才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和30万元购房券。
7.对入选卫生人才专项的柔性卫生专家每人给予10万元资助。对入选的全职A类、B类、C类卫生专家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购房券。
对入选乡村振兴人才(乡土人才)的,给予最高50万元的资金资助。对入选乡村振兴人才(电子商务人才)高端人才和团队的,与双创人才(团队)同等标准资助;对入选高层次人才的,给予15万元/人资助;对入选紧缺性人才的,给予6万元/人资助。
第二十二条引才荐才奖励。鼓励引荐人及第三方机构为本市引荐各类高层次人才,引荐人才有效申报国家重点人才工程的,分别给予引荐人、第三方机构5000元、1万元的奖励;引荐人才正式入选国家重点人才工程的,给予引荐人1万元的奖励,第三方机构按照国家资助额度的10%予以奖励。
第二十三条充分用好创新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引导工投集团、金控集团等市、县区国有企业吸引社会资本,通过产业基金采取股债结合形式进行重点支持。参股比例原则上不超过企业总股本的40%,助推企业优化公司治理,拓宽融资渠道,对接资本市场。
第二十四条按本办法所引进的人才除享受本市各县区、各部门相关优惠政策和待遇外,享受以下优先:
1.优先推荐申报国家、省、市各类人才、科技项目计划;
2.优先向金融机构、担保公司、风险投资公司推荐融资项目;
3.优先推荐进入省“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市“521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符合条件的,经市委人才办审核,享受“花果山英才卡”等本市相关人才政策,由所在地政府提供拎包即住的人才公寓一套,三年内免租金;
4.按照国家、省、市引进高层次人才的有关政策措施,优先解决入选人才在工作场所、生活住房、生活补贴、配偶就业、子女入学等方面的问题。
第五章组织保障
第二十五条花果山英才“双创计划”在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市委人才办牵头,各相关部门共同负责实施。“双创计划”所需资金按照“谁受益谁负担”原则,从市直及驻连部省属单位申报并获批的由市财政全额承担,从各区(含开发园区)申报并获批的按照1:1比例由市、区两级财政分担,从各县(含赣榆区)申报的由县(区)级财政全额承担,从各级人才发展专项资金列支。
第二十六条花果山英才“双创计划”纳入县(区)人才工作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市委人才办每年组织对花果山英才“双创计划”执行情况进行考核评估,并根据评估情况拨付资助资金。对创新创业成效不明显的,予以缓拨或停拨;对申报材料弄虚作假的,予以追回,并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处罚。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由市委人才办会同市发改委(市石化办)、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材料办)、市工信局(市医药办)、市人社局、市商务局、市卫健委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本办法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原《连云港市“花果山英才计划”实施办法》(连人才〔2018〕1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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