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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防洪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审批

  • 时间:2022-11-08 11:12:02
  • 来源:连云港市连云区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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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信息

非防洪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审批

二、部门信息

连云港市连云区农业农村局

三、窗口办理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是

办理地点:①连云区栖霞路111号连云区政务服务中心综合二窗口或②连云区金海路9号连云区社会治理中心3楼

办理时间:地点①:周一至周五,夏季:8:30-12:00,14:00-17:00; 春秋冬季:8:30-12:00,13:30-17:00 地点②:周一至周五,夏季:8:30-11:30,14:30-17:30; 春秋冬季:8:30-11:30,14:00-17:30

咨询方式:0518-80625695

四、受理标准

服务对象:企业法人,事业法人,其他组织

受理条件:建设项目必须符合综合规划和防洪规划、治导线规划、岸线规划、河道(口)整治规划等专业规划和其他技术要求。

五、办理材料

江苏省河道管理范围内工程项目的建设方案及位置、界限审批申请书;建设项目所依据的文件;建设项目涉及河道防洪部分的可研报告(含图纸);《建设项目建设方案》(一般项目)或《建设项目防洪评价报告》(重要项目)的审查意见及按审查意见修改好的《建设项目建设方案》或《建设项目防洪评价报告》;联系人身份证复印件或其他个人身份证明文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或其他个人身份证明文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含有社会统一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其他有效组织单位证明文件

六、办理流程

申请-受理-审查-决定

七、办理时限

法定办结时限 20个工作日

八、收费情况

不收费

九、审批结果

行政许可决定书

十、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2016年修正)

第三十三条:在洪泛区、蓄滞洪区内建设非防洪建设项目,应当就洪水对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影响和建设项目对防洪可能产生的影响作出评价,编制洪水影响评价报告,提出防御措施。洪水影响评价报告未经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的,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

十一、咨询投诉

咨询方式:0518-80625695

监督投诉方式:0518-80625690

十二、政务服务网链接

http://lygly.jszwfw.gov.cn/jszwfw/bscx/itemlist/bszn.do?webId=78&iddept_yw_inf=113207035810509102400011901000001&ql_kind=01&iddept_ql_inf=1132070358105091024000119010000

十三、是否支持在线办理

(http://218.92.61.141:8081/epoint-web-zwdt/epointzwdt/pages/onlinedeclaration_js/onlinedeclar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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