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集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农业类)审批
一、基本信息
采集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农业类)审批
二、部门信息
连云港市农业农村局
三、窗口办理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是
办理地点:连云港市政务服务中心4号楼二楼农业农村局B031号窗口(连云港市海州区凌洲东路9号)
办理时间:法定工作日: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夏季:下午14:00-17:00)
咨询方式:0518-80325202
四、受理标准
服务对象: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其他组织
受理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 第十六条第二款 采集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的,必须经采集地的县级人民政府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后,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机构申请采集证。
第十四条 申请采集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发放采集许可证:(一)申请人有条件以非采集的方式获取野生植物的种源、产品或者达到其目的的;(二)采集申请不符合国家或地方有关规定,或者采集申请的采集方法、采集时间、采集地点、采集数量不当的;(三)根据野生植物资源现状不宜采集的。
五、办理材料
《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采集许可证申请表》
六、办理流程
受理
七、办理时限
1工作日
八、收费情况
不收费
九、审批结果
证照
十、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1996年9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04号发布,根据2017年10月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87号《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正)第十六条第二款:采集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的,必须经采集地的县级人民政府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后,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机构申请采集证。第十八条第二款:出售、收购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的,必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机构批准。
十一、咨询投诉
咨询方式:0518-80325202
监督投诉方式
信件邮寄:连云港市海州区凌洲东路9号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审服处;
电话投诉:0518-85868016
政务服务管理部门监督投诉方式:0518-85868016
十二、政务服务网链接
http://lyg.jszwfw.gov.cn/jszwfw/bscx/itemlist/bszn.do?webId=10&iddept_yw_inf=113207000142529546300012022000001&ql_kind=01&iddept_ql_inf=1132070001425295463000120220000
十三、是否支持在线办理
http://lyg.jszwfw.gov.cn/jszwfw/bscx/itemlist/bszn.do?webId=10&iddept_yw_inf=113207000142529546300012022000001&ql_kind=01&iddept_ql_inf=113207000142529546300012022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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