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州生态环境局2025年5月22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 时间:2025-05-22 09:26:09
  • 来源: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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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2025522日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522日-528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18-85525016海州区政务服务中心海州生态环境局窗口

邮箱:hzhbhpsp@126.com

通讯地址:连云港市海州区秦东门大街56号海州区政务服务中心海州生态环境局窗口

邮编:222000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江苏连云港人民路加油站改扩建项目

江苏省连云港市海州区人民东路133号

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江苏连云港石油分公司

 该项目属于改扩建,位于连云港市海州区人民东路133号,总投资1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0万元,为二级加油站。改扩建后全站占地面积9841.1m2,罩棚576m2,站房210m2,共设置地埋式双层储油罐4只,总罐容120m3,其中汽油罐3只共90m3,柴油罐1只30m3,加油机为4台14枪,年销售成品汽油2970吨、柴油30吨。


施工期:加强管理,合理安排施工现场,建筑材料统一规则堆放,采取定期洒水、防尘网覆盖、限载、封闭运输、使用商品混凝土、优选低噪声设备、控制作业时间等有效措施,减少扬尘、噪声等对周围环境质量的影响;未经批准,不得进行产生噪声污染的夜间作业,边界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施工废水经隔油沉淀处理后再利用,不外排。建筑垃圾及时清运。

运营期:(一)按“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原则完善站内给排水管网系统。雨水经隔油水封池处理后进入市政雨水管网,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9-1996)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级标准后,接入大浦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尾水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1中一级A标准后排入大浦河。

(二)使用低噪声设备,对各种噪声源进行合理布局,采取减震、消声、隔音、禁鸣、加强绿化等有效降噪措施,项目东、西、北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区标准,南侧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区标准。

(三)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废气防治措施。项目废气主要为车辆尾气和成品油在运输、储存、加油过程中无组织逸散的非甲烷总烃类气体。

项目在储油、卸油、加油作业过程中产生的非甲烷总烃,通过三次油气回收系统处理达标后无组织排放。本项目废气执行《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952-2020)中相关标准限值要求,油气处理装置的油气排放浓度应小于等于25g/m3,排放口距地平面高度应不低于4米;加油站边界油气浓度无组织排放限值满足《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952-2020)中表3标准。

(四)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实现固体废物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项目产生的生活垃圾和废弃的含油抹布、手套委托环卫部门处理。隔油池产生的污油、清罐产生的油泥等危险废物收集后放至危废暂存间暂存,须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一般固体废物贮存、处置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相关标准。危险废物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的相关规定。危险废物的转移须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执行;同时严格执行《江苏省固体废物全过程环境监管工作意见》(苏环办〔2024〕16号)等有关规定。

(五)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地下水、土壤污染防治措施,防止对地下水、土壤造成污染。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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