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6年健康年夜饭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专项监督检查行动的通知

  • 时间:2016-01-20 00:00:00
  • 来源:连云港市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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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食药监食餐〔2016〕7号

关于开展2016年健康年夜饭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专项监督检查行动的通知

各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社会事业局,港口集团卫生环保处,各有关单位:

  2016年春节将至,为有效预防节日期间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让广大人民群众过一个欢乐、祥和、安全的节日。经研究,决定即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健康年夜饭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专项监督检查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检查,进一步增强餐饮服务提供者的食品安全意识,强化第一责任人责任,规范餐饮服务经营行为,消除食品安全隐患,严防食品安全事故发生,提高餐饮单位食品安全整体水平,确保节日期间年夜饭放心安全。

二、时间安排

    2016年1月20日至2016年2月7日

三、检查对象

承办2016年年夜饭和春节期间正常营业的餐饮单位。

四、检查重点

  (一)食品经营许可(餐饮服务类)情况。以餐饮集中区、农村、城乡结合部等为重点区域;以承办年夜饭、婚宴酒席的酒店宾馆为重点单位;重点审查承办单位经营资质是否符合要求,是否存在超范围经营情况,年夜饭定制数量是否与供餐接待能力相符。禁止擅自扩大经营场地或异地设置就餐场所。

  (二)开展年夜饭行政指导。年夜饭婚宴酒席承办单位可在事前到当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申请行政指导和培训。公众的食品安全问题可拨打12331电话投诉举报。

  (三)餐饮服务提供者原料控制情况。重点是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进货查验和索证索票及台账记录落实情况和存储情况。特别是对食品添加剂、肉及肉制品、禽类、食用油、一次性筷子、集中消毒餐饮具等购进、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检查进货采购、贮存保管、清洗消毒、加工制作等重点环节,排查安全隐患,严格监管。严禁采购《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

  (四)严格落实食品留样制度。一次性聚餐人数达100人以上(含100人)的,应当配备专用留样容器、冷藏设施以及留样管理人员,留样食品需在专用留样盒内冷藏保存48小时以上,每份样品不少于100克,并做好留样登记。

(五)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健康证明、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和健康管理档案情况。对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及操作规程进行培训,从业人员需持有效健康证明方可上岗,具有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应立即调离食品工作岗位。

(六)餐饮服务单位应急能力建设情况。完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应急机制,有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强化应急处置措施,全面防控群体性食物中毒等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

五、工作要求

(一)进一步落实监管责任。及时召开专题会议、制定具体检查方案,完善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分片包干,责任到人,实行网格化、痕迹化监管。

  (二)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发挥电视、电台、网络等媒体作用,进一步增强群众食品安全意识,倡导守法诚信经营,推进文明餐桌活动,积极营造 健健康康年夜饭,平平安安过大年的良好氛围。

  (三)进一步加强应急值守。依法履行职责,加大对餐饮服务环节食物中毒事故的防控力度,进一步健全应急处置机制,切实做好食物中毒事故处置的应急预案。春节期间,要提前安排好值班人员,严格落实值班人员岗位职责,保证24小时联络畅通,及时处理群众举报投诉。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制度,严格执行《关于进一步加强餐饮服务环节食物中毒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苏食药监食餐便函〔2016〕2号),一旦遇到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迅速采取措施,妥善处置,最大限度减少危害,对因瞒报、迟报、漏报延误处置时机或造成重大影响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附件:连云港市健康年夜饭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专项监督

检查行动工作情况统计表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连云港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6年1月20日

  连云港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16年1月20日印发

  附件1:

连云港市健康年夜饭餐饮服务食品安全

专项监督检查行动工作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

指标名称

计量单位

代码

餐饮服务环节

01

检查经营主体家数

01

 

检查经营主体次数

家次

02

 

出动检查人次

人次

03

 

抽检经营主体次数

家次

04

 

抽检食品批次数

批次

05

 

抽检不合格食品批次数

批次

06

 

发现违法违规经营主体数

家次

07

 

发现违法违规问题数

08

 

完成整改经营主体数

家次

09

 

查处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和要求的食品及食品添加剂数量

公斤

10

 

查处违法案件

11

 

移送司法机关案件

12

 

单位负责人:统计负责人:填表人:报出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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