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暑期学校食堂基础设施达标改造和实施明厨亮灶建设工程的通知
关于开展暑期学校食堂基础设施
达标改造和实施明厨亮灶建设工程的通知
各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教育局,开发区、徐圩新区、高新区、云台山风景区社会事业局,各有关单位:
通过2016年开学初和中高考学校食堂食品安全检查,发现我市部分学校食堂基础设施设备老旧,加工经营场所布局不合理,存在食品安全隐患, 有的学校供餐能力与就餐师生人数不适应,存在一餐次分几批供餐现象,与《江苏省食品经营许可(餐饮服务类)审查细则(试行)》(苏食药监规〔2015〕2号)的要求相差甚远。完善的食堂基础设施和明厨亮灶建设,是有效预防学校食源性疾病的发生,提高食品安全水平的关键措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七条:学校、托幼机构……等集体用餐单位的食堂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学校、托幼机构……等集体用餐单位的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集体用餐单位的食品安全教育和日常管理,降低食品安全风险,及时消除食品安全隐患、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江苏省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操作指南》(苏食药监餐〔2013〕262号)和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教育局《转发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教育厅关于印发2016年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要点的通知》(连食药监食餐〔2016〕28号)的要求,经研究决定开展暑期学校食堂基础设施达标改造和实施明厨亮灶建设工程,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对食堂基础设施进行达标改造
各学校、托幼机构要充分认识食堂基础设施达标改造建设工程的重要性,要千方百计增加投入,利用2016年暑假这一契机,对学校食堂基础设施进行达标改造。各学校、托幼机构要按照《江苏省食品经营许可(餐饮服务类)审查细则(试行)》(苏食药监规〔2015〕2号)、《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国食药监食〔2011〕395号)中的要求,对食堂食品加工经营场所建筑和食品加工、储藏、留样设施设备进行排查,排查食品库房、更衣室、清洁工具存放、粗加工、切配、烹饪、主食制作、餐用具清洗消毒、备餐等各加工操作场所是否按照原料进入、原料处理、半成品加工、成品供应的顺序合理布局,是否有能防止食品在存放、操作中产生交叉污染的措施及设备。食堂规模与就餐人数、加工经营食品品种、数量是否相适应;食品处理区的门窗、地面、排水和废弃物暂存等基础设施是否符合要求;冷藏、冷冻、清洗消毒保洁设施的配置是否与加工经营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各学校、托幼机构要针对食堂基础设施存在的问题进行完善和改造,使学校的就餐环境、食品储藏、食品加工操作、餐具清洗消毒保洁等各项基础设施符合要求。
二、对食堂实施明厨亮灶建设
各学校、托幼机构要按照《江苏省食品经营许可(餐饮服务类)审查细则(试行)》(苏食药监规〔2015〕2号)第十二条 餐饮服务经营者、单位食堂宜通过采用视频技术、透明展示、厨房开放活动和阳光公示等方式,公开厨房环境、加工过程、清洗消毒、食品原料贮存状态等餐饮重点环节。的要求,积极开展食堂明厨亮灶建设,要结合暑期食堂基础设施改造,在食品加工操作关键区域安装视频监控设备等方式,实时监控粗加工间、切配间、烹饪间、主食制作间、备餐间、餐用具洗消间、食品库房等重点区域的硬件条件和现场操作过程,并在就餐区域安装直播视频电视,使全校师生和学生家长便于监督学校食堂加工全过程,有利于增强学校食堂的食品加工规范操作意识和食品安全自律意识,杜绝不规范、不卫生的操作,防范投毒等极端事件发生,确保师生饮食安全。
三、学校校长是落实学校食堂基础设施达标改造和明厨亮灶建设工程的第一责任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条食品生产经营者对其生产经营食品的安全负责。的规定,即学校的校长、托幼机构的园长是学校食品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各学校务必要使食堂基础设施达标改造和明厨亮灶建设工程在2016年秋季开学前完成,确保学校开学正常供餐。
四、加强业务指导和达标后审查、发证,全面推进学校食堂基础设施达标改造和明厨亮灶建设工程
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市场监管部门,在学校食堂准备实施基础设施达标改造和明厨亮灶建设时,要给予业务指导,并提前介入,提前把关,即要提前审查设计图纸,对布局设计不合理、基础设施建设不达标的设计要及时提出改进意见。在基础设施达标改造和明厨亮灶建设施工过程中,要加强现场督导检查,使之改造的学校建成布局合理、功能完善、流程合理的达标食堂。对改造后的学校食堂,要依其申请,及时进行现场验收审查,重新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学校食堂基础设施达标改造建设的验收标准为《江苏省食品经营许可(餐饮服务类)审查细则(试行)》(苏食药监规〔2015〕2号)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国食药监食〔2011〕395号);明厨亮灶建设的验收标准为连云港市学校食堂明厨亮灶建设推荐标准(见附件)。
五、强化督查巡查,全力推进落实,按时汇总上报
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市场监管部门要强化督查,全力推进和督促学校落实食堂基础设施达标改造和明厨亮灶建设工程。各地请于8月15日前将本地区学校食堂基础设施改造和明厨亮灶建设实施情况(包括已完成、正在改造、新证办理、主要做法和下一步措施等)报市教育局体卫艺处和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餐饮监管处。
市教育局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于7月下旬至秋季入学前组织学校食堂基础设施达标改造和明厨亮灶建设工程专项巡查,并将其作为秋季学校食品安全检查的主要检查内容。巡查、检查情况将抄送市、县、区人民政府。
附件 连云港市学校食堂明厨亮灶建设推荐标准
连云港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连云港市教育局
2016年6月21日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连云港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16年6月21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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