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执业登记-医疗机构校验
一、基本信息
医疗机构执业登记
医疗机构校验
二、部门信息
连云港市连云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三、窗口办理
进驻政务大厅:是
办理地点:连云区栖霞路111号连云区政务服务中心卫健委综合窗口
办理时间:法定工作日:周一至周五,夏季:8:30-12:00,14:00-17:00; 春秋冬季:8:30-12:00,13:30-17:00。
咨询方式:0518-81888157
四、受理标准
服务对象: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其他组织
受理条件:申请医疗机构执业登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登记:(一)不符合《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核准的事项;(二)不符合《医疗机构基本标准》;(三)投资不到位;(四)医疗机构用房不能满足诊疗服务功能;(五)通讯、供电、上下水道等公共设施不能满足医疗机构正常运转;(六)医疗机构规章制度不符合要求;(七)消毒、隔离和无菌操作等基本知识和技能的现场抽查考核不合格;(八)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办理材料
连云港市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校验申请表、《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本及副本原件、各年度业务工作总结、《特殊医疗技术项目开展情况一览表》(限制类临床应用技术)、医疗机构科室设置名称、床位开设及人员配备情况;医疗机构医护人员、卫生技术人员情况(下载附表填写)、《校验期内医疗机构执业情况一览表》:包括校验期内接受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检查、指导结果及整改情况;发生的医疗民事赔偿(补偿)情况(包括医疗事故)以及卫生技术人员违法违规执业及其处理情况、《校验期内医疗机构变更情况一览表》:包括诊疗科目、床位(牙椅)等执业登记项目以及卫生技术人员、业务科室和大型医用设备变更情况(与上一校验年度相比)。
六、办理流程
递交申请材料→审核受理→现场勘查→审批办结
七、办理时限
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
八、收费情况
不收费
九、审批结果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十、法律依据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1994年2月26日国务院令第149号)第十五条:医疗机构执业,必须进行登记,领取《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第十七条:医疗机构执业登记,由批准其设置的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办理。……第二十条:医疗机构改变名称、场所、主要负责人、诊疗科目、床位,必须向原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第二十一条:医疗机构歇业,必须向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经登记机关核准后,收缴《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十一、咨询投诉
咨询方式:0518-81888157
监督投诉方式:0518-82311029
十二、政务服务网链接
http://lygly.jszwfw.gov.cn/jszwfw/bscx/itemlist/bszn.do?webId=78&iddept_yw_inf=113207033392053984400012300400004&ql_kind=01&iddept_ql_inf=1132070333920539844000123004000
十三、是否支持在线办理
是(http://218.92.61.141:8081/epoint-web-zwdt/epointzwdt/pages/onlinedeclaration_js/onlinedeclar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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