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服务对象:育龄妇女,绝经期妇女
2.起止时间说明(含法定期限、承诺时限):无
3.服务内容:上环、取环、流产、引产。
4.服务依据:《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
5.收费项目名称、标准:免费。
6.收费依据:免费。
7.联系单位:各县区妇幼保健院(所)、二级以上医疗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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