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政府文件> 失效文件
索 引 号 k12498411/2003-00226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 发文日期 2003-10-10
标 题 关于印发《连云港市金融机构信贷投入考核试行办法》的通知
文 号 连政发〔2003〕169号 主 题 词
内容概述
时 效 有效 文件下载

关于印发《连云港市金融机构信贷投入考核试行办法》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单位:

现将《连云港市金融机构信贷投入考核试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三年十月十日

连云港市金融机构信贷投入考核试行办法

为优化资源配置,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增加有效信贷投入,进一步加大金融业对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持力度,保持经济金融协同发展,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本办法考核对象为各国有商业银行连云港分行、交通银行连云港分行、市商业银行。

二、考核方式

(一)考核实行单项累计积分制,满分400分。

1.单项分值计算。单项指标分值的计算方法:以单项指标最高的单位为参照值,其它单位分别与其相比计算出单项分值。

具体公式:单项分值=本单位单项指标/最高单项指标×该项指标所占分值(新增存贷比超过100%按100%计算)。

2.总分值计算。各单项分值相加得出各考核对象累计积分。按照总分值的高低依次排出考核对象的名次。

(二)考核指标包括5项内容:

1.当年新增存贷比(100分);

2.当年新增贷款(含当年核销贷款)(100分);

3.银企合作项目落实情况(100分):

(1)申贷项目落实率(20分);

(2)申贷金额落实率(20分);

(3)项目落实总量(15分);

(4)资金落实总量(15分);

(5)项目落实增量(15分);

(6)资金落实增量(15分)。

4.当年累计发放贷款(50分);

5.当年新增私营个体经济贷款占新增贷款比重(50分)。

(三)考核按年度(或半年)进行,考核指标以人行连云港市中心支行统一公布的数据为准,在考核期次月完成考核,并公布考核结果。

(四)考核办对考核对象指标完成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凡发现有虚报或瞒报相关考评资料和其它非正常行为的,取消其当年的评比和获奖资格。

三、考核机构

(一)成立市考核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人行市中心支行行长、市财政局局长任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考核办公室,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兼任办公室主任,人行市中心支行分管副行长、市财政局分管副局长、市目标办主任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地点设在人行市中心支行。

(二)市考核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和协调本办法实施,对考核结果进行审定,日常考核的具体工作由考核办承办。

四、奖励措施

(一)根据指标完成情况对考核对象实行政府性存款与考核结果挂钩政策。按考核结果在年底将1亿元的存款额度在各银行间重新调整,存款额度来源于住房公积金存款。

(二)根据指标完成情况对得分进入前3名的单位在目标管理总结表彰大会上进行表彰。第一名授予“建设连云港有功单位”称号,奖励8000元,第二名、第三名授予“建设连云港先进单位”称号,各奖励6000元,奖励经费由市财政列支。

(三)农村信用联社各法人单位由人行市中心支行另行制定考核办法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通报各县区政府,由各县区政府根据考核结果参照本办法进行奖励。

五、本办法由考核办公室负责解释。

六、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施行。


扫一扫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