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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k12498411/2019-01109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 发文日期 2019-10-14
标 题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生猪生产发展的实施意见
文 号 连政办发〔2019〕100号 主 题 词
内容概述 进一步稳定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时 效 根据《市政府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连政发〔2022〕151号),本文件已废止。 文件下载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生猪生产发展的实施意见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非洲猪瘟防控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9〕31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稳定生猪生产促进转型升级的意见》(国办发〔2019〕44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稳定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推动生猪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苏政办发〔2019〕78号)和《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促进生猪生产恢复发展有关扶持政策的通知》(苏农牧〔2019〕32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稳定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明确发展目标

发展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是“菜篮子”市长负责制的重要内容,各级政府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各县、区政府要切实承担生猪市场保供稳价的主体责任,确保生猪生产稳定发展。2019年10月起稳定生猪产量不下滑,2020年生猪年出栏量保持稳中提升,2021年逐渐恢复产能。2021年,东海县生猪年出栏量不低于85万头,灌云县不低于75万头,灌南县不低于80万头,赣榆区不低于60万头,海州等其他区结合当地实际适当发展。2022年生猪稳定发展。(牵头单位:市“菜篮子”领导小组办公室;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

二、落实养殖用地

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保障生猪养殖用地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电发〔2019〕39号)要求,各地以县区为单位,落实生猪养殖用地,每个县区建设不少于30个占地30亩以上的标准化生态养殖小区;每个乡镇统一建设1—5个标准化生态养殖小区,生猪养殖用地总面积不少于200亩;每个规划建设的标准化生态养殖小区原则上存栏生猪不超过50000头,存栏5000头以下的生猪养殖场周边1公里之内无其他的生猪养殖场,存栏5000头以上的生猪养殖场周边3公里之内无其他的生猪养殖场。(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

三、加快转型升级

(一)构建标准化生产体系。引进一批具有育种、育肥、屠宰、深加工、粪污治理、饲料生产、终端销售等完整产业链的大型生猪养殖龙头企业,加快生猪全产业链发展。(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

(二)推进村庄内散养户升级改造。按照村庄人居环境整治及疫病防控要求,对村庄内不符合动物防疫条件的、粪污治理不达标的小散养殖场(户)加强引导、有序退出,有养殖意愿的散养户可以集中到由生猪养殖合作社统一管理的或“龙头企业+合作养殖户”建设的标准化生态养殖小区进行生猪养殖。到2019年底,村庄内小散养殖场(户)退出率达40%以上;到2020年底,村庄内小散养殖场(户)退出率达100%;到2021年6月底,合作社或龙头企业与散养户签约率达50%。(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

(三)创新经营机制。各县、区要引导工商资本、社会资本投资养猪业,支持大型企业集团布局发展生猪全产业链发展。鼓励国企资金+龙头养殖企业+农户模式,探索涉农(扶贫)资金+龙头养殖企业+农户等模式。(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

(四)加快环评审批。对符合生态环境保护要求的标准化生态养殖小区,县区生态环境部门要加快环评审批,缩短审批时限。(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各县、区政府)

四、加大扶持力度

全面落实国家和省关于促进生猪生产、恢复发展的有关扶持政策,出台种猪场(含老淮猪保种场)和规模猪场的生产补贴政策,保护生猪基础产能。加强各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监测设备和检测试剂等财政扶持,落实动物疫病防控技术人员和官方兽医有关津贴。加快推进病死动物无害化收集处理体系优化升级,提升病死猪无害化收集处理能力。(牵头单位: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

五、加强动物防疫体系建设

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基层动物防疫队伍建设,采取有效措施稳定和强化基层机构队伍。依托现有机构编制资源,建立健全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和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明确工作职责。加强乡镇监管队伍建设,完善乡镇畜牧兽医工作人员力量配备。全面推进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防控网格化管理体系全覆盖,持续做好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牵头单位:市委编办;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

六、强化组织保障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生猪生产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明确责任分工,确保目标任务顺利完成。市“菜篮子”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建立督查考核机制,将生猪年出栏量、标准化生态养殖小区建设数量(面积)、扶持政策、散养户转型升级改造达标率、动物疫病防控体系建设健全率、网格化管理到位率作为促进生猪发展、保供稳价的重要考核内容,对各级政府和部门实施考核;对完成任务的县区和部门给予表彰奖励,对任务不落实、落实不到位的严肃追责问责。(牵头单位:市“菜篮子”领导小组办公室;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


附件:1.目标任务分解表

    2.年出栏量目标任务表(2019—2021年)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0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联阅读:《关于促进生猪生产发展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媒体:我市印发《关于促进生猪生产发展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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