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k12498411/2015-00842 | ||
发布机构 |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 | 发文日期 | 2015-12-10 |
标 题 |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园区对市级部门帮扶推进招商引资落地项目服务质量评价实施方案的通知 | ||
文 号 | 连政办发〔2015〕178号 | 主 题 词 | |
内容概述 | 为深入落实全市作风建设大会精神,全面推进“企业服务年”活动,促进市级部门提高办事效率、改进服务质量、优化投资环境,积极帮扶服务招商引资落地项目,推动园区发展迈上新台阶,根据市委书记办公会议纪要(第5号)精神,制定本实施方案。 | ||
时 效 | 根据《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宣布废止失效一批市政府文件的决定》(连政发〔2018〕11号),此文件已宣布失效。 | 文件下载 |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园区对市级部门帮扶推进招商引资落地项目服务质量评价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园区对市级部门帮扶推进招商引资落地项目服务质量评价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2月9日
园区对市级部门帮扶推进招商引资落地项目服务质量评价实施方案
为深入落实全市作风建设大会精神,全面推进企业服务年活动,促进市级部门提高办事效率、改进服务质量、优化投资环境,积极帮扶服务招商引资落地项目,推动园区发展迈上新台阶,根据市委书记办公会议纪要(第5号)精神,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评价主体
国家级园区(3家):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家东中西区域合作示范区(徐圩新区)、连云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及所属招商引资落地项目企业代表。
省级及参照省级管理园区(9家):赣榆经济开发区、东海经济开发区、灌云经济开发区、海州经济开发区、连云经济开发区、连云港化学工业园区、赣榆海洋经济开发区、灌南经济开发区、灌云临港产业区及所属招商引资落地项目企业代表。
二、评价对象
与上述园区招商引资落地项目帮扶服务有关的市级部门(33家),主要分为项目立项和建设的审批服务部门、项目建成后的监管服务部门两类:市发改委、经信委、国土局、规划局、建设局、住房局、商务局、安监局、环保局、工商局、民防局、地震局、消防支队、连云港供电公司;市科技局、财政局、教育局、公安局、人社局、交通局、港口局、水利局、质监局、药监局、海洋渔业局、政务办、连云港边检站、连云港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连云港海事局、连云港海关、连云港国税局、连云港地税局、人民银行连云港市中心支行。
三、评价内容
1.在招商引资落地项目行政审批手续办理过程中的指导、服务情况。
2.招商引资落地项目前期手续办理精简、高效、便捷情况。
3.依法行政、文明执法、廉洁自律情况,行政审批服务事项公开透明运行情况。
4.落实招商引资落地项目重点难点问题会办事项情况。
5.落实招商引资优惠政策情况。
6.扶持引导重点项目发展情况。
7.及时处理投诉,帮助企业解决遇到的问题和困难情况。
为便于市级部门做好招商引资落实项目的指导服务工作,各园区应主动与相关部门进行项目信息对接。
四、评价方式
1.调查方式。调查采取向园区发放评价问卷的形式进行,调查问卷包括参评单位、评价意见等内容。调查对象为园区领导、部门负责人及工作人员、企业代表。调查问卷由调查对象独立填写。
2.评价意见。对照评价内容调查对象对参评单位给出综合评价意见,包括满意、基本满意、不太满意、不满意、不了解五种情况,评价时只能选择其中之一。满意、 基本满意、不太满意、不满意分别计100分、70分、50分、20分,不了解视为无效,不纳入统计。如果调查对象选择不满意选项,应填写具体理由,如不填写具体理由或经核实理由不充分均视为无效,不纳入统计。
3.样本数量。国家级园区发放评价问卷50份,省级及参照省级管理园区发放评价问卷30份,样本总量420份。
4.计算结果。评价结果采用百分制计分法。分别计算出各参评单位评价得分。即:各单位评价得分=(满意票数×100分+基本满意票数×70分+不太满意票数×50分+不满意票数×20分)/(满意票数+基本满意票数+不太满意票数+不满意票数)。
5.扣分事项。市级部门在招商引资落实项目服务过程中,有被投诉举报事项并经执纪、执法部门查实的,每有1项从综合得分中扣2分。
五、组织方式
园区对市级部门服务质量评价工作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组织实施,评价结果报市委、市政府。评价工作从2015年12月份开始实施,以后每半年开展一次。
六、结果运用
对各参评单位根据评价最终得分的高低进行排序,由市委、市政府定期进行通报。每年取两次测评平均得分的前10位确定为优胜单位,予以表彰;取后3位且得分低于60分的确定为较差单位,予以通报。
七、监督措施
建立监督机制,接受社会监督,公证部门对调查问卷的发放、回收、拆封、统计等环节进行监督,纪检监察部门和投票代表参与评价活动的监督工作。
本实施方案印发后执行,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