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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k12498411/2012-00114
发布机构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 发文日期 2012-06-05
标 题 关于加强2012年度全市气象工作考核的意见
文 号 连政办发〔2012〕87号 主 题 词
内容概述 为进一步贯彻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及信息发布工作的实施意见》(苏政办发〔2011〕131号)、《关于加快农业气象服务体系和农村气象灾害防御体系建设的通知》(苏政办发〔2011〕156号)以及市政府与省气象局《共同推进连云港气象现代化建设合作备忘录》等文件精神,切实加强全市气象工作,进一步加大督查考核力度,扎实做好气象防灾减灾和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现制定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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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2012年度全市气象工作考核的意见


各县人民政府,市各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贯彻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及信息发布工作的实施意见》(苏政办发〔2011〕131号)、《关于加快农业气象服务体系和农村气象灾害防御体系建设的通知》(苏政办发〔2011〕156号)以及市政府与省气象局《共同推进连云港气象现代化建设合作备忘录》等文件精神,切实加强全市气象工作,进一步加大督查考核力度,扎实做好气象防灾减灾和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现制定2012年度全市气象工作考核意见如下:

  一、考核内容

  (一)共性部分

  1.气象灾害防御体系建设。建立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气象灾害防御体制,各县政府成立气象灾害防御工作领导小组,完善领导小组工作机制,制定发布气象灾害防御应急预案;按照《连云港市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与传播实施办法》(连政办发〔2011〕186号)要求,完善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与传播工作机制,建立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平台,畅通预警信息发布社会传播渠道。

  2.气象为农服务两个体系建设。将气象部门纳入农业保险工作领导小组,建立气象灾情评估、理赔和气象预警信息等联动共享机制;按照统一标准,各县建成现代农业园区气象为农服务示范点一个;各乡、镇按照六有(有固定场所、有信息设备、有信息员、有定期活动、有管理制度、有长效机制)标准建成气象信息服务站,配置1块电子显示屏,并在三分之一以上的行政村安装气象灾害预警信息接收装置(电子显示屏或大喇叭),乡镇自动气象站覆盖率100%;健全农村气象信息员队伍,将大学生村官纳入气象信息员队伍,组织开展信息员培训。

  3.人工影响天气工作。各县政府要成立人工影响天气领导小组及相关工作机构,规范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指挥流程;至少完成2个人工影响天气标准化作业点建设,购置作业车辆和作业设备各一套。

  4.气象探测环境保护。制定颁布气象探测环境专项规划,确保国家级气象观测站场周围新建建(构)筑物符合探测环境保护技术规范要求,全年不出现人为破坏气象探测环境现象。

  5.防雷安全管理。各县要把防雷安全管理纳入安全生产工作重点,建立防雷安全管理联合执法检查工作机制;认真落实好雷电灾害风险评估以及防雷装置设计、审核、验收、年检等工作要求,全年无重大雷击事故发生。

  6.加大气象事业投入。将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平台运行维护、乡镇自动气象站维护、人工影响天气、气象信息员队伍建设、高效农业气象服务等内容列入财政预算;重大气象现代化建设项目经费按要求配套。年度气象总投入较上年增长20%以上。

  (二)个性部分

  1.赣榆县:建成黑林大吴山外场试验基地,配备人工影响天气作业车辆和作业设备。

  2.东海县:完成台站新址迁建工作,2013年1月1日新站观测业务正式切换运行、气象业务办公楼基本建成。

  3.灌云县:完成气象观测站原址土地挂牌出让工作。

  4.灌南县:健全灌河水上气象监测网络,建成灌河水上交通气象保障服务系统。

  二、考核办法

  采取定量考核与定性考核、平时考核与年终考核相结合的办法,年底由市农村工作领导小组进行考核,根据完成情况进行综合测评。考核总分为100分(其中:共性部分共6项每项15分,共90分,个性部分1项,各10分)。

  三、考核奖励

  (一)根据四县气象工作综合排序,按照优秀、优良、合格对各县政府负责人给予表彰奖励。

  (二)气象工作纳入全市农业农村工作考评内容,对优秀、优良、合格单位在年终考评时给予适当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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