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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k12498411/2015-00457
发布机构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 发文日期 2015-07-02
标 题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5年全市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文 号 连政办发〔2015〕104号 主 题 词
内容概述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市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部署要求,进一步提高食品安全治理能力和保障水平,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5年全省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苏政办发〔2015〕39号),结合我市实际,现就2015年全市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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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5年全市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单位:

  《2015年全市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6月30日

 

2015年全市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市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部署要求,进一步提高食品安全治理能力和保障水平,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5年全省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苏政办发〔2015〕39号),结合我市实际,现就2015年全市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如下:

  一、加强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建设

  (一)健全完善监管体系。加快完成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改革任务,抓紧调整职能、划转人员、整合资源,充实专业技术力量,确保实现正常运转。合理划分市、县(区)级食品安全监管事权,建立统一规范、权责明确、上下协调的事权体系。各县(区)政府要把食品安全作为市场监督管理局综合执法的首要责任,配置好内设机构、执法人员,提高食品安全执法专业化水平,确保监管力量得到加强。

  (二)夯实基层监管基础。进一步巩固全市食品安全示范乡镇创建成果,健全乡镇(街道)或区域食品安全监管派出机构,在乡镇(街道)设立食品安全办公室,明确至少一位乡镇(街道)负责人直接负责食品安全工作,并配备专兼职食品安全工作人员。建立重心下移、保障下倾的工作机制,加强协管员、信息员队伍建设,完善基层食品安全网格化管理体系和责任体系,打通最后一公里。

  (三)推进农产品监管体系建设。探索建立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与市场准入管理衔接机制,强化食用农产品的质量安全属地监管责任,厘清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的监管职责,消除监管空白,形成监管合力。强化县乡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健全乡镇或区域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逐步建立村级监管员队伍。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执法纳入农业综合执法范围,整合充实执法力量。

  (四)强化综合协调职能。充分发挥食品安全委员会的统筹协调、监督指导作用,督促落实地方政府对食品安全工作的属地管理责任。加强食安办建设,调整充实力量,完善工作机制,形成上下贯通、左右衔接的综合协调工作体系。建立健全部门间、区域间信息通报、形势会商、联合执法、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事故处置等协调联动制度和机制,凝聚齐抓共管合力,强化监管工作整体效能。

  (五)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完善食品安全行政执法程序,规范执法操作流程,量化自由裁量标准,统一执法文书、执法标识,依法实施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收费和行政检查等行为。建立执法活动全过程记录制度,依法公开行政处罚信息,推动执法联动和区域合作。全面落实监管执法责任制,完善纠错问责机制,强化制约监督。

  (六)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建立健全重大政策、制度和重大事项的合法性审查和风险评估机制。深入开展食品安全法治宣传教育,强化监管人员法治意识,提高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责的能力。组织开展领导干部食品安全知识专题培训,提高食品安全工作决策能力和管理水平。把2015年作为监管培训年,大规模、多层次、多渠道开展教育培训,提升监管执法能力水平。

   (七)加强监管制度建设。根据食品安全监管体制职能调整,修订《连云港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完善食品安全事故反应机制。进一步落实《连云港市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办法》,鼓励社会公众参与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完善食品安全信息公开通报、投诉举报案件受理与查处、督查督办等制度,根据职能调整重新制定食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职责,健全食品安全委员办公室工作机制。

  (八)抓好十二五规划落实和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抓紧完成全市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十二五规划,加大预算内食品安全经费转移支付投入力度,着力解决基层监管能力薄弱问题。发挥专家智库作用,统筹规划、科学编制连云港市十三五食品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规划,研究提出重大工程、重大项目、重大政策措施,加快提升农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保障水平。

  (九)加强组织领导工作。各县(区)人民政府要将食品安全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认真履行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职责,加强对食品安全工作的统一领导和组织协调,对本地区食品安全负总责。把推进体制改革与提升监管能力结合起来,在力量配备、资源配置、投入保障等方面予以倾斜,将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并建立稳定增长机制,确保满足工作需要。

  (十)推进示范创建活动。积极开展食品安全城市创建活动,出台相关工作方案,鼓励引导各县区参与创建工作。加强出口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建设,促进出口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再上新水平。

  二、提高食品安全综合治理能力

  (十一)加强食用农产品源头治理。加大食用农产品监管力度,大力推行标准化生产和质量控制,严格管控化肥、农药、兽药等投入品使用,推动病虫害绿色防控和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加强重要农产品产地和高风险污染区产地环境监测预警,加强产地重金属污染、种养殖用水污染、持久性有机物污染治理和修复。建立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粮食处置长效机制。深入推进生猪屠宰行业清理整顿,严厉打击非法添加有毒有害物质、病死畜禽收购屠宰、私屠滥宰、畜禽注水、农资制假售假等违法违规行为。

  (十二)加强食品生产经营全过程监管。围绕婴幼儿配方乳粉、婴幼儿辅助食品、清真食品、乳制品、肉制品、食用油、大桶水、白酒、海产品等重点食品开展综合治理。加强对大型食品生产加工、流通企业及集体用餐配送单位等重点餐饮企业的监督检查。加强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监管,规范对小作坊、食品摊贩、网络销售等管理。做好保健食品生产许可证换发工作,试行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分类分级管理。强化进出口食品监管和风险管控,严格进口食品准入。

  (十三)深入排查风险隐患。综合运用调查摸底、监测抽检等多种手段,深入排查整治各类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开展食品生产经营主体基本情况统计调查,摸清底数。重点加强对农产品主产区、食品加工业集聚区、农产品和食品批发市场、农村集贸市场、城乡结合部等区域的食品安全风险防控。加强对学校食堂、旅游景区等就餐人员密集场所的食品安全监管,强化对农村集体聚餐进行指导。以问题发现率、上报率、处置率为导向,加大监测抽检力度。加强结果分析研判,及时发现问题、消除隐患。

  (十四)加强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深入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采取完善标准、制定行为规范、加强抽检、建立追溯体系等措施,着力解决农药兽药残留问题。开展保健食品委托生产专项整治。针对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和食品中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食品中检出塑化剂、食品标签标识不符合规定等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治理。

  (十五)打击违法犯罪行为。继续打击无证无照、销售和使用无合法来源食品和原料、侵权仿冒等违法违规行为。针对严重危害食品安全的突出问题,深入开展打击食品犯罪利剑行动,强化刑事责任追究,依法严惩危害食品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健全食品安全线索通报、案情通报、案件移送、信息发布等工作衔接机制,强化涉案物品处置、涉案产品检验鉴定、证据转换等工作的协调配合。继续推动公安机关食品安全犯罪侦查队伍建设,充实人员力量。

  三、增强食品安全技术支撑力量

  (十六)开展标准宣贯评价。积极参与食品安全标准制定。开展食品安全标准进社区、进乡村、进学校、进企业、进机关宣传活动,普及食品安全标准知识,为居民科学合理选购食品提供技术指导。开展蒸馏酒及其配置酒等国家标准和盐水鸭等地方标准的专项跟踪评价,跟踪核查辖区内备案的食品安全企业标准。

  (十七)提高检验检测能力。根据食品产业布局和现有基础,统筹加强市、县级食品安全检验检测能力建设,尽快完成市级食品检验检测机构划转,做好县级食品安全检验检测资源整合试点,积极开展食品快检工作,加快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推动食品安全重点实验室建设,指导食品生产企业加强质量安全检测能力建设,提高食品安全检测水平。

  (十八)加强风险监测评估。组织制定、实施全市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继续加强风险监测网络和能力建设,开展相关检验方法研究。建立部门间风险监测数据共享与分析机制,提高数据利用率。加强食源性疾病管理,进一步完善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制度与溯源平台,建立部门间信息互通和有效防控工作机制。加大对新发风险、进出口食品安全风险的监测力度,健全风险线索发现、分析、报告、通报和预警机制。

  (十九)加强风险交流工作。健全食品安全风险预警工作体系和专家队伍,建立科学的风险预警和交流工作机制,制订工作规范,加强舆情监测和风险隐患预判。积极发挥第三方在食品安全风险交流工作中的作用,拓展风险交流渠道。建立健全大型企业风险交流机制,强化行业预警交流。

  (二十)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强化跨区域、跨部门应急协作与信息通报机制,加快建立覆盖全市的食品安全突发事件信息直报网和舆情监测网,建立健全上下贯通、高效运转的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加强应急队伍及装备建设,开展多种形式的应急演练和应急管理培训。督促指导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特别是大型企业建立事故防范、处置、报告等工作制度。进一步规范问题食品信息报告和核查处置,完善抽检信息公布方式,依法公布抽检信息。

  (二十一)推进信息化建设。推进食品安全智慧监管执法,规划建设统一高效、资源共享的食品安全信息平台,加快食品安全监管信息化工程、食品安全风险评估预警系统、重要食品安全追溯系统、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信息平台等项目实施进度,推进进出口食品安全风险预警信息平台建设,加快建设农田到餐桌全程可追溯体系。全面推行乳制品、白酒、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电子追溯系统建设,逐步向儿童食品、肉制品等品种推广。加强食品安全标准、风险监测、风险评估、日常监管统计数据的采集和分析利用,提升科学监管水平和监管效能。

  四、健全食品安全考核考评机制

  (二十二)严格落实企业责任。督促企业落实食品安全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落实食品质量安全授权人员、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岗位责任。扩大食品质量安全授权制度试点。推动食品企业完善食品生产经营全过程质量安全记录制度,建立食品生产企业风险问题报告制度。试点推行大型餐饮服务企业风险自查报告制度,继续在餐饮服务企业推行明厨亮灶。加大从业人员食品安全教育培训力度。

  (二十三)加强信用体系建设。进一步完善企业信用记录,探索建立统一的食品信用分级分类标准,构建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继续推进食品工业企业诚信管理体系建设,提升食品工业企业质量安全保障水平。试行食品生产企业黑名单制度。依法及时公布严重违法食品生产经营者相关信息,加大对严重失信者的惩戒力度,建立跨区域、跨部门联合惩戒机制。

  (二十四)加强舆论科普宣传。完善新闻发言人制度和食品安全信息发布制度,及时发布权威信息、消费提示和风险警示,曝光违法违规行为。大力宣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工作重大方针、举措和重要领域专项整治情况。加强与媒体沟通,妥善做好突发事件和热点问题舆情应对,主动回应社会关切,引导公众理性看待食品安全问题。开展全市食品安全宣传周等重点宣传活动,提高公众食品安全科学素养。继续推进食品安全科普工作队伍建设和示范创建,强化食品安全科普网点建设。

  (二十五)创新社会共治机制。畅通投诉举报渠道,落实举报奖励专项资金,构建食品安全群防群控网络。支持行业协会制订行规行约、自律规范和职业道德准则,加强行业自律。开展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试点,探索建立政府、保险机构、企业、消费者多方参与互动的激励约束机制和风险防控机制。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纳入行政决策法定程序,积极发挥专家学者咨政启民作用。大力发展基层监督员、协管员、信息员等群众性队伍,发挥其在协助执法、隐患排查、信息报告、宣传引导等方面的作用。促进第三方机构在检验检测、合规性检查和认证等方面发挥作用。

  (二十六)落实工作任务分工。针对本通知确定的年度各项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各县区、市各有关部门要制定具体措施,细化任务分工,明确时间进度,认真抓好落实。对涉及多个部门的工作,牵头部门要加强协调,其他部门要积极支持和配合。

  (二十七)强化督查考评工作。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督查考评制度,将食品安全全面纳入地方政府绩效考核、社会管理综合治理考核等范围并适当增加考核指标的权重,考核结果作为综合考核评价领导班子和相关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建立激励约束机制,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开展督促检查,根据任务分工和时间表,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确保按进度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二十八)严格监管责任追究。根据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度,加大行政问责力度,依法依纪严肃查处失职渎职、监管不力等行为,严格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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