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k12498411/2005-00334 | ||
发布机构 |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 | 发文日期 | 2005-10-20 |
标 题 |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市陇海步行街管理委员会的通知 | ||
文 号 | 连政办发〔2005〕166号 | 主 题 词 | |
内容概述 |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市陇海步行街管理委员会的通知 | ||
时 效 | 根据《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宣布废止失效一批市政府文件的决定》(连政发〔2018〕11号),此文件已宣布失效。 | 文件下载 |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市陇海步行街管理委员会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切实加强对陇海步行街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争创国家级文明商业示范街,根据《连云港市陇海步行街综合管理暂行规定》有关要求,经市政府研究,决定成立市陇海步行街管理委员会。成员名单如下:
主 任:王 华 市政府副秘书长
副主任:谢品江 市经贸委副主任、市贸易发展办公室主任
魏 勤 新浦区政府副区长
成 员:公方才 市公安局副局长、市委610办公室主任
钟伯勋 市城管局副局长、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
局副局长
李东阳 市房管局副局长
张义成 市环保局副局长
吴宜澎 市物价局局长助理
朱延彪 市地税局副局长
孙亚华 市国税局副局长
肖开山 市政府法制办副主任
张守伦 连云港工商局副局长
夏 阳 连云港质监局副局长
宋建华 市规划局局长助理
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魏勤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在管理委员会和新浦区政府领导下,按照《连云港市陇海步行街综合管理暂行规定》相关要求,具体负责陇海步行街的日常管理工作。
二○○五年十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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