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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k12498411/2015-00726
发布机构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 发文日期 2015-11-08
标 题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
文 号 连政办发〔2015〕162号 主 题 词
内容概述 为切实维护全市持续稳定的消防安全形势,扎实做好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经研究,决定自2015年11月8日至2016年全国“两会”结束,在全市集中部署开展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现将《全市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时 效 根据《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宣布废止失效一批市政府文件的决定》(连政发〔2018〕11号),此文件已宣布失效。 文件下载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

  为切实维护全市持续稳定的消防安全形势,扎实做好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经研究,决定自2015年11月8日至2016年全国两会结束,在全市集中部署开展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现将《全市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1月5日

 

全市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方案

  为切实加强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维护全市消防形势持续稳定的良好局面,坚决预防和遏制重特大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发生,特制定2015年全市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时间

  2015年11月8日至2016年全国两会结束。

  二、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

  坚持党委、政府加强领导,相关职能部门认真履职,社会单位和群众广泛参与,紧紧围绕全面提高社会火灾防控能力、部队灭火救援实战水平、全民消防安全意识、消防基层基础建设水平等方面,采取有效举措,确保全市不发生重特大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确保重要节日、重大活动期间不发生有影响的火灾事故,为全国全省两会以及重要节日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三、组织机构

  市政府成立由分管市领导任组长,市住房、建设、民政、工商、文广新、教育、卫生、安监、公安、城管等相关部门分管负责人为成员的专项工作领导小组。下设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专项办公室,专项办公室设在市公安消防支队。

  四、工作任务

  (一)社会面火灾防控工作

  1.开展区域性火灾隐患和重大火灾隐患集中攻坚。各地要对照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标准,落实全面排查、动态排查,凡符合重大隐患标准的,政府一律挂牌督办,凡达到销案标准的,应及时销案摘牌,确保不漏一家。对目前尚存的6处区域性火灾隐患和17家重大火灾隐患单位(未整改完毕且未关停的),各地政府要逐家过堂,逐个区域、逐个单位分类研判隐患的具体情况以及整改难易程度,通过媒体曝光、集中约谈、签订责任状、会办督改等形式,进一步明确政府、行业主管部门、责任主体单位、单位法定代表人的隐患督改责任和重大隐患单位整改责任,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的再落实、再明确。12月份,组织开展全市重大火灾隐患集中攻坚月行动,要量化整改任务,综合采取法律、行政、经济、技术、舆论等手段,强力推进整改工作,确保今年年底前再整改销案一批。对今年不能完成整改的,要督促单位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采取先易后难、分步实施的方式,逐项消除隐患,尽快完成整改。

  2.强化行业系统消防安全检查。要充分发挥消委会、政务督查等组织机构作用,进一步明晰各有关部门和行业单位消防工作责任,并将其纳入年度检查考核等内容。市、县(区)公安机关重点检查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人员密集场所、高层地下建筑、城市大型综合体,配合和指导有关行业部门做好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住房城乡建设部门重点检查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监部门牵头检查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经信、商务、旅游部门重点检查工业企业、招商会展活动、商贸服务行业、旅游景区景点、星级宾馆;民政、卫生部门重点检查各类社会福利机构、医疗机构;文化部门重点检查文物古建筑、公共娱乐场所;教育部门重点检查高等院校、中小学校、幼儿园和其他教育机构;人防部门重点检查人防工程(火灾隐患重点整治内容和火灾隐患整改相关要求见附件)。

  3.开展消防安全评估。各县区要结合本地区区域和产业特点,立即自下而上组织开展一次消防安全专项调研和分析评估,摸清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掌握公共消防安全高风险单位和区域情况,明确火灾防控重点,采取针对性对策措施。尤其是对辖区内石油化工、易燃易爆场所、人员密集场所、高层地下建筑、大型商业综合体等存在的突出问题,要做到底数清、情况明。要坚持什么问题突出就重点解决什么问题、什么隐患严重就重点整治什么隐患,特别是要严防三合一、群租房、沿街九小场所发生大问题。各县区每半年消防安全形势分析评估报告分别于6月30日和12月4日前上报市消防安全委员会。

  4.制定落实消防规划。全面梳理本地区城乡消防规划的编制、修订和实施情况,摸清摸准规划内容不合理、不规范,与城乡建设总体规划不适应,以及公共消防设施、消防装备和消防力量建设和配置任务不落实等问题。各地未编制消防规划的主城区、开发区、工业园区、化工区和重点镇、特色镇,要在2016年年底前完成消防规划修编工作。要加大市政消防供水建设力度,合理制定公共消防设施补建专项计划,力推县区市政消火栓建有率达到80%,已建成市政消火栓完好率达到90%。

  5.推动建设微型站。依托群防群治力量和单位现有的消防组织,在城区建立有人员、有器材、有战斗力的微型站,按照3分钟到场处置要求划定最小灭火单元,建立相应的快速指挥调度体系,加强初起火灾应急处置准备工作。各县区城市建成区街道办事处和设有消防控制室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2015年12月底前,要有50%建成微型站;2016年3月底前100%建成。

  6.加强网格防控。积极协调配合综治部门将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纳入综治办基层综合服务平台,按照事要入网、人要定格的基本要求,合理划分网格,健全网格管理队伍,明确工作职责和内容,规定工作程序,强化业务培训,落实基本保障,规范工作运行,有效落实辖区内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消防安全检查、消防宣传等工作职能,实现基层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的常态化、制度化,解决最基层消防安全最后一公里问题,社区、农村、村组自查自防能力显著增强,农村家庭火灾、弱势群体火灾伤亡率明显下降。

  7.落实六加一措施。督促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落实六加一措施,即开展一次消防安全评估、签订一份消防安全承诺书、维护保养一次消防设施、组织检测一次电气和燃气线路设施、全面清洗一次油烟道、集中培训一次全体员工,在此基础上,建立一支志愿消防队,有效形成第一处置力量。2015年12月底前,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全部落实六加一措施。非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参照执行六加一措施。

  8.拓展延伸区域联防机制。在全市12个区域联防成功试点的基础上,指导联防单位组织开展互查互检、会议会商、业务交流、培训演练等活动,定期分析隐患问题、研究解决对策,提高隐患自查自改、火灾自防自救和区域应急联动能力。2015年12月底前,组织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按照位置相邻或行业相近等原则,划定范围,明确职责,开展区域联防工作。要积极培树典型,定期指导培训,不断完善相关制度规定,做强区域联防工作机制。

  9.推广安装简易消防设施。要结合区域性火灾隐患整治工作,推广安装简易喷淋、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等实用技术,对涉及老年人、少年儿童、残疾人的场所以及三合一场所集中密集区域,有条件的县区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要投入专项经费统一安装。

  10.推进消防设施联网监测系统建设。要按照全省统一确定的建设模式加快推进系统建设,充分发挥系统效用,不断提高社会单位火灾防控能力。各县(区)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要摸清本地区消防控制室单位底册,通过召开社会单位数据采集会议、上门宣传、培训指导等形式,发动社会单位主动接入消防设施联网监测系统。冬春火灾防控工作结束时,全市基本完成系统建设,现有单位接入总量不低于40%,新建单位同步联网接入。

  11.全面推进大数据综合平台建设。各地要充分利用消防联网监测系统、消防监督管理系统、重点单位户籍化管理系统、网格化管理等数据资源,深入调研当前影响和制约消防监督执法和灭火救援工作的突出问题,结合各县区实际,做好大数据的本地化应用工作。同时依托本地科研院所、科技企业等力量,加快推进消防大数据应用采集工作。力争冬春火灾防控工作结束时,初步形成各类专项数据库,同步做好平台研判应用工作,建立配套工作机制,为现实火灾防控工作提供有力的支撑保障。

  12.加强行业标准化管理。市民政、教育、文化部门要认真组织宣贯公安部与民政部、教育部、国家文物局等部门制订的行业单位消防管理标准,督促指导单位严格落实各项管理规定。2015年11月底前,各条线系统要对所属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全部培训一遍。按照有关行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和四个能力建设指南,建立消防安全明白人队伍,实行标准化、规范化管理,不断提高行业消防安全管理水平和社会单位火灾防控能力。

  13.推进移动互联网消防信息服务平台建设。各部门要发动机关及行业系统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广大干部职工关注各级消防官方微信、微博。各级通信管理部门要协调运营商履行消防公益宣传职责,配合公安消防部门建设手机短信发送平台,并每个月向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管理人员至少发送1条警示性、提示性消防安全短信。各级公安消防部门要明确专人负责,做好微信、微博和手机短信发送平台的日常维护管理和信息编辑发送工作。要加强各部门官方微信、微博应用合作,强化互动交流,形成微联盟工作合力。2015年12月底前,各县(区)微信公众平台完成2000名目标人群的发展任务;冬春火灾防控工作结束时,各县(区)目标人群要达到5000人。

  14.巩固基层消防组织及专职队伍建设。要按照《关于加强城镇公共消防设施和基层消防组织建设的指导意见》(公通字〔2015〕24号)要求,积极推动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建立消防安全组织,明确专人负责消防工作,将消防安全全面纳入基层综合公共服务平台。按照省政府《2015年度消防工作责任书》要求,完成连云港5个二级以上政府专职队法人登记工作,完成东海县牛山镇政府专职消防队建设,确保赣榆青口镇政府专职消防队投入执勤。完成30名政府专职消防队员和60名消防文员发展任务。试行推进派驻消防文员进驻基层网格组织、派出所帮扶指导消防工作。

  (二)强化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1.强力推进消防宣传七进。各部门要明确工作职责,推动行业、系统和单位落实消防宣传教育主体责任,推进消防宣传七进工作,开展四个能力建设,广泛开展消防公益宣传,营造浓厚的消防安全氛围。教育部门要推动学校落实消防安全管理和教育主体责任,督促各中小学校建立常态化消防安全教育制度,推进消防安全进课堂、进课时、进教材,组织开展好寒假前或开学后消防安全第一课、消防家庭作业、消防疏散演练等活动。民政部门要扎实开展社区、农村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积极培养、选推社区消防宣传大使,组织以独居老人为重点的家庭和养老机构排查火灾隐患,开展消防安全救助等活动。文化、广电和新闻管理部门要推动各类官方网站和政务微博、微信及时发布消防工作动态、消防安全常识,督促文化娱乐场所、宾馆等在电影放映前、电视开机时播放消防安全提示和公益广告。铁路、民航等单位要利用机场、码头和火车站的灯箱广告、电子显示屏、阅报栏等刊播消防安全知识和提示。11月份,各地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月集中宣传活动。

  2.大力开展新闻媒体宣传。各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级各类主流媒体、门户网站和部门行业系统专业网站,开办消防专题专栏,报道火灾防控动态。广电和新闻宣传部门要发动媒体曝光重大火灾隐患和区域性火灾隐患,组织媒体跟踪回访;组织电视台、电台、报刊、网络等定期刊播消防安全公益广告、提示字幕,在圣诞节、元旦、春节、元宵节等重要节日和消防安全月期间,提高刊播频次。各级公安消防部门要落实应急宣传人员、装备,完善消防宣传随警出动和媒体联动机制,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3.广泛开展消防培训。要多方发动,组织成立讲师团、技术服务队等,积极开展消防安全培训下基层、进单位服务活动。并依托移动互联网消防信息服务平台和住建、人社、安监等部门的培训平台开展消防培训,拓展培训渠道、拓宽培训覆盖面。大力开展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农村、社区消防安全管理人,农民工和保安员等群体的消防安全培训。要推进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督促单位落实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实现70%持证率的目标。

  (三)强化消防安全保卫工作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紧盯全国和全省两会以及圣诞节、元旦、春节、元宵节等节庆假日,组织开展防火检查和错时制零点夜查行动。严格各类商贸节庆活动的消防安全管理,督促举办方明确消防安全责任,落实防范工作措施。严格烟花爆竹零售点审批和仓储场所安全检查,合理划定节日期间的烟花爆竹燃放区域,严厉查处违规运输和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圣诞、元旦、春节、元宵节等节日期间,各公安消防支、大、中队必须保证1名主官在岗带班。全国两会期间,全市公安消防部队进入二级战备。在重要节日和重大活动举办期间,严格落实全勤指挥制度,提升调派等级,切实做好灭大火、打恶仗的各项准备。

  五、工作步骤

  冬春火灾防控工作分三个阶段:

  (一)部署阶段(2015年11月12日前)。各地政府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召开专门会议对本地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进行部署,将工作责任落实到相关部门和有关单位。各有关部门也要做好行业系统内部火灾防控工作的组织发动和部署落实。

  (二)实施阶段(全国两会闭幕前)。各级政府和相关行业部门按照确定的目标和任务,全面开展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定期组织调度研判。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定期印发简报、通报,统筹推进,及时反映各地工作动态。

  (三)总结阶段(全国两会闭幕后3日内)。各地对冬春火灾防控工作情况进行汇总分析,认真总结经验做法,研究建立长效机制。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将通报各地工作情况。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冬春季节历来是火灾高发、易发时段,加之重大活动和重要节日集中,火灾风险剧增,容易引发大的火灾事故。各地务必高度重视,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以及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总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将各项火灾防控措施落到实处。

  (二)落实齐抓共管,发挥工作合力。各地政府要将冬春火灾防控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管理和平安建设内容,一并研究部署,及时协调解决重大隐患整改、区域性火灾隐患整治、消防经费投入等重大问题。各地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加强行业系统单位消防安全检查和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切实履行行业系统消防工作职责,不断提高行业消防安全管理水平。要建立完善部门之间信息互通、联合执法、共同治理的工作机制,形成齐抓共管的合力。

  (三)强化责任落实,严格工作问责。各地要建立工作责任制,层层分解任务,确保工作任务落实到具体单位和具体人员。对火灾多发、高发地区,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将派出工作组进行专项督导,推动工作落实。各级政府要采取四不两直的方法,经常深入基层督导检查,推进工作落实。要加大火灾事故责任追究力度,对发生较大以上火灾的,要依法依纪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市消防安全委员会相关成员单位要明确1名分管领导及1名联络员,各地相关工作方案请于11月12日前报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专项办公室,每月23日前上报当月工作开展情况,全国两会结束后2日内上报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总结。(联系人:王兵兵,联系电话:81035643,18805129021,邮箱274385981@qq.com)

  附件:1.火灾隐患重点整治内容

        2.火灾隐患整治相关要求


  附件1

  火灾隐患重点整治内容

  1.人员密集场所。重点整治建筑消防设施未保持完好有效、维护保养不到位,疏散通道堵塞、安全出口锁闭,常闭式防火门长期处于开启状态,违规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违规搭建使用燃烧性能达不到A级要求的彩钢板建筑,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不落实等问题。

  (1)社会福利机构及幼儿园、托儿所。重点整治场所设置、防火分隔、安全疏散不符合消防安全规定要求,未按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器材并保持完好有效,未制定符合实际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未定期开展针对性消防演练,员工消防培训教育不到位等问题。

  (2)劳动密集型企业。重点整治单位重大火灾隐患久拖不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不落实,居住场所与生产储存经营场所合用;劳动密集型企业集中区域消防安全布局不合理,消防水源、消防车通道等基础消防设施建设滞后等问题;劳动密集型企业的消防安全管理责任部门是否明确,县、区政府是否向上级政府报备。

  (3)公众聚集场所。重点整治储存或违规使用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擅自停用、关闭消防设施设备,在门窗处设置影响疏散逃生和灭火救援的广告牌、灯箱或其他障碍物,违规使用大功率电器设备,违规设置员工宿舍,营业期间违规进行室内装修、电气焊等施工、维修作业等问题。

  2.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重点整治工程未经消防设计审核验收合格擅自投入使用;消防安全责任制及管理制度不落实,消防设施未保持完好有效,灭火药剂储备不充足或与处置本单位灾害事故不匹配,消防控制室等重点岗位值班操作人员未按规定持证上岗,未确定重点部位并制订灭火应急预案,未按要求建立专(兼)职消防队伍并组织开展专业训练和实战演练等问题。

  3.高层地下建筑。重点整治建筑消防设施运行和维护保养不到位,疏散通道堵塞、安全出口锁闭,防火封堵不严,防火防烟分隔、安全疏散不符合消防安全规定要求,地下室违规使用液化石油气、高层建筑内违规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占用、堵塞消防车通道,登高作业面设置不符合规范要求,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未按规定持证上岗等问题。

  4.城市大型综合体。重点整治建筑消防设施运行和维护保养不到位,防火防烟分隔、避难走道、安全疏散设施不符合规范要求,儿童娱乐场所设置不符合消防安全规定要求,餐饮厨房未按要求进行防火分隔,未按要求建立志愿消防队伍,未结合实际制定灭火应急疏散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等问题。

  5.城市交通。重点整治消防安全管理责任不落实、分工不明确,消防设施及应急疏散设施损坏或故障,消防给水及消防供电系统不能正常运行,未结合实际制定灭火应急疏散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未按要求建立消防管理队伍及消防应急救援力量,未落实3分钟到场处置初起火灾要求等问题。

  附件2

  火灾隐患整治相关要求

  一、对存在以下七种情形的,依法依规坚决关停、查封:

  1.甲、乙类厂房设置在建筑的地下室或半地下室的;

  2.甲、乙类厂房、库房或丙类厂房与人员密集场所、住宅或宿舍混合设置在同一建筑内的;

  3.易燃可燃液体、可燃气体储罐(区)未按规定设置固定灭火、冷却设施的;

  4.公共娱乐场所、商店、地下人员密集场所的安全出口、楼梯间的设置形式及数量不符合规定的;

  5.宾馆、公共娱乐场所、商店、地下人员密集场所未按规定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或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

  6.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及儿童游乐厅等儿童活动场所,老年人建筑、医院、疗养院的住院部分与其他建筑合建时,所在楼层位置不符合规定的;

  7.用燃烧性能低于A级材料的彩钢板建筑作为人员密集场所使用的。

  二、对存在以下五种情形的,提请政府挂牌督办整改:

  1.生产、储存和装卸易燃易爆化学品的工厂、仓库和专用车站、码头、储罐区,未设置在城市的边缘或相对独立的安全地带的;

  2.城市建成区内的加油站、天然气或液化石油气加气站、加油加气合建站的储量达到或超过GB50156对一级站的规定的;

  3.存在大量耐火等级低、防火间距不足、消防通道不畅、消防设施缺损等消防违法行为和火灾隐患的连片区域;

  4.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等一种或几种用途混合设置在同一连通空间内的合用场所的连片区域;

  5.严重影响公共消防安全,且整改难度大,被判定为重大火灾隐患,关停查封后容易对经济社会稳定产生影响的单位、场所。

  三、对存在以下六种情形的,责令限期整改,并依法依规进行处罚:

  1.消防设施、器材或者消防安全标志的配置、设置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未保持完好有效的;

  2.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的;

  3.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

  4.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的;

  5.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

  6.人员密集场所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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