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政府文件> 失效文件
索 引 号 k12498411/2006-00572
发布机构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 发文日期 2006-04-12
标 题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蔷薇河饮用水源综合整治方案的通知
文 号 连政办发〔2006〕58号 主 题 词
内容概述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蔷薇河饮用水源综合整治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二六年四月十二日蔷薇河饮用水源综合整治方案蔷薇河是市区唯一的饮用水源,全长62公里。为了保护蔷薇河饮用水源水质安全,市政府在蔷薇河设立了饮用水源保护区。根据《连云港市饮用水源保护办法》的规定,在保护区内不能设置任何排污口,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能随意向饮用水源排放污染物。
时 效 根据《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宣布废止失效一批市政府文件的决定》(连政发〔2018〕11号),此文件已宣布失效。 文件下载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蔷薇河饮用水源综合整治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蔷薇河饮用水源综合整治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四月十二日         

 

 

蔷薇河饮用水源综合整治方案

 

蔷薇河是市区唯一的饮用水源,全长62公里。为了保护蔷薇河饮用水源水质安全,市政府在蔷薇河设立了饮用水源保护区。根据《连云港市饮用水源保护办法》的规定,在保护区内不能设置任何排污口,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能随意向饮用水源排放污染物。但据市环保局等有关部门调查,蔷薇河及其主要支流鲁兰河沿岸,存在许多污染隐患,这些隐患对饮用水源构成严重威胁,随时可能造成蔷薇河出现重大污染事故,直接影响我市人民生活和工农业生产。为了保护饮用水源,消除污染隐患,确保人民群众喝上干净的水,制定如下综合整治方案。

一、工业污染源治理

1.东海县东金化工厂。东海县政府应责令该厂在4月底前停止生产,并尽快研究制定东金化工厂的搬迁方案,妥善处理积存污水,在20061231日前完成整体搬迁,否则应实施关闭。

2.原市锦屏化工厂。原锦屏化工厂内的8家企业应立即停产。锦屏化工厂破产清算组要立即停止向厂区内现有的化工企业租赁车间和生产设备。市经贸委和金海投资公司要根据国家有关的产业政策,对锦屏化工厂区内现有的企业进行清理,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企业坚决予以淘汰,对可以继续生产的企业组织实施搬迁。

3.东海县硅微粉厂。东海县政府要督促该厂彻底治理污染,如果不能稳定达标,应淘汰现有生产工艺或关闭。

4.东海县越秀食品有限公司。位于东海县黄川镇的越秀食品有限公司目前虽然已经停产,但是长期积存在原厂区蓄水池内的废水,一旦遇到大雨就会溢出,通过鲁兰河进入蔷薇河。东海县政府要对该厂积存的废水进行妥善处理,确保在今年汛期到来之前消除隐患。

5.浦南和洪门开发区。浦南和洪门开发区现有的排水口设在鲁兰河,区域内没有集中式污水处理厂,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混合排放,排水量约15万吨,排入鲁兰河最终进入蔷薇河。上述区域必须根据发展规划建成雨污分流管网,今年底前完成尾水通道的方案设计并开工建设,解决污水出路问题(可以和东海县城的尾水通道一并考虑)。此项工作由东海县政府和海州区政府负责落实,市建设局和规划局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二、生活污染治理

1.完善海州地区城市排水管网。双眼桥和沙板桥地区的生活污水,必须截流排入市政排水管网,工程在今年年底之前完成,此项工作由市建设局、交通局共同实施,海州区政府、市水利局和市环保局配合实施;市建设局、环保局要在今年6月底前完成化工排污沟的移交手续,确保沿线工业、生活污水全部进入污水处理厂。

2.蔷薇河及玉带河内不得运输危险化学品,加强对通航船只的管理,严防发生污染事故,此项工作由市交通局和海通集团负责。

3.蔷薇河沿岸的平明镇和张湾乡,应建设污水处理厂,此项工作由东海县政府负责。

4.全面清理沈圩村蔷薇河岸边的生活垃圾,此项工作由新浦区政府负责。今后,沿线县区政府要加强管理,严禁在蔷薇河沿岸倾倒垃圾。

5.加强对蔷薇河沿岸餐饮业的管理,取缔河堤上及河堤内的饭店,其他饭店不得向蔷薇河排放废水,此项工作由东海县和海州区政府负责。

三、农业污染治理

1.取缔蔷薇河沿岸平明镇赵口等村和张湾乡七里村的畜禽养殖,此项工作由东海县政府负责。今后,禁止在蔷薇河堤内直接从事家禽养殖,在堤外从事畜禽养殖,至少距河堤100米以上,所排废水不得进入蔷薇河以及与蔷薇河直通的沟渠。

2.取缔蔷薇河内的各类渔业养殖和非法种植,此项工作由市海洋与渔业局和市水利局负责,东海县、海州区和新浦区政府配合。

3.由市农业局牵头,市水利局、市环保局和东海县政府配合,共同制定农业面源综合防治方案并组织实施。

四、开辟第二水源

市区只有一个饮用水源,对于城市发展非常不利。市水利局要在今年6月底前完成饮用水源应急预案的制定工作,在年底前制定市区第二饮用水源方案,尽早改变我市水源极端脆弱的现状;市建设局也要制定供水应急方案,以保证在蔷薇河受到污染的情况下,能够及时提供居民生活用水,确保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社会安定。


附件:蔷薇河综合整治项目表


 

附件:

蔷薇河综合整治项目表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内容

责任单位

配合单位

完成时间

1

锦屏化工厂企业搬迁

锦屏化工厂内的八家企业根据产业政策进行关停并转迁

破产清算组

市经贸委

金海投资公司

2006年6月30日前实施

2

搬迁东金化工厂

搬迁东海东金化工有限公司,原厂址停止生产

东海县政府


2006年4月30前停止生产,2006年12月31日前完成整体搬迁或关闭

3

越秀公司废水处理

清理越秀公司积存的工业废水

东海县政府


2006年6月30日前

4

硅微粉厂废水治理

硅微粉厂废水必须治理达标,否则关闭现有生产线,进行技术改造或搬迁

东海县政府


2006年6月30日前

5

建设洪门开发区尾水通道

建设洪门开发区污水排放通道

海州区政府

市建设局

市规划局

市环保局

2006年12月31日前完成实施方案并开工建设

6

建设东海县城和浦南开发区尾水通道

建设东海县城和浦南开发区污水排放通道

东海县政府

市建设局

市规划局

 市环保局

2006年12月31日前完成实施方案并开工建设

7

完善海州地区的排水管网

建设洪门办事处双眼桥和沙板桥地区污水截流工程,使这部分污水进入市政排水管网

市建设局

市交通局

海州区政府

市水利局

市环保局

市规划局

2006年12月31日前

8

清理沿岸垃圾

清理蔷薇河岸边现有垃圾,今后禁止在蔷薇河沿岸倾倒垃圾

东海县政府

海州区政府

新浦区政府



 

9

船舶污染防治

蔷薇河及玉带河内不得运输危险化学品,加强对通航船只的管理,严防发生污染事故

市交通局

海通集团



10

取缔蔷薇河岸边畜禽养殖

禁止在蔷薇河堤内养殖家禽,在堤外畜禽养殖至少距离蔷薇河堤100米以上,所排废水、粪便不得进入蔷薇河

东海县政府

海州区政府

新浦区政府


2006年6月30日前

11

取缔蔷薇河内非法渔业养殖和种植

禁止在蔷薇河内从事渔业养殖和非法种植

市海洋渔业局

市水利局

东海县政府

海州区政府

新浦区政府

2006年6月30日前

12

综合整治乡镇污水

平明和张湾必须建设污水处理厂

东海县政府


2006年12月31日前

13

加强对饭店的排污管理

取缔蔷薇河堤上及堤内的饭店,沿岸饭店不得向蔷薇河排放污水

东海县政府

海州区政府



14

加强农业面源污染控制

制定农业面源污染综合防治方案

市农业局

市水利局

市环保局

东海县政府

2006年12月31日前

15

开辟第二水源

制定饮用水源应急预案和市区第二水源方案

市水利局

市环保局

市建设局

2006年6月30日前完成应急预案,年底前完成水源方案

16

移交化工排污沟

环保局将化工排污沟移交给建设局

市环保局

市建设局


2006年6月30日前

17

督促有关企业限期整改

对超标排放污染物的企业给予处罚,并督促其限期整改

市环保局


2006年6月30日前


 


扫一扫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