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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k12498411/2016-00736
发布机构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 发文日期 2016-12-16
标 题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连云港市“十小”企业取缔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 号 连政办发〔2016〕155号 主 题 词
内容概述 各县区认真组织实施取缔工作,对取缔计划名单中的企业(见附件1)下达取缔令,并逐一明确监管责任人,同时采取断水、断电、清除原料、拆除主要生产设备及设施等措施,确保拆除取缔到位。在取缔过程中要做好相关照片、视频等证据资料保存工作,以备检查。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加强联动,形成合力,坚决做到不纵容、不放过,领导工作小组不定期组织督导、抽查,落实跟踪问效,取缔工作确保在12月前全部完成。
时 效 根据《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宣布废止失效一批市政府文件的决定》(连政发〔2018〕11号),此文件已宣布失效。 文件下载 170116115853234.doc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连云港市“十小”企业取缔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连云港市十小企业取缔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2月15日

 

连云港市十小企业取缔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省环保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十小企业取缔整治工作的通知》(苏环函〔2016〕193号)要求,2016年底前全部依法取缔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小型造纸、制革、印染、染料、炼焦、炼硫、炼砷、炼油、电镀、农药等严重污染的生产项目。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国务院《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江苏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和省环保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十小企业取缔整治工作的通知》为指导,按照全面梳理排查、逐个落实整改、依法取缔关闭、实施长效管理的原则,通过加强组织领导,严密实施排查,集中清理整治,依法严肃查处,跟踪落实到位等各个环节,确保十小企业取缔工作有序开展,不走过场,富有成效。

  二、主要任务

  (一)全面开展取缔。各县区认真组织实施取缔工作,对取缔计划名单中的企业(见附件1)下达取缔令,并逐一明确监管责任人,同时采取断水、断电、清除原料、拆除主要生产设备及设施等措施,确保拆除取缔到位。在取缔过程中要做好相关照片、视频等证据资料保存工作,以备检查。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加强联动,形成合力,坚决做到不纵容、不放过,领导工作小组不定期组织督导、抽查,落实跟踪问效,取缔工作确保在12月前全部完成。

  (二)严格环境执法。严格执行国家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省、市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限制、淘汰目录,对发现的不符合产业政策的十小企业,责令立即停产,并依法报请当地政府予以关闭取缔。对排查中发现的环境违法行为,依据新《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严肃查处,涉嫌环境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三)建立长效管理机制。要切实增强对工业源污染防治工作重要性、紧迫性的认识,积极争取各级党委、政府支持。十小企业取缔工作涉及面广,工作量大,要充分利用本市已成立的水污染防治行动联席会议机制,及时加强与发改、经信、公安、国土、市场监管、供电、供水等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推进联合监测、联合执法、应急联动、信息共享等工作,形成做好工业源污染防治工作合力,确保取缔到位。要充分发挥基层环境监管网格作用,加大对取缔关闭企业的巡查力度,防止死灰复燃,对于违规新建十小,发现一例,及时取缔一例。

  三、信息报送

  请各县区对十小企业取缔整治工作进行全面总结,按照要求做好取缔整治信息报送工作,明确专人负责,于2017年1月6日前上报取缔整治工作总结、取缔情况统计表(见附件2)及取缔情况明细表(见附件3)。

  附件:1. 连云港市十小企业取缔项目清单

        2. 连云港市十小企业取缔情况统计表

        3. 连云港市十小企业取缔情况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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