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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k12498411/2016-00780
发布机构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 发文日期 2016-06-03
标 题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发改委《连云港市区停车场建设工作方案(2016—2017年)》的通知
文 号 连政办发〔2016〕69号 主 题 词
内容概述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发改委牵头制定的《连云港市区停车场建设工作方案(2016-2017年)》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时 效 根据《市政府关于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连政发〔2020〕95号),此文件已废止。 文件下载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发改委《连云港市区停车场建设工作方案(2016—2017年)》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发改委牵头制定的《连云港市区停车场建设工作方案(2016-2017年)》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63

 

连云港市区停车场建设工作方案

2016-2017年)

 

为进一步加快市区停车场建设,有效缓解停车难问题,根据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住建部、交通部、公安部和银监会《关于加强城市停车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发改基础〔20151788号)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加快城市停车场建设近期工作要点与任务分工 >的通知》(发改基础〔201615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为本,以民为先理念,立足城市交通发展战略,统筹动态交通与静态交通,着眼当前、惠及长远,将停车管理作为交通需求管理的重要手段,适度满足居住区基本停车和从严控制出行停车,以停车产业化为导向,在城市规划、土地供应、金融服务、收费价格、运营管理等方面加大改革力度和政策创新,营造良好的市场化环境,充分调动社会资本积极性,加快推进停车设施建设,有效缓解停车供给不足,加强运营管理,实现停车规范有序,改善城市环境。

(二)基本原则

坚持市场运作。通过政府规划引导、政策支持,按照市场化经营要求,以企业为主体加快推进停车产业化。

坚持改革创新。完善管理体制机制,探索多种合作模式,有效吸引社会资本。

坚持集约挖潜。鼓励既有停车资源的开放共享,有效利用、充分发掘城市地上和地下空间资源,建设立体停车设施。

坚持建管同步。完善路内停车泊位管理,提升停车信息化水平,加强违法行为治理。

二、适用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赣榆区、海州区、连云区、市开发区、徐圩新区、高新区、云台山景区范围内停车场的建设和管理。

三、建设目标

以提高停车场配建率、使用率、缓解停车难为目标,重点解决老城区停车设施欠账,推动新区按照标准规划建设公共停车设施,逐步形成布局合理、使用方便的城市公共停车体系。2016—2017年,市区累计新增5万个停车位,其中2016年新增2.8万个、2017年新增2.2万个,通过两年努力,逐步实现机动车增长与停车位供应的基本平衡。

四、重点任务及责任分工

(一)坚持公交优先,提倡绿色出行

1.坚持城市优先发展公共交通原则,优先保障城市公交停车需求,满足私人小汽车的合理需求,加快城市公交停车场、停靠站建设,并将其纳入年度政府为民办实事工程,按年度推进落实。

牵头责任单位:市交通局

共同责任单位:各区政府、各功能板块,市发改委、公安局、财政局、国土局、规划局、建设局,市城建控股集团、交通控股集团

完成时间:201712

2.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及公共停车设施专项规划合理布局停车设施。

牵头责任单位:市规划局

共同责任单位:各区政府、各功能板块,市发改委、公安局、财政局、国土局、建设局,市城建控股集团

完成时间:201712

3.坚持绿色出行原则,特别是在旅游景区、医院等客流集聚区,优先保障城市公交停车场建设,优化公交布局,鼓励公共交通作为出行的首选方式。

牵头责任单位:市交通局

共同责任单位:各区政府、各功能板块,市发改委、公安局、财政局、国土局、规划局、建设局,市交通控股集团

完成时间:201712

4.加大对公共交通的投入,加快落实《连云港城市公共交通规划》确定的城市公交停车场建设,加快城市公交场站、换乘枢纽等公交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对公共交通的路权保障。

牵头责任单位:市交通局

共同责任单位:各区政府、各功能板块,市公安局、财政局、国土局、规划局、建设局,市交通控股集团

完成时间:201712

5.停车场建设实现与公共交通优先发展战略有效衔接,引导和方便换乘。

牵头责任单位:市建设局

共同责任单位:各区政府、各功能板块,市公安局、规划局、交通局

完成时间:201712

(二)编制停车设施专项规划

1.依据城市总体规划和综合交通体系规划,立足城市交通发展战略,将停车作为交通需求管理的重要手段,适度满足居住区基本停车和从严控制出行停车,统筹城市功能分区的区位特征、用地属性、公共交通发展等状况,合理测算停车需求,明确阶段性适应目标,优化设施布局,编制停车设施专项规划,同时将该规划及时纳入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

牵头责任单位:市规划局

共同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公安局、建设局、交通局,市城建控股集团、交通控股集团

完成时问:201712

2制定近期停车设施建设实施方案,建立项目库,并及时公布。

牵头责任单位:市建设局

共同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公安局、规划局,市城建控股集团

完成时问:201712

(三)制定加快停车场建设的具体细则

依据七部委联合印发的《指导意见》,结合市区具体情况,制定相应的推动实施细则,包括降低停车场建设运营主体和投资规模的准入标准,对投资回报周期较长的地下、地上立体停车场出台相应优惠政策。各种政策措施应具体化、可操作。

牵头责任单位:市建设局

共同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公安局、财政局、国土局、规划局、交通局,连云港银监分局

完成时间:20166

(四)完善城市建筑物配建停车位标准

充分体现差别化停车供给策略,体现以配建停车为主体、路外公共停车为辅助、路内停车为补充的基本原则,按照建筑物的性质、区位等属性差别,完善城市建筑物配建车位标准,并符合国家对电动汽车充电设施配建的要求。

牵头责任单位:市规划局

共同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公安局、建设局

完成时间:20166

(五)依据规划,明确重点,加快建设

1.以居住区、大型综合交通枢纽、商业中心、医院、学校、旅游景区等特殊地区为重点,在内部通过挖潜及改造建设停车场,并在有条件的周边区域增建城市公交停车场和停靠站。

牵头责任单位:市建设局

共同责任单位:各区政府、各功能板块,市公安局、规划局、住房局、交通局,市城建控股集团、交通控股集团

完成时间:201712

2.鼓励建设停车楼、地下停车场、机械式立体停车库等集约化停车设施,并按一定比例配建电动汽车充电设施。

牵头责任单位:市建设局

共同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公安局、财政局、规划局

完成时间:201712

(六)推动单位、小区、个人利用自有空间建设停车场

1.出台措施鼓励企事业单位、居民小区及个人利用自有土地、地上地下空间建设停车场,允许对外开放并取得相应收益。

牵头责任单位:市建设局

共同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公安局、财政局、国土局、住房局、物价局、民防局

完成时间:20166

2.鼓励错时停车与单位停车位对外开放。

牵头责任单位:市建设局

共同责任单位:各区政府、各功能板块

完成时间:20166

(七)推广采用PPP模式建设停车场

依据国家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发展的相关政策与要求,出台相应政策,在停车场建设领域大力推广采用PPP模式。

牵头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共同责任单位:各区政府、各功能板块,市发改委、建设局、金融办,连云港地税局

完成时间:201712

(八)简化停车场投资建设、经营手续办理程序

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简化投资建设、经营手续办理程序,提高工作效率,按照规定办理时限和程序完成项目业主或投资主体提出的停车场建设项目的审批(或核准)。对于小型或利用自有用地建设的停车场,鼓励实行备案制。

牵头责任单位:市发改委

共同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市公安局、工商局

完成时间:20166

(九)加强用地保障,鼓励综合利用,实施分层办理规划和土地手续

1.制定相关政策分层办理规划和土地手续。

责任单位:市规划局、国土局

完成时间:20166

2.鼓励利用公共设施、人防工程、综合管廊等地上地下空间建设停车场。

牵头责任单位:市建设局

共同责任单位:市公安局、民防局

完成时间:20166

3.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配建停车场,引导停车产业化。

牵头责任单位:市建设局

共同责任单位:市公安局、住房局

完成时间:20166

4.做好用地保障,中心城区功能搬迁等腾出土地应规划一定比例预留用于停车场建设。

牵头责任单位:市规划局

共同责任单位:市国土局

完成时间:20166

(十)持续加大停车场建设企业债券发行规模

积极探索停车场产权、专项经营权、预期收益质押担保增信措施,支持企业通过发行企业债券、项目收益债券、可续期债券等方式融资。

牵头责任单位:市发改委

共同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建设局、金融办,市城建控股集团、交通控股集团

完成时间:201712

(十一)制定停车收费实施细则

深入落实国家相关政策,充分发挥价格杠杆作用,逐步缩小政府定价范围,由社会资本与政府共同投资的新建停车设施,统筹考虑财政投入、社会承受能力等因素,遵循市场规律和合理盈利原则协商确定收费标准,政府相关部门依法监管,切实维护公众利益;对于路内停车等纳入政府定价范围的停车场所,健全政府定价规则,根据区位、设施条件等推行差别化停车收费。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

牵头责任单位:市物价局

共同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公安局、建设局、交通局

完成时间:201712

(十二)建立停车基础数据库

加快对城市停车资源状况摸底调查,建立停车基础数据库,实时更新数据,并对外开放共享。

牵头责任单位:市建设局

共同责任单位:各区政府、各功能板块,市公安局、规划局、交通局

完成时间:201612

(十三)加快高新技术在停车领域应用

促进咪表停车系统、智能停车诱导系统、自动识别车牌系统等高新技术的开发与应用。

牵头责任单位:市建设局

共同责任单位:市公安局、交通局

完成时间:201712

(十四)推动停车与互联网融合发展

加强不同停车管理信息系统的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强化对系统平台监督,促进停车与互联网融合发展,支持移动终端互联网停车应用的开发与推广,鼓励出行前实施停车查询、预定车位,实现自动计费支付等功能,提高停车资源利用效率,减少因寻找停车泊位诱发的交通需求。

牵头责任单位:市公安局

共同责任单位:市建设局、交通局

完成时间:201712

(十五)完善公共停车场周边设施与发展环境

1.同步完善停车场周边市政公用设施和停车管理设施。

牵头责任单位:市建设局

共同责任单位:各区政府、各功能板块,市公安局,市城建控股集团

完成时间:201712

2.新建或改扩建公共停车场建成营业后,减少并逐步取消路内停车泊位,保障公共停车场合理需求,提高收益水平。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

完成时间:201712

(十六)完善政府停车资源委托管理

建立相应体制机制,确保路内等政府停车资源委托经营的公开透明,将收入的一定比例专项用于停车场建设。

牵头责任单位:市公安局

共同责任单位:市财政局、物价局

完成时间:20166

(十七)严格监管停车服务和收费行为

1.严格监管停车服务。

牵头责任单位:市公安局

共同责任单位:市工商局、物价局

完成时间:201712

2.严格监管收费行为。

牵头责任单位:市物价局

共同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工商局

完成时间:201712

3.严厉打击无照经营、随意圈地收费等违规经营行为。

牵头责任单位:市工商局

共同责任单位:市公安局、物价局

完成时间:201712

(十八)加强违法停车治理

制定采用合适的策略,充分发挥城市综合执法管理机制的作用,加强城市重点区域违法停车治理,基本杜绝无刚性供需矛盾区域的违法停车行为,促进公共停车场有效利用。

牵头责任单位:市公安局

共同责任单位:市城管局

完成时间:201712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市区停车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建设局,负责停车场建设日常管理工作;市发改委、公安局、财政局、国土局、规划局、建设局、城管局、交通局、民防局、工商局、物价局、金融办、连云港银监分局、城建控股集团、交通控股集团等单位和各区政府、各功能板块管委会为成员单位,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协同做好停车场建设工作。

(二)密切部门协作。各牵头责任单位要加强组织协调,主要负责人亲自抓,组织专职人员推进停车场建设工作;共同责任单位要按任务分工,积极主动协助责任单位做好工作,形成合力。各职能部门要将停车场建设纳入联审联批范围,提高服务效率,优化审批环境,协调解决实施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三)强化督促检查。市区停车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按照国家和省工作要求,对停车场建设各项工作任务落实情况开展定期督查和通报。市发改委要加强与省发改委沟通对接,积极争取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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