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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k12498411/2009-00102
发布机构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 发文日期 2009-08-31
标 题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连云港市2009年度住房保障实施计划的通知
文 号 连政办发〔2009〕100号 主 题 词
内容概述 连云港市2009年度住房保障实施计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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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连云港市2009年度住房保障实施计划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单位:

连云港市2009年度住房保障实施计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实施。

 

 

                                                二○○九年八月三十一日

 

连云港市2009年度住房保障实施计划

 

为进一步落实我市住房保障工作,建立健全住房保障制度,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建设厅全省住房保障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苏政办发〔2008〕131号)精神,按照省建设厅等五部门《关于分解下达2009年度住房保障实施计划的通知》(苏建房改〔2009〕105号)要求,特制定2009年度全市住房保障实施计划。

一、工作目标

2009年,我市以廉租住房为主努力解决城市低保家庭住房困难,对申请实物配租的低保无房家庭实现应保尽保,逐步扩大到人均建筑面积10平方米及以下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对申请廉租住房租赁补贴的困难家庭实现应保尽保;以经济适用住房为主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已申请、审核符合条件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基本能够买到经济适用住房。

二、住房保障标准

(一)2009年度低收入保障标准

2009年度市区城市最低收入家庭标准为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2760元。

2009年度市区低收入家庭标准为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7500元。

(二)2009年度住房困难标准及保障标准

2009年度市区城市住房困难标准为最低收入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低收入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0平方米;住房保障标准均为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5平方米。

(三)年度租赁住房补贴标准

2009年度市区廉租住房租赁补贴标准为:低保家庭、特困职工家庭每平方米每人月补贴8元,低收入家庭每平方米每人月补贴6元。

2009年度市区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租金标准为:低保家庭、特困职工家庭每平方米建筑面积0.7元,低收入家庭每平方米建筑面积0.9元,超出保障面积部分按公有住房租金标准计算。

各县按照省、市有关规定要求,结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确定本县2009年度住房保障家庭低收入标准、住房困难标准及住房保障标准。住房保障水平比较好的县,可适当提高住房困难标准和保障面积,但不得低于市规定标准。

三、工作任务

2009年全市计划投资4.7亿元,开工建设保障性住房36万平方米、4773套;发放廉租住房租赁补贴2236户。

(一)廉租住房建设年度目标

2009年全市计划投资7000万元,筹集廉租住房4.5平方米、773套。市、县廉租住房房源筹集目标分解如下:

1.市区:全年通过在经济适用住房小区配建方式,完成新增廉租住房383套,发放廉租住房租赁补贴1015户,筹集落实保障资金4300万元。

2.赣榆县:全年通过新建、收购和腾退方式,完成新增廉租住房110套,发放廉租住房租赁补贴214户,落实保障资金700万元。

3.东海县:全年通过新建、收购和腾退方式,完成新增廉租住房90套,发放廉租住房租赁补贴314户,落实保障资金650万元。

4.灌云县:全年通过新建、收购和腾退方式,完成新增廉租住房80套,发放廉租住房租赁补贴241户,落实保障资金550万元。

5.灌南县:全年通过新建、收购和腾退方式,完成新增廉租住房110套,发放廉租住房租赁补贴452户,落实保障资金800万元。

(二)经济适用住房年度目标
      2009年度全市共新开工建设经济适用住房31.5万平方米、4000套,完成投资4亿元。市、县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目标任务分解如下:

1.市区:全年新开工建设经济适用住房19.5万平方米、2500套,完成投资2.83亿元。其中市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管理中心建设12万平方米、1500套;金桥盐化集团、南云台林场等企业集资建房7.5万平方米、1000套。

2.赣榆县:全年新开工建设经济适用住房2.8万平方米、350套,完成投资2300万元。

3.东海县:全年新开工建设经济适用住房1.6万平方米、200套,完成投资2200万元。

4.灌云县:全年新开工建设经济适用住房2.4万平方米、300套,完成投资2200万元。

5.灌南县:全年新开工建设经济适用住房5.2万平方米、650套,完成投资5000万元。

市区、各县经济适用住房保障,对住房困难的城市低收入家庭,已经申请、审核并通过电脑摇号入围的居民,根据电脑摇号排序结果,进行轮候购买。到年底基本保证符合规定条件的已申请家庭买得到经济适用住房。

(三)改善其他住房困难人员居住条件

1.继续实施人才安置房工程。2009年市区新建人才安置房8000平方米、100套。

2.启动两限房工程。2009年在新海城区《茗馨花园》经济适用住房小区建设7万平方米,700套两限房。

四、保障措施和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建立由房产、民政、财政、国土、税务、建设等部门为成员的全市住房建设管理领导机构,加强对解决城市低收入困难家庭住房工作的领导。在市、县两级设立统一的住房保障工作机构,充实人员,落实经费渠道,完善“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把住房保障工作措施落到实处。

(二)落实相关优惠政策。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要根据住房建设规划,在土地供应计划中予以优先安排,并在申报年度用地指标时单独列出,切实保证供应。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棚户区改造、旧住宅区整治,一律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实行行政划拨方式供应。社会各界向政府捐赠廉租住房房源和建设资金的,执行公益性捐赠税收扣除的有关政策。

(三)落实廉租住房保障资金。市财政部门要根据廉租住房年度工作计划,切实落实廉租住房保障资金,设立财政专户,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和土地出让净收益的10%部分全部纳入财政专户,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纳入年度预算安排。廉租住房保障资金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项用于廉租住房的建设与管理。财政部门每年向社会公布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的安排使用情况。

(四)严格执行住房保障各项制度。依据《连云港市廉租住房保障办法》、《连云港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严格执行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的申请、审核、公示、轮候、档案管理、年度审核和退出制度。围绕住房和收入两项指标,加大对申请居民资格的审查。房产管理部门负责审核住房状况,民政部门负责审核收入状况。继续完善“三级审查、两轮公示”的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资格申请审批制度,发挥区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和街道、社区在初次审查过程中的作用。

建立保障性住房的年检和退出制度。已经得到经济适用房和廉租住房保障的居民每年要审核收入变动状况,对已不在保障范围的居民,通过政府回购或腾退经济适用住房和停发补贴、提高租金标准等方式使其退出。

(五)加强目标责任管理。市、县要按照与市政府签定的住房保障目标责任书要求,健全目标考核责任制。市政府将把住房保障工作纳入对各级政府的政绩考核内容,按年度进行考核、检查。住房保障工作的开展要认真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每年市、县区政府要在向人民代表大会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报告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年度计划的完成情况和下一年度住房保障工作安排。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以及年度保障范围和标准,要在每年年初向社会公开、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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