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政府文件> 失效文件
索 引 号 k12498411/2007-00387
发布机构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 发文日期 2007-09-20
标 题 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民政局关于加快推进农村社区建设工作意见的通知
文 号 连政办发〔2007〕182号 主 题 词
内容概述 市民政局拟定的《关于加快推进农村社区建设工作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时 效 根据《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宣布废止失效一批市政府文件的决定》(连政发〔2018〕11号),此文件已宣布失效。 文件下载

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民政局关于加快推进农村社区建设工作意见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市民政局拟定的《关于加快推进农村社区建设工作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七年九月二十日

 

 

关于加快推进农村社区建设工作的意见

(市民政局  2007年9月)

 

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统筹城乡发展,提高农村社区管理和服务水平,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根据中央和省关于推进农村社区建设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快推进农村社区建设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快推进农村社区建设的重要意义

农村社区建设,就是在党和政府的领导下,依托村(居)党组织和村(居)委会,把农民群众组织起来,最大限度地调动和发挥农民群众的主动性、创造性,并依靠自身力量,改善生产生活条件,为社会各方面参与新农村建设提供一种栽体,促进各项支农惠农政策落到实处,让农民群众共享改革发展的成果。加快推进农村社区建设,可以整合社区资源,强化社区功能,把政府的公共服务和管理功能向农村延伸,科学技术向农村扩散,现代文明向农村辐射,促进农村社区各项事业协调健康发展。加快推进农村社区建设,可以进一步完善村民自治机制,为农民群众积极参与管理、反映诉求开辟渠道,增强村级组织服务功能,提升村级组织管理水平,使农村社区在提高村民生活水平和质量上发挥服务作用,在密切党和政府同农民群众的关系上发挥桥梁作用,在维护社会稳定上发挥促进作用。加快推进农村社区建设,对于建设和谐社会、建设“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加快我市实现跨越发展和崛起腾飞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农村社区建设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紧紧围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着力发展农村社会事业,深化村民自治,提升农村社区管理和服务功能,不断满足农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促进社会和谐。

农村社区建设工作要把握以下基本原则:
 
 ——以人为本、服务群众的原则。要以服务农民群众为宗旨,确立“只予不取、造福群众”的民本思想,把满足全市农村发展和农民物质文化需求,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提高农村文明水平为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把群众满意作为衡量农村社区建设成果的标准。
 
 ——扩大民主、村民自治的原则。要以农村社区建设为契机,进一步深化村民自治,切实尊重和保障农民群众参与管理基层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的权利,提升农村社区管理与服务功能,增强社区凝聚力,完善村党组织领导下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新机制。农村社区要按照统筹城乡发展和社区构成要素,合理设置,原则上按 “一村一社区”设置,对居住较分散的村,经上级部门批准,也可以按自然村(组)设置。
  
——社区为主、政府推动的原则。充分发挥农民的积极性,培育农村社区民间组织和专业经济合作组织,开展群众性互助和自娱自乐活动,增强群众的文化认同感和家园归属感。加大政府支持力度,实现财政向农村倾斜。

——整合资源、共建共享的原则。调动社会各方面力量广泛参与农村社区建设,形成有效的共建机制,对各项惠农政策、措施和各方的物质帮助进行有效整合,使之达到社会效益最大化。
  
——群众自愿、量力而行的原则。充分尊重农民群众意愿,考虑村集体和村民的经济承受能力,按照“一事一议”的要求确定农村社区建设项目,力戒形式主义,不做表面文章。

三、工作目标

农村社区建设工作的目标是:适应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要求,加强村民自治组织建设,逐步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农村基层管理体制、运行机制和服务体系,全面推进农村社区基础设施建设、各类组织建设、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文化教育建设、平安建设,加强和改进农村社区服务,努力建成村(居)民自治、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治安良好、环境优美、文明祥和的新型农村社区。2007年作为我市农村社区建设基础年,在全市各乡镇确定1—2个村作为农村社区建设试点村,积极培育农村社区典型,有条件的县区今年可以先行推开,力争通过3-5年的努力,60%以上的农村建立农村社区,其他县区按照农村社区试点的经验和基本模式,普遍开展农村社区建设。

四、主要任务
  (一)推进民主政治建设。逐步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农村基层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保证农民群众依法直接行使民主权利,管理基层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支持和保障村委会有效开展工作,确保村民代表依法产生,支持村民代表会议,依法对村级事务行使决策权。村委会成员的产生符合民主选举程序,制度健全,工作规范。村务公开工作及时、规范。村务公开监督小组、民主理财小组能够发挥民主监督和参与民主管理作用。社区共青团、妇联等组织健全并定期开展活动。

(二)加强社区服务设施建设。每个社区都要建设一所综合服务中心,按照“办公用房小、服务用房多、活动用房大”的用房原则设置,社区服务中心应具备“六室两栏一站一校一场所” 基本功能,六室为社区事务室、社区警务室、社区调解室、社区图书阅览室、社区文娱室、社区计划生育服务室;两栏为中心宣传栏、中心公示栏;一站为社区卫生服务站;一校为社区学校;一场所为村民户外活动场所。

(三)完善服务保障功能。形成以农村社区综合服务中心为主体的各类专项服务网络,为群众提供安全、方便、周到的服务。建立健全农村社区困难群体的社会救助制度,对符合“低保”、“五保”条件的困难群众及时办理申报手续,做到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农村医疗救助制度和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办法,逐步解决困难群体“治病难”问题。落实优抚优待政策,完善自然增长机制,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完善社区养老服务和农村养老保险。建立社区卫生服务站,为社区居民提供预防、保健、健康教育、康复、计划生育咨询服务和一般常见病、多发病、慢性病诊疗服务。推进农村社区公共就业和维权服务,为农村富余劳动力提供免费职业介绍、职业指导和培训;推进农业生产资料、日用消费品连锁店进乡村,方便群众生产生活;发展社区民间组织和专业经济合作组织,充分发挥其桥梁纽带作用,基本实现农技咨询、农资采购和大宗农副产品销售不出村。

(四)繁荣社区文化教育。以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纽带,充分发挥农村社区文化活动阵地作用。把社区学校建设成为职业教育、成人教育和学习型社区的重要载体,开展各类培训教育,宣传推广实用技术和致富信息;开展科普、普法、思想道德及文明健康生活方式等宣传教育。要经常组织健康有益的群众文化体育活动,深入开展和谐社区、星级社区、文明家庭和争做文明市民等形式多样的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

(五)加强农村平安社区建设。落实农村平安建设各项要求,深化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推进社区警务建设,设立社区警务室,加强治安联防队伍建设,充分发挥民兵在农村社区平安建设中的作用,建设一支专群结合、群防群治、素质过硬的治安联防队伍,提高社会治安防控能力。建立健全治保、帮教、调解、法律服务、普法宣传等群众组织,强化社区沟通上下、化解矛盾的功能,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组织作用。落实群众来访接待制度,妥善处置群体事件,避免群体性越级上访。打击社会黑恶势力,扫除“黄赌毒”等丑恶现象。充分利用社区教育等公共资源,定期举办法制讲座,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引导群众学法、懂法、守法、用法,努力建设秩序好、发案少、群众满意的安全社区。

(六)整治美化农村人居环境。以清洁水源、清洁家园、清洁田园和绿化美化为主要内容,重点实施农村道路修整工程、农村污水处理工程、农村垃圾清理工程和农村环境美化工程,着力解决农村存在的“脏、乱、差”问题。积极推行“三通、三改、三清、三化”进社区,即通自来水、通网络、通有线电视;改灶、改路、改厕;清理垃圾堆、粪堆、草堆;实施农村社区主要街道美化、绿化、亮化工程,努力打造“美丽家园、魅力港城”农村新风貌。

五、保证措施
  (一)切实加强对农村社区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农村社区建设是一项事关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工程和系统工程。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要建立政府领导、民政部门牵头指导、有关部门协同、村级组织实施、社会力量支持、群众广泛参与的农村社区建设运行机制。按照城乡社区统筹发展的要求,调整充实各级社区建设协调指导委员会,增加农村社区建设工作职能,加强对农村社区建设工作的协调指导。社区建设协调指导委员会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相互配合。各乡镇政府要指导村级组织制定好农村社区建设规划,帮助解决农村社区办公活动场所等基础设施的建设问题,要统一社区标识,城乡社区一律悬挂全省统一的“江苏社区”标识。各村(居)委会要在村(居)党组织的领导下,负责农村社区建设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各级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把农村社区建设纳入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范畴,一同部署,一体推进。

(二)加大投入,整合资源,为农村社区建设提供物质和资金保障。各级政府要将推进农村社区建设列入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各级财政部门要逐年加大对农村公共服务和公益事业的投入。各涉农部门要统筹使用各项涉农资金,支持农村社区建设。要积极鼓励企业和个人以资金、设备、技术、信息等方式投入农村社区建设。积极动员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以捐赠、投资等方式兴办社区服务项目。通过各方努力,逐步建立起以各级财政、村集体积累资金投入为主体,以各级涉农资金、单位帮扶投入为辅助,以村(居)民自愿捐助、社会各界捐助为补充的农村社区建设多元化投入机制。

(三)建立多层次的社会参与机制,壮大农村社区建设工作力量。逐步建立和完善目标考核、民主评议、工资待遇、保险、奖惩等制度,激发农村社区工作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建立农村社区工作人员培训管理制度,不断提高社区工作者的整体素质。实施农村社区建设援建计划,建立市、县(区)机关、事业单位与农村社区结对帮扶与派出指导员制度,帮扶单位在投入相应的物力、财力的同时,选派指导员定期到农村指导社区建设,推进农村社区快速发展。充分发挥农村“两委”班子成员和社区党员的带头作用,建立“党员奉献日”制度,社区党员每月至少用一天的时间为社区提供义务服务。发挥好老党员、老干部、老教师、老农民的作用,依托共青团、妇女组织等成立社区志愿者组织,不断壮大志愿服务队伍。

(四)建立绩效评估考核机制。对农村社区建设实施量化考核,及时掌握和通报工作动态,对工作进展迟缓、被动应付的,及时加以督促改进,对工作开展有力,成效明显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强调查研究,制定切实有效的考核办法,确保农村社区建设工作深入扎实的开展。

 


扫一扫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