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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k12498411/2013-00438
发布机构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 发文日期 2013-09-27
标 题 关于印发连云港市中长期动物疫病防治实施意见的通知
文 号 连政办发〔2013〕94号 主 题 词
内容概述 《连云港市中长期动物疫病防治实施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时 效 根据《市政府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连政发〔2022〕151号),本文件已废止。 文件下载

关于印发连云港市中长期动物疫病防治实施意见的通知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连云港市中长期

  动物疫病防治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连云港市中长期动物疫病防治实施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9月27日

   

   

  连云港市中长期动物疫病防治实施意见

  (2013年9月)

   

  为认真贯彻落实《江苏省中长期动物疫病防治规划(2012~2020年)的通知》(苏政办发〔2012〕191号)文件精神,切实加强动物疫病防治工作,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预防为主和加强领导、密切配合、依靠科学、依法防治、群防群控、果断处置的方针,以科学防治动物疫病为主题,以转变兽医事业发展方式为主线,以维护养殖业生产安全、动物产品质量安全、公共卫生安全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实施分病种、分区域、分阶段的动物疫病防治策略,全面提升兽医公共服务和社会化服务水平,有计划地控制、净化和消灭严重危害畜牧业生产及人民群众健康安全的动物疫病。

  (二)基本原则。一是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原则。坚持各级人民政府负总责,相关部门各负其责,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形成政府、企业、行业协会和从业人员分工明确、各司其职的防治机制。二是坚持立足实际,适度超前原则。要立足我市实际,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提高装备水平和服务保障能力,准确把握动物防疫工作发展趋势,开展科学防治。三是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原则。要针对不同区域特点,按照动物种类、养殖模式、饲养用途和疫病种类,分病种、分畜禽实行分类指导、差别化管理。

  (三)防治目标。根据省动物疫病防治计划,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单病种防治方案、疫病净化指导意见,分阶段、分区域实施。到2020年,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等21种优先防治的动物疫病达到省定考核标准,动物发病率、死亡率和公共卫生风险显著降低。牛海绵状脑病、非洲猪瘟等14种重点防范的外来动物疫病传入和扩散风险有效降低,外来动物疫病防范和处置能力明显提高。基础设施、机构和队伍更加健全,法律法规和科技保障体系更加完善,财政投入机制更加稳定,社会化服务水平全面提高。

  二、工作重点

  (一)明确防治重点策略。一是明确重大动物疫病和重点人畜共患病计划防治策略。结合我市动物疫病流行态势,采取免疫、监测、应急处置、限时净化等措施,逐步清除动物机体和环境中存在的病原,推进重点病种从免疫临床发病向免疫临床无病例过渡,有计划分阶段达到控制、净化、消灭等标准,为实现免疫无疫和非免疫无疫奠定基础。二是明确种畜禽健康促进策略。健全种用动物健康标准,实施种畜禽场疫病净化计划,对重点疫病设定净化时限。完善养殖场所动物防疫条件审查等监管制度,定期实施动物健康检测,推行无特定病原场(群)和生物安全隔离区评估认证。引导养殖者封闭饲养,统一防疫,定期监测,严格消毒,逐步降低畜禽散养比例,有序减少活畜禽跨区流通,降低动物疫病发生风险。三是明确外来动物疫病风险防范策略。按国家规定设立引进动物检疫隔离场,强化赣榆、东海公路动物监督检查站技术手段和安全管理,健全疫情监测制度和突发疫情应急处置机制,强化技术和物资储备;完善入市动物和动物产品风险评估、检疫准入、可追溯管理等制度,全面加强外来动物疫病监测能力建设。

  (二)加强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工作。依托县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乡镇畜牧兽医站和村级防疫员,完善基层动物疫病强制免疫网络,强化疫苗物流冷链和使用管理。组织开展乡村兽医登记,优先选择符合条件的乡村兽医担任村级防疫员,实行全员培训上岗,逐步提高村级防疫员待遇。加强企业从业兽医管理,落实防疫责任。逐步推行以养殖企业和个人为责任主体,以村级防疫员、执业兽医、企业从业兽医为技术依托的强制免疫模式,加大乡村兽医、村级防疫员及规模养殖场兽医人员的兽医业务技能和规范操作培训。按照农业部规定建立强制免疫应激反应死亡动物补贴政策。

  (三)提升动物疫情监测预警和应急管理能力。建立以市、县、乡三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为主体的动物疫情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网络,实施动物疫病监测计划。构建重大动物疫病与重点人畜共患病监测和疫情信息数据库。加强外来动物疫病监视监测网络运行管理,强化进境动物隔离检疫场及其周边地区的疫情监测和巡检。加强宠物疫病监测和防治。加强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能力建设。加强兽医实验室基础设施及疫病检测诊断能力建设,组织开展监测技能培训、能力比对等活动。充实各级兽医实验室专业技术力量。加强各级突发动物疫情应急指挥机构和队伍建设,完善应急指挥系统运行机制;健全动物疫情应急物资储备制度,储备应急处理所需的防疫物资、设施设备;完善突发动物疫情应急预案,抓好应急培训和演练,完善疫病处置扑杀补贴机制;将重点动物疫病纳入畜牧业保险保障范围。

  (四)加强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加强动物卫生监督执法机构规范化与能力建设,进一步确立执法主体资格。完善执法装备,保障执法专项经费、工作经费和人员经费。加强检疫申报点、隔离检疫和公路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等基础设施建设。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原则建设病死以及死因不明动物、病害动物产品的无害化处理公共设施。实施官方兽医制度,开展官方兽医培训。实行动物卫生区域化监管,加强动物和动物产品跨市调运监督管理。建立健全区域化动物卫生监管制度,逐步推行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产区销区联动的管理模式,对市外调入的动物及其产品实行动物防疫风险评估和备案管理制度。

  (五)提升动物疫病防治信息化管理和社会服务能力。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加大投入力度,整合资源,组织开展动物疫病防治信息化能力建设推进行动,全面提升动物疫病防控信息化水平。提升基层畜牧兽医综合服务能力,指导各地按照五有建设标准(有先进的服务手段、有健全的专业队伍、有严格的责任制度、有稳定的财政保障、有科学的管理机制),开展乡镇畜牧兽医站规范化建设行动。提升动物疫病社会化服务能力。充分调动各方力量,构建动物疫病防治社会化服务体系。积极引导、鼓励动物诊疗机构合理布点、多元化发展,不断完善动物诊疗机构管理机制,引导动物诊疗机构开展规范化建设。加强动物养殖、运输等环节管理,依法强化从业人员的动物防疫责任主体地位。积极运用财政、金融、保险、税收等政策手段,引导社会力量投入,支持动物疫病防治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与有效运行。

  三、实施步骤

  我市动物疫病防治分三个阶段实施。

  第一阶段(2013年9月-12月)。进行动物疫病防治实施意见的宣传,做好实施方案、部分单病种实施计划的制定和部署。

  第二阶段(2013年12月-2015年12月)。全面落实一期防治工作计划,至2015年底实现下列防治目标,开展一期实施情况考核总结。

  1.A型口蹄疫全市达到净化标准;亚洲I型口蹄疫,全市达到免疫无疫标准;O型口蹄疫全市达到控制标准。

  2.高致病性禽流感全市达到控制标准;生物安全隔离区达到免疫无疫或非免疫无疫标准。

  3.致病性猪蓝耳病、猪瘟、新城疫,六区达到控制标准,四县各30%的乡镇达到控制标准。

  4.布鲁氏菌病、牛结核病,全市达到净化标准;狂犬病,全市达到控制标准;猪伪狂犬病,全市所有的原种猪场达到净化标准;猪链球菌病,四县达到稳定控制标准,六区达到控制标准。

  5.高致病性禽流感、新城疫、沙门氏菌病、禽白血病,全市祖代以上种鸡场达到净化标准;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猪瘟、猪伪狂犬病、猪繁殖与呼吸综合征,全市原种猪场达到净化标准。

  第三阶段(2016年1月-2020年12月)。落实二期防治工作计划,至2020年10月底实现如下目标,开展一、二期实施情况全面检查考核。

  1.牲畜口蹄疫A型、全市达到免疫无疫标准;亚洲I型,全市达到非免疫无疫标准;全市维持控制标准。

  2.高致病性禽流感,生物安全隔离区达到免疫无疫标准;全市维持控制标准。

  3.高致病性猪蓝耳病、新城疫,全市达到控制标准;猪瘟进一步扩大净化区域。

  4.布鲁氏菌病、牛结核病,全市维持净化标准;狂犬病,全市维持控制标准;猪伪狂犬病,全市所有种猪场达到净化标准;猪链球菌病,全市达到稳定控制标准。

  5.高致病性禽流感、新城疫、沙门氏菌病、禽白血病,全市所有种鸡场达到净化标准;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猪瘟、猪伪狂犬病、猪繁殖与呼吸综合征,全市种猪场达到净化标准。

  四、保障措施

  按照苏政办发〔2012〕191号文件精神,组织开展动物疫病强制免疫、疫情监测预警、应急管理、监督执法、防治信息管理和社会服务等方面的能力建设,努力在2020年底实现省定目标。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政府对本辖区动物疫病防治工作负总责,各级政府要以高度的使命感和责任感,切实加强对动物疫病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目标责任制,在人员配置、项目安排、资金投入、技术指导、依法管理等方面给予重点支持,积极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各县、区政府要制定相应实施办法,将防治工作目标和任务层层分解,并纳入政府绩效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适时开展实施效果评估,对在动物防疫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和贡献的单位、个人给予奖励。

  (二)强化扶持政策。县、区政府要将动物疫病监测、预防、控制、扑灭、动物产品有毒有害物质残留检测管理等工作所需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统一管理,保障公益性事业经费支出。兽医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实施意见所需的具体措施、经费计划、防疫物资供应计划和考核评估标准,监督免疫接种、疫病监测、检疫检验,指导隔离、封锁、扑杀、消毒、无害化处理等各项措施的实施,开展动物卫生监督检查,打击各种违法行为。

  (三)明确部门职责。发展改革部门要加强基层动物防疫基础设施建设。财政部门加强财政投入和经费管理,市级财政对重大动物疫病的强制免疫、监测、扑杀、无害化处理等工作经费给予补助。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要加强入境动物及其产品的检疫。卫生部门要加强人畜共患病人间疫情防治工作,及时通报疫情和防治工作进展。林业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做好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的监测工作。公安部门要加强疫区治安管理,协助做好突发疫情应急处理、强制扑杀和疫区封锁工作。交通运输部门要优先安排紧急调用防疫物资的运输。商务部门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加强生猪屠宰行业管理,合理规划定点屠宰场,打击非法屠宰,逐步推进屠宰场规范化建设。工商部门要加大市场监管和查处力度,严禁非法和有毒有害动物产品在市场流通。军队和武警部队、农场、监狱管理等单位要做好自用动物防疫工作。

  (四)加强防疫队伍建设。要加强现有的动物疫病预防和控制中心、动物卫生监督所、畜禽品种改良站建设。按照五有建设标准规范服务体系建设,逐步健全镇有畜牧兽医站,村有动物防疫员的三级畜牧兽医服务体系,进一步充实专业技术人员,保障工作经费和人员经费,提高服务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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