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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k12498411/2015-00639
发布机构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 发文日期 2015-10-15
标 题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连云港市金融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绩效考评办法》的通知
文 号 连政办发〔2015〕149号 主 题 词
内容概述 市金融办制定的《连云港市金融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绩效考评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时 效 根据《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宣布废止失效一批市政府文件的决定》(连政发〔2018〕11号),此文件已宣布失效。 文件下载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连云港市金融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绩效考评办法》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市金融办制定的《连云港市金融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绩效考评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9月29日

 

连云港市金融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绩效考评办法

 

为充分发挥金融在资源配置中的重要作用,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持力度,实现金融与经济良性互动发展,根据《关于加强全市机关绩效管理工作的意见》(连发〔201522号),结合我市金融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考评办法。

一、考评对象

(一)市级银行业金融机构:开业持续1年以上的各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连云港分行,市区法人银行机构,异地农商行市区一级分支机构。

(二)市级保险业金融机构:连云港市保险行业协会,开业持续1年以上的各保险公司连云港市级分支机构。

二、考评指标

(一)市级银行业金融机构

考评内容

评分标准

融资增量

新增贷款融资(核销的不良贷款等额计入新增贷款),市区每增加1亿元得1.5分,县域每增加1亿元得1分。贷款余额前三名分别加321分。

新增表外融资,每增加1亿元得0.8分。农业发展银行得平均分。

为企业发行直接债务融资工具提供承销服务的,每1亿元得0.2分。

贷款增速

基础分3分,以当年全市银行业贷款增速为基准,每高1个百分点加0.3分,每低1个点扣0.3分。最少得0分,最多得6分。

贷款投向

工业贷款每新增1亿元得1分。最少得0分,最多得15分。

中小微企业贷款每新增1亿元得0.8分。最少得0分,最多得15分。

涉农贷款每新增1亿元得0.8分。最少得0分,最多得15分。

新增贷存比

基础分3分,以当年全市银行业新增贷存比为基准,每高1个百分点加0.1分,每低1个百分点扣0.1分。最少得0分,最多得6分。农业发展银行得平均分。

金融服务

根据重大项目贷款落实情况和绩效考评日常工作情况评分,最少得0分,最多得8分。

根据对银行服务满意度情况评分,最少得0分,最多得5分。

注:表外融资包括银行承兑汇票、保函、信用证、信托理财、委托贷款(下同)。

加扣分项:根据各银行机构与市政府签订的目标责任状完成情况实行加扣分,最多加扣3分。

(二)市级保险业金融机构

1财产险公司和寿险公司分开考评。考核内容如下:

考评内容

评分标准

引进险资

每增加1亿元得5分。

赔付情况

分基础分和增速得分。赔付金额最高的,得基础分40分;较上年每增长1个百分点,得0.5分。赔付金额第2-4名,得基础分30分;较上年每增长1个百分点,得0.2分。赔付金额第5-10名,得基础分20分;较上年每增长1个百分点,得0.1分。其他得基础分10分;较上年每增长1个百分点,得0.05分。增速得分,最低0分,最高6分。

重大灾害和事故

快速理赔服务

基础分5分。以全市平均简单赔付率为基数,每低于1个百分点扣1分,每高于1个百分点加1分,最少得0分,最多得10分。

根据对各家保险公司的投诉率情况评分,最少得0分,最多得10分。

上缴我市税收(市县级部分)情况

分基础分和增速得分。上缴税收最高的,得基础分20分;较上年每增长1个百分点,得0.5分。上缴税收第2-4名,得基础分10分;较上年每增长1个百分点,得0.2分。上缴税收第5-10名,得基础分5分;较上年每增长1个百分点,得0.1分。其他得基础分2分;较上年每增长1个百分点,得0.05分。增速得分,最低0分,最高5分。上缴税收低于5万元的不得分。

社会形象

服务效率

根据对保险公司社会形象和服务满意度情况评分,最少得0分,最多得10分。

2. 连云港市保险行业协会。

考评内容

评分标准

推动保险业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社会发展

引导保险业金融机构加大对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持,推动我市保险公司向上级争取保险资金参与我市产业项目和基础设施建设。根据引进险资情况,每引进1亿元得5分。

推动保险业机构优化理赔服务

推动保险业金融机构提高理赔效率,优化理赔服务,对重大事故和灾害组织保险公司快速理赔。全市保险行业赔付率达到全省平均水平得20分。每低一个点,扣2分,最少得0分。

维护地方保险业发展环境

加强行业自律,协调协会会员间关系,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普及保险知识,提高公众保险意识。完成得30分。出现行业恶性竞争事件经查明属实的,每次扣5分,最少得0分。

保险行业上缴地方税收情况

保险行业上缴地方税收增幅达到10%以上,完成得40分。每低1个百分点扣1分,最少得0分。

信息宣传

根据信息宣传工作评分。最少得0分,最多得10分。

三、考评的组织实施和程序

成立考评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市政府分管秘书长、市金融办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市金融办、市财政局、人民银行市中心支行、连云港银监分局、市保险行业协会等单位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金融办。

(一)目标计划

被考评单位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年度绩效管理目标计划,对照考核要求分解到相关部门,落实推进措施,建立健全考核档案。

(二)过程监管

各被考评单位要加强内部管理,做好日常考评。市金融办会同各有关部门,采取随机抽查方式,通过日常考评和节点控制,加强绩效实施过程监管,准确掌握被考评单位绩效管理目标推进落实情况。

(三)年度考评

市金融办年终组织相关单位,在被考评单位自评基础上,考评其绩效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年度考评基本流程为:

1、被考评单位自评。被考评单位自评其绩效管理目标完成情况,提出评分建议,对存在问题和薄弱环节予以说明。

2、各考评部门考评。考评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组成考评小组,通过现场考评或集中考评方式,对被考评单位绩效管理情况进行考评。考核指标以江苏省保监局、人民银行市中心支行、连云港银监分局、连云港地税局等部门公布的数据为依据。人民银行市中心支行负责提供银行业金融机构贷款增量、贷款增速、贷款结构、贷存比、直接债务融资、信托理财、委托贷款、金融生态环境等相关数据和材料;连云港银监分局负责提供银行业金融机构不良贷款余额、不良贷款率、银行承兑汇票、保函、信用证等数据;市保险行业协会负责衔接江苏保监局提供保险行业考核基础数据;连云港地税局负责提供金融机构上缴我市地方税收数据。

3、汇总及反馈。考评小组对被考评单位考评后,形成考评结果,经考评领导小组审核后,报市政府审定。

四、奖惩措施                                                                                   

(一)银行业金融机构考核奖项设置。

综合考核奖共设置4个奖项。根据考核得分情况,前三名授予特等奖;第四至六名授予一等奖;第七至十名授予二等奖。设置单项奖金融服务鼓励奖5个。

(二)保险业金融机构考核分财产险和寿险分别设置3个奖项。根据考核得分情况,第一名授予一等奖;第二至三名授予二等奖;第四至六名授予三等奖。考核名次较上年提高3位及以上的授予进位优胜奖

保险行业协会考核共设置3个奖项。得分90分以上(含90分)授予一等奖;8090分(含80分)授予二等奖;6080分(含60分)授予三等奖;60分以下不予奖励。

(三凡违规开办金融业务或因金融服务问题被投诉查实,产生较大影响的,不参加一、二等奖项评比。

(四)发生重大违法违规经营行为或金融案件,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取消相关单位当年参与评比资格。

五、其他事项

(一)本办法由市金融办负责解释。

(二)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原《连云港市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考核奖励办法》(连政办发〔2012148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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