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k12498411/2006-00604 | ||
发布机构 |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 | 发文日期 | 2006-06-26 |
标 题 | 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外经贸局等部门关于加强境外中资企业机构与人员安全保护工作意见的通知 | ||
文 号 | 连政办发〔2006〕98号 | 主 题 词 | |
内容概述 | 市外经贸局、市外办、市国资委《关于加强境外中资企业机构与人员安全保护工作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二六年六月二十六日关于加强境外中资企业机构与人员安全保护工作的意见近年来,我市在境外设立的中资企业、机构以及在境外工作的人员(以下简称“在外人员”)日益增多,地域分布日趋广泛。 | ||
时 效 | 根据《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宣布废止失效一批市政府文件的决定》(连政发〔2018〕11号),此文件已宣布失效。 | 文件下载 |
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外经贸局等部门关于加强境外中资企业机构与人员安全保护工作意见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市外经贸局、市外办、市国资委《关于加强境外中资企业机构与人员安全保护工作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六月二十六日
关于加强境外中资企业机构与人员安全保护工作的意见
近年来,我市在境外设立的中资企业、机构以及在境外工作的人员(以下简称“在外人员”)日益增多,地域分布日趋广泛。为维护我市在境外设立的中资企业、机构(以下统称“境外企业机构”)与在外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促进我市对外经济合作的健康稳定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商务部等部门关于加强境外中资企业机构与人员安全保护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48号)、《国家涉外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国办函[2005]59号)等文件的规定,就做好我市境外企业、机构与在外人员的安全保护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树立安全意识,加强安全教育和管理
各县区、各有关部门和企业要切实做好境外中资企业、机构与人员出境前后的安全教育和管理工作,按照“谁派出,谁负责”的原则,认真指导有关企业、机构与在外人员认清境外特别是安全问题突出的国家和地区开展经济活动的风险,要求派出企业、机构负责对外派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应急培训,增强其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严格在外人员管理,对安全问题突出的国家和地区应制订在外人员行为守则,在活动范围、人员交际及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等方面予以规范指导。外事、公安、劳动、外经贸、国有资产管理、旅游等部门在为出境人员提供相关服务时,要有针对性地加强宣传指导。经营公司、中介公司在劳务人员出国前,应认真组织或主动联系外事、公安、安全等部门组织开展境外安全教育。外派劳务培训机构要将境外安全知识作为重要内容纳入培训课程,切实提高劳务人员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二、严格履行管理规定,建立境外投资项目审查机制
我市企业在境外开办企业、开展工程承包和劳务合作等业务,在办理项目审批、核准和备案等有关手续时,外经贸部门要征求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意见,并就国别(地区)投资环境、投资导向政策、安全状况、双边关系、地区合理布局、相关国际义务、保障企业合法权益等方面进行严格审核。在安全问题突出的国家和地区开展业务活动的,应重点加强安全评估和企业权益保障。经核准的企业外派工作人员应凭主管部门的批准证书或其他批复文件,及时到驻外使领馆登记报到,并保持经常联系。承担援外项目建设任务企业,应根据援外管理规定,自觉接受驻外使领馆领导。实施对外劳务合作项目的经营公司和中介公司要切实加强外派劳务人员的安全保障工作,在商签对外劳务合作合同时,应当明确劳务人员安全保障(含保险)条款,把安全成本纳入承包经营预算,并要求雇主在劳务人员工作和生活场所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共同保障劳务人员安全。
三、完善信息收集和报送制度,建立安全风险预警机制
各县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加强与上级主管部门联系,加强与相关部门之间的信息沟通,情况交流与业务协作。及时掌握安全问题突出的国家和地区有关政治经济形势、民族宗教矛盾、社会治安状况、恐怖主义活动等信息,及时掌握境外各种可能危及我市境外企业、机构与在外人员安全保护的情报信息。对于上级主管部门通报我市的境外企业、机构与在外人员所在国家、地区安全状况动态综合评估报告和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应及时向市境外安全工作机构通报,并以适当方式发布,提醒我市境外企业、机构与在外人员采取适当预防和自我保护措施。
四、完善安全防范与应急处置,建立安全管理机制
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指导和监督有关企业、机构切实加强境外安全工作,设立相应机构,统一协调安全工作,建立应急处置机制,制定安全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做到机制完善、职责明确、措施到位。实施对外劳务合作、承包工程项目的经营公司和中介公司在派出管理人员和劳务人员之前,必须明确安全责任人,落实安全防范措施。我市境外企业和机构要在工作、生活区域采取必要的安全保卫措施,增强防护能力。
五、强化组织领导,切实落实工作责任
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境外企业、机构与在外人员安全保护工作的领导,明确职责分工,确保各项安全保护工作落到实处。市政府成立连云港市境外企业、机构与在外人员安全保护工作协调小组,负责研究制定我市境外安全工作,督促各级境外安全工作措施的制定落实。迅速反应,果断处置、协调涉及我市在境外发生的安全、罢工、集访等重大突发事件。
附件:连云港市境外企业、机构与在外人员安全保护工作协调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
连云港市境外企业、机构与在外人员
安全保护工作协调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鲁 林 市政府副秘书长、市外经贸局局长、市投资促进局局长
成 员:李建兵 市公安局副局长
陈福胤 市外经贸局副局长
鞠建春 市外办副主任
程道春 市国资委副主任
张耀波 市国家安全局副局长
主题词:经济管理 安全 意见 通知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法院,市检察院,连云港警备区。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6年6月3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