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k12498411/2006-00657 | ||
发布机构 |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 | 发文日期 | 2006-10-23 |
标 题 |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领导干部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的通知 | ||
文 号 | 连政办发〔2006〕160号 | 主 题 词 | |
内容概述 |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县级以下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暂行规定〉和〈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暂行规定〉的通知》(中办发[1999]20号)、《中共连云港市委、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连云港市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暂行规定〉的通知》(连发[2003]7号)以及《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纪委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任期经济责任审计 | ||
时 效 | 根据《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宣布废止失效一批市政府文件的决定》(连政发〔2018〕11号),此文件已宣布失效。 | 文件下载 |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领导干部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的通知
市审计局: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县级以下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暂行规定〉和〈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暂行规定〉的通知》(中办发[1999]20号)、《中共连云港市委、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连云港市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暂行规定〉的通知》(连发[2003]7号)以及《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纪委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意见〉的通知》(连委办发[2001]13号)等文件精神,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将赣榆县委原副书记、县政府原县长陈良灵等7名同志作为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对象进行审计,请你局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对象名单
二○○六年十月二十三日
附件
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对象名单
1.赣榆县委原副书记、县政府原县长陈良灵;
2.海州区委原副书记、区政府原区长滕雯;
3.市经济贸易委员会原党组书记、主任俞向阳;
4.市农业局原党组书记、局长周诗泉;
5.市文化局原党委书记、局长兼新闻出版局局长李祝征;
6.市房产管理局党委书记、原局长张义立;
7.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原副主任、新亚欧大陆桥国际信息中心(市经济信息中心)主任、市信息产业局局长李振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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