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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k12498411/2016-00125
发布机构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 发文日期 2016-02-26
标 题 市政府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
文 号 连政发〔2016〕14号 主 题 词
内容概述 力争通过三年左右时间的努力,建立健全全市食品安全责任体系、全程治理体系、保障支撑体系、预警应急体系和社会共治体系,基层装备水平达到国家标准,年度日常监管专项经费不低于2元/人,食品抽验率达到4份/千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覆盖率达85%以上。食品安全实现协管员乡镇(街道)全覆盖、信息员行政村(居委会)全覆盖,获证餐饮服务单位量化分级总体评定率达90%以上,食品生产经营秩序不断好转,食品生产经营者责任意识进一步增强,制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行为得到有效遏制,监管队伍业务能力不断提高,检验检测支撑能力显著提升,消费者食品安全意识、防范意识和维权意识明显增强,人民群众对食品安全放心满意度明显提高,市县区达到省级食品安全城市要求。
时 效 根据《市政府关于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连政发〔2020〕95号),此文件已废止。 文件下载

市政府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适应全市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改革新形势,统筹规划全市食品安全各项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结合连云港实际,制定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的工作要求,以保障公众饮食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协调发展为出发点,按照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和建立健全从农田到餐桌的食品安全追溯体系要求,以创建省级食品安全城市为平台,以统筹推进、落实责任、分工协作、强化保障、社会共治为主要方法,不断提高依法监管、科学监管、全程监管的能力,扎实推动全市食品安全监管水平稳步提升,促进全市食品产业健康有序发展。

  二、总体目标

  力争通过三年左右时间的努力,建立健全全市食品安全责任体系、全程治理体系、保障支撑体系、预警应急体系和社会共治体系,基层装备水平达到国家标准,年度日常监管专项经费不低于2元/人,食品抽验率达到4份/千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覆盖率达85%以上。食品安全实现协管员乡镇(街道)全覆盖、信息员行政村(居委会)全覆盖,获证餐饮服务单位量化分级总体评定率达90%以上,食品生产经营秩序不断好转,食品生产经营者责任意识进一步增强,制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行为得到有效遏制,监管队伍业务能力不断提高,检验检测支撑能力显著提升,消费者食品安全意识、防范意识和维权意识明显增强,人民群众对食品安全放心满意度明显提高,市县区达到省级食品安全城市要求。

  三、重点工作

  (一)食品安全责任体系

  1.市政府统一领导、组织、协调全市食品安全工作。将食品安全工作列入政府社会发展规划和政府绩效考核,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工作责任和行政责任追究制度。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在市政府的领导下具体组织、协调、指导和检查全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承担市食品安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协调落实和督促检查市政府和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各项决定的执行情况,具体组织对县区食品安全考核评价工作,对先进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

  2.县区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食品安全负总责,统一领导、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食品安全工作。定期研究食品安全工作,全面评估食品安全形势和重大食品安全风险,及时协调解决食品安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确保辖区食品安全监管有责、有岗、有人、有手段。县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及其办公室在县区政府的领导下具体负责组织、协调、指挥和检查本地食品安全工作,负责制定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督查指导考评乡镇(街道)和部门食品安全工作情况;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内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和突发食品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3.乡镇(街道)负责领导、组织、协调本辖区内的食品安全工作。履行食品安全统筹协调、宣传教育科普、隐患排查、信息报告、协助执法、应急处置等职责。设立食品安全办公室,明确至少1名乡镇(街道)负责人具体负责食品安全工作和至少1名专职工作人员,人口超过5万或辖区内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多、隐患排查和协助执法、监管任务较重的乡镇(街道),必须配备至少2名专职工作人员。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协管员、信息员队伍,协管员乡镇(街道)全覆盖,信息员行政村(居委会)全覆盖。定期组织开展辖区内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及时发现非法生产、销售、存储、运输食品等违法行为,并按要求报告相关监管部门。

  4.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按照《食品安全法》和市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认真履行食品安全工作职责。在市食安委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跨部门、跨地区食品安全信息通报、联合执法、隐患排查、事故处置等协调联动机制,有效整合各类资源,实施全程监管;加强对基层的业务指导、人员培训;组织全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建立健全全市统一的食品投诉举报系统,及时处理各类食品举报投诉;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将食品安全风险信息向上级主管部门和本级人民政府报告。

  5.各食品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食品安全的原则,切实履行对所管辖行业、下属单位的食品安全工作管理职责,指导从事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落实主体责任;督促生产经营单位依法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并持续保持许可的法定要求和条件,配合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开展监督执法工作;督促建立信用体系,建立与信用等级相挂钩的行业奖励扶持政策;指导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机制,参与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和事故的调查处理;主动与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建立协调配合机制,及时通报相关信息,形成监管合力。

  6、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是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对食品安全负主体责任,必须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建立健全并严格落实进货查验、过程控制、出厂检验、索证验票、购销台账记录、问题食品召回及下架退市等各项管理制度;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岗前、岗中培训,配备专、兼职食品安全管理员,不断提升其食品安全意识和管理水平;按要求配备食品安全设施,强化食品安全防范措施,及时消除风险隐患;规模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制定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提高食品应急处置和事故防范能力。

  (二)食品安全全程治理体系

  7.加强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建立健全食用农产品(含林产品、水产品,以下简称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严把农产品质量安全源头关。根据机构改革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3〕106号)和《关于加强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农质发〔2014〕14号)要求,严格落实食用农产品监管职责。对于现行法律法规尚未完全明确的监管职责和事项,各级政府要因地制宜明确监管部门,避免出现监管漏洞和盲区。完善并落实农业投入品监管、产地环境管理、种植养殖过程控制、包装标识、食用动物及其产品检验检疫等制度规范。加强农业投入品监控,严厉打击使用禁限用高毒农药、非法添加和违规使用抗生素等违法犯罪行为。开展农产品产地情况调查和评估,实施产地环境安全分级管理制度,积极推广标准化生产,强化过程控制,建立健全农产品生产档案。落实畜禽屠宰环节质量安全监管职责,强化畜禽屠宰厂(场)的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督促其落实进厂(场)检查登记、检验等制度,严格巡查抽检,坚决杜绝屠宰病死动物、注水等行为;切实做好畜禽屠宰检疫工作,加强对畜禽防疫条件的动态监管,健全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的长效机制,严格执行畜牧兽医行政执法有关规定,严厉打击私屠滥宰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强现代物流体系建设,提高农产品储存、运输、流通的质量安全控制水平。

  8.建立健全食用农产品质量产地准出与市场准入衔接机制。按农业部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的统一要求,共同建立以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合格为核心内容的产地准出管理与市场准入管理衔接机制。市农委根据食用农产品市场准入管理制度的要求,指导食用农产品生产者落实与食用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相衔接的产地准出管理。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按照保障食用农产品消费安全的要求,建立食用农产品市场准入管理制度,并监督食用农产品市场开办者严格落实食用农产品市场准入管理要求。

  9.加快建立食用农产品质量追溯体系。农业部门可在菜篮子产品主产区推动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开展质量追溯试点,优先将生猪和三品一标(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农产品地理标志)食用农产品纳入追溯试点范围,推动食用农产品从生产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环节可追溯;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积极配合农业部门推进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的建设,并通过监督食用农产品经营者建立并严格落实进货查验和查验记录制度,做好与农业部门建设的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的有机衔接。逐步实现食用农产品生产、收购、销售、消费全链条可追溯。农业和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定期和不定期互换监管中的相关信息,实现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信息、风险评估结果、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统计数据和检验检测资源共享,密切行政执法的协调与协作,通报违法案件信息,加强应急管理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合作,建立高效的合作会商机制。

  10.加强食品生产质量安全监管。建立健全食品生产质量安全监管体系,筑牢食品质量安全出厂关。严格食品生产许可,推进落实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自查制度,提升企业内部质量安全管理自检自控水平。强化小作坊监管,结合我市实际,通过改造提升和打击清除并举,切实规范小作坊生产,积极引导业态转型升级,坚决取缔黑作坊和黑工厂。严格监督和规范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用包装、容器、工具等相关产品生产行为,严厉打击生产环节非法添加、使用非食用物质、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等违法行为。

  11.加强食品流通质量安全监管。建立健全食品入市、交易、退市监管体系,以经营者自律自查为基础,依据企业规模、管理水平和食品安全信用记录等因素,实施信用分类和风险分级管理。加强流通环节食品溯源体系建设,强化对食品总经销、总代理、一级批发企业和大型商超等食品经营主体的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和销售记录的监管,提高溯源能力和应急处置效率。加强流通环节风险防控,围绕重点时段、重点场所和重点品种,开展针对性的专项治理。严格落实食品交易场所开办者责任,强化食用农产品入市后的监管。深入开展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示范店创建活动,发挥示范引领作用,规范食品经营过程管理,全面提升食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化水平。

  12.加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建立健全餐饮服务全程监管体系,把牢餐饮食品质量安全入口关。大力发展特色餐饮街、特色餐饮区、连锁餐饮店,形成布局合理、资源节约、功能完善、特色明显的现代餐饮产业集群。在继续推行量化分级管理的基础上,实施分层分级管理。对于量化分级较高的小餐饮逐步引导其向法人化、规模化发展,提高规范化水平;对于量化分级级别较低的小餐饮,进一步强化准入与日常监管,逐步净化餐饮市场主体。推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加快建立监督抽检、快速检测筛查模式,严防群体性食物中毒事故发生。建立专业监管与社会监管相结合的网格化监管体系,落实网格责任制,形成监管高压态势。创新监管手段,加强源头控制,建设餐饮原料溯源系统,推进透明厨房建设,实现现场制作加工全过程公开。

  13.加强保健食品质量安全监管。建立健全保健食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严把保健食品质量安全准入关。监督企业严格按照良好生产规范要求组织生产,全面落实质量安全管理标准规定和主体责任。掌握流通环节保健食品主要种类品种,落实索证索票和进货查验制度,督促企业建立健全质量安全追溯和退出制度。建立健全一户一档监管档案,实施分类监管和信用监管。对社会反映强烈、违法宣传涉及较多的保健食品开展专项整治。严肃查处假冒伪劣、非法添加和虚假宣传等违法犯罪行为。

  14.加强进出口食品质量安全监管。建立健全进出口食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把好进出口食品国门关。全面落实进口食品收货人备案、销售记录、标签检验、风险信息预警和溯源召回等制度,确保进口食品流向清晰,并强化后续监管。加强对进出口高风险食品的疫病疫情、微生物、药物残留、添加剂、非食用添加物质和重金属监控。坚决查堵和严厉打击疫区产品非法入境行为。

  15.加强全过程违法犯罪行为打击。坚持标本兼治、着力治本、主动出击,继续深化食品安全治理整顿,加大严惩重处力度,切实解决食品安全突出问题,坚决遏制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多发态势。加强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的衔接,强化联合执法,完善涉嫌犯罪线索或案件的移送程序,坚决防止有案不移、有案难移、以罚代刑。加大刑事打击力度,确保对食品违法犯罪行为责任追究到位。

  (三)食品安全保障支撑体系

  16.加强食品安全财政保障支撑建设。各地要将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纳入本地区经济发展规划,建立与食品安全工作开展相适应的财政投入保障机制,加大食品安全检验检测、风险监测、信息化建设、执法办案、应急处置、基层责任网络建设、科普宣教等各项工作经费的地方财政保障力度,特别是要加大对乡镇(街道)食品安全工作经费的保障力度,确保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正常有序开展。严格监督管理项目建设经费,确保资金高效、合规使用。食品安全日常监管专项经费投入每年不低于2元/人(不含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按常住人口计算);抽验经费基本满足4份/千人的检测样本量(不含快速检测)的经费需求。

  17.加强食品安全检验检测能力建设。切实发挥农业、质监、卫生计生、出入境检验检疫、食品药品监管、海洋渔业等部门检验检测机构的作用,逐步实现检测资源和检测信息的共享。构建市级为龙头、县级保基本、基层重快检的三级检验检测体系,强化连云港市食品检验检测中心建设,推进县级食品检验资源有效整合,乡级食品安全监管机构快检箱配备率达100%。鼓励和引导企业、商超等食品生产经营主体、食品交易场所开办者加快食品安全检验检测能力建设,全面提升食品安全自检自控水平。农产品交易市场快检设备配备率不低于90%,农产品批发市场快检实验室建成使用率100%。

  18.加强食品安全信息化管控建设。按照重在保障、重在支撑、重在应用、重在安全运行的要求,推进食品安全追溯系统建设,大力推进透明厨房、透明市场建设,构建或整合食品安全全程追溯信息平台,确保追溯链条完整性和兼容性,实现食品安全源头可溯、过程可控、问题可查和责任可究。进一步整合完善食品安全监管信息共享网,突出数据大集中、环节全覆盖,逐步实现相关信息与消费终端的链接。进一步整合优化食品安全检验信息共享平台,拓展风险评价、信息预警等功能,科学服务监管与决策。将食品安全信息化网络平台和技术手段广泛应用于执法监管,切实提高监管能力和水平。

  19.加强食品安全监管业务能力建设。全面推进监管队伍人才培育工程,加大培养、引进和使用力度,逐步建成结构合理、业务精通、理论实践复合型的食品安全监管人才梯队。依托大专院校、科研院所等培训资源,突出监管队伍专业化、现代化、规范化要求,围绕日常监管、检验检测、风险监测、应急管理、事件处置等方面内容,开展定期轮训、岗位集训和实战演练,切实提高新体制新形势下食品安全监管队伍的履职能力和业务水平。

  (四)食品安全预警应急体系

  20.健全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体系。根据上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制定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市卫计委负责组织制定、实施全市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方案,并会同食品安全相关部门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数据的收集、分析、报送和管理。统筹区域之间、部门之间,检验检测和风险监测的计划安排、信息互通、数据共享、结果共用,实现检验、监测与执法监管的联动衔接,提高风险防控能力和决策与监管的精确化、科学化水平。根据我市实际情况,逐步扩大风险监测范围。

  21.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研判预警。建立并落实隐患排查、科学研判、整治规范、反馈跟踪工作机制,充分发挥风险会商研判对食品监管的基础性作用。加强食品安全专家委员会建设,建立专家数据库,为风险研判和应急处置提供学术和技术支持。建立灵敏、高效的风险预警内部循环系统,形成各部门各环节有机整体,增强监管工作的主动性、预见性和有效性。

  22.加强食品安全应急处置工作。市县区要根据本地区实际修订并不断完善食品安全应急预案,完善食品安全事故快速反应机制,定期组织开展食品安全应急演练和培训。加强应急处置能力建设,建立健全应急指挥决策系统、事故报告系统、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强化应急物资储备,加强疾病预防控制和医疗救治等专业队伍建设,及时有效处置各类食品安全事故。完善重要食品储备机制,有效应对重大突发事件和重大活动对食品供应及食品安全的影响。

  23.加强食品安全风险交流工作。建立食品安全风险交流平台,完善风险交流工作机制,依法发布各类日常监管、风险预警、应急处置等信息。完善多方协作机制,畅通交流渠道和途径,促进政府、学界、行业、媒体和消费者之间有关食品安全信息的互动交流。

  (五)食品安全社会共治体系

  24.引导企业诚信生产经营。坚持制度建设与教育宣传相结合、企业责任与行业自律相结合、政府推动与社会监督相结合的原则,逐级建立食品安全信用档案,推行食品安全分类监管,推进落实企业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建立食品企业红黑榜制度,褒奖守信企业,严惩失信企业;积极开展食品安全诚信教育和宣传,提高食品行业从业人员的道德标准;发挥行业组织自律作用,增强行业诚信自律基础,强化食品生产企业的主体责任和食品安全意识;加强食品安全信用运行系统建设,构建食品安全信用查询系统和评价系统。

  25.切实落实社会监督制度。加强食品12331热线等投诉系统建设,完善与市政府12345热线的对接,不断完善首问首接、内部流转的食品安全投诉举报受理工作机制,监管部门在接到食品安全举报投诉后,对举报投诉事项属于本部门职责的,应及时依相关程序进行核实、处理、答复。对举报投诉事项不属于本部门职责的,如举报投诉事项的管辖责任明确,直接移送相应职能部门处理,并告知举报人。对举报投诉事项涉及多个职能部门管辖的,或管辖权不清的,应及时报请同级食安办协调有关部门核实处理。同时,进一步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工作联席会议、信息报送、明察暗访和举报投诉奖励等工作制度。

  26.积极构建社会监督网络。聘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记者、离退休老同志等社会各界人士担任食品安全监督员,加大社会各界对食品安全监管部门依法行政行为和食品生产经营者守法情况的监督力度。充分发挥食品安全协管员、信息员的作用,对辖区内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日常巡查,督促企业建立健全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台帐和记录,发现隐患及时制止并向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报告,协助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教育、监督检查及违法行为的查处,消除食品安全监管隐患和盲区。

  27.大力营造舆论监督氛围。各级政府和各食品监管部门要与报纸、电视台、电台、网络等新闻媒体建立定期联系制度,加强沟通、积极引导,及时发布食品安全信息,宣传《食品安全法》等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工作成效,适时曝光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的违法违规行为,落实投诉举报奖励措施,形成全社会重视、支持、参与食品安全监督的氛围。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强化领导。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食品安全对于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全面履行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等方面的重要意义,正确理解食品安全工作是在政府推动下全社会参与的一项庞大的系统工程。要按照坚持一岗双责、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强化组织领导,制定工作计划,明确责任分工和进度安排,主要负责人亲自抓、分管负责人直接抓,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二)统筹推进,强化衔接。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切实发挥本意见对今后食品安全工作的总体指导作用,相关专项规划以及年度工作计划要与本意见进行有效衔接。要坚持监管与扶持并重,努力提升食品生产经营业态,通过产业提升更好地保障食品安全。各地各部门要结合区域、职能特点,制定相关配套政策和实施方案,并加强政策之间的对接协调。

  (三)分工协作,强化配合。各地各部门要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制,根据部门、行业、区域特点,加强对本意见实施的统筹和指导,进一步细化和明确工作任务,制定并落实各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实施方案,强化食品安全源头控制,完善食品安全从农田到餐桌的全链条治理,推进食品安全制度规范、运行系统和运行机制等建设,确保各项任务有序推进、有效落实。

  (四)跟踪督查,强化考评。各级食安办要结合不同时期的工作重点和各阶段食品安全工作状况,组织开展食品安全联合暗访督查,督促检查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食品生产经营行为,促进地方政府对食品安全负总责和监管部门各负其责。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要会同有关部门抓好本实施意见的贯彻落实,制定年度食品安全工作考核办法,组织实施考评工作,并对重点工作的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重大问题及时报告市政府。

  (五)落实奖惩,强化责任。对在年度评价考核中取得优异成绩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对未完成年度考核任务的单位,相应责任人在评先评优时不作优先考虑。辖区内发生严重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事件或发生食品安全事件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

                                                          2016年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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