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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k12498411/2005-00287
发布机构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 发文日期 2005-08-10
标 题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连云港市2005至2007年度食品放心工程规划的通知
文 号 连政办发〔2005〕111号 主 题 词
内容概述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连云港市2005至2007年度食品放心工程规划的通知
时 效 根据《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宣布废止失效一批市政府文件的决定》(连政发〔2018〕11号),此文件已宣布失效。 文件下载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连云港市2005至2007年度食品放心工程规划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连云港市2005至2007年度食品放心工程规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五年八月十日

 

 

 

连云港市2005至2007年度食品放心工程规划

 

食品安全,关系到人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关系到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我市自2003年7月实施食品放心工程以来,取得了阶段性成果,食品安全形势趋于好转,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推动我市食品放心工程进一步实施,结合我市实际,制定连云港市实施食品放心工程三年规划。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整治到位,务求实效,确保全市人民的身体健康”为目标,以“标本兼治,着力治本”为原则,以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危害严重的食品安全问题为重点。立足当前,规划长远,保障广大市民饮食安全和身体健康,促进连云港市食品产业健康快速发展。

二、主要目标

在实施食品放心工程取得阶段性成果的基础上,继续加大工作力度,通过三年的努力,初步建立起比较完善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长效管理机制和良好的安全秩序

1.理顺食品安全综合监管体制,进一步完善“市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协调、分工协作,责权明晰,高效权威”的食品安全综合监管体系。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责任体系。加强部门配合和信息沟通,建立一套各方联动、反应灵敏,快速动作,稳妥高效的预警和应急处理机制。

2.建立并完善食品安全信用体系,抓好食品安全制度规范、管理服务系统与运行机制的建设。

3.加强源头治理,所辖四县全部建成“无公害农产品基地建设整体推进县”。

4.加大整治力度,把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降到最低水平,把食品安全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

5.继续开展“放心肉菜粮工程”,进一步扩大覆盖面,全面延伸到四个县。

6.加强食品安全法制教育、诚信教育,提高食品生产经营者的诚实守信意识和消费者的自我保护意识。

三、分段目标和实施步骤

(一)分段目标

1.蔬菜农药残留平均超标每年下降1个百分点;

2.畜产品“瘦肉精”平均检出率每年下降0.5个百分点;

3.符合国家规定的10大类大中型食品生产企业获生产许可证2005年底达90%,到2006年底达95%,到2007年底达100%,五类食品实行安全准入上市;

4.大型商场(超市)进货索票率到2005年底达90%,到2006年底达94%,到2007年底达98%;中型商场(超市)进货索票率到2005年底达83%,到2006年底达88%,到2007年底达93%;

5.学校食堂量化分级率2005年底达90%,到2006年底达95%,到2007年底达到100%,餐饮业量化分级2005年底达60%,到2006年底达70%,到2007年底达85%以上;

6.面粉、肉类、儿童食品加工企业到2005年底基本消除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行为,到2007年底彻底消除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行为;

7.2005年度做好食品安全信用体系试点准备工作,2006年度开展食品安全信用体系试点,2007年度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全面推开。

(二)   责任分解

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的“一个监管环节由一个部门监管”原则,采取分段监管为主、品种监管为辅的方式,进一步理顺食品安全监管职能,明确责任。农业部门负责初级农产品生产环节的监管;质监部门负责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监管;工商部门负责食品流通环节的监管;卫生部门负责餐饮业和食堂等消费环节的监管。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对食品安全的综合监督、组织协调和依法组织查处重大事故。经贸、农业、粮食、海洋与渔业、海关、出入境检验检疫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流通、消费、种植养殖、食品加工、食品进出口等环节的管理工作。

(三)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为调整部署阶段,时间为2005年8月到12月。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进一步调整部门职能,落实责任。组织学习《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按照《连云港市实施食品放心工程三年规划》,各相关部门制定相应的实施方案。

第二阶段为集中实施阶段,时间为2006年1月到2007年6月。各县区按照规划要求,组织各有关部门开展专项整治活动,加大无公害农产品、水产品基地建设;整顿食品生产和流通秩序,加强餐饮业的食品卫生量化分级管理,坚决取缔无证照生产经营行为和取消不符合生产经营要求的企业资格。深入开展“放心肉菜粮工程”等各项工作,有计划地开展食品安全信用体系试点工作并逐步推开。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本部门、本系统专项整治工作的经常性督促检查。市食品药品监管局会同有关部门,定期或不定期组织督查组进行督查。

第三阶段为总结验收阶段,时间为2007年7月至12月。各县区及有关部门,对照《实施食品放心工作评价办法》,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市食品放心工程相关部门在市政府统一组织下对各县区食品放心工作实施情况进行综合评价和验收。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制度建设。进一步调整食品安全部门职能,保证食品安全各监管环节到位。建立健全规范的食品安全责任制,建立食品安全信息沟通与发布机制。规范食品安全案件举报、投诉、移交、查处工作流程,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预警与应急处理机制。

(二)  加强监管网络体系建设。在各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和食品安全委员会的组织下,逐步形成层级分明、责任明确、分工协调、县区政府领导、部门业务指导、居委会(村委会)为网底的食品安全监管立体网络。加强各部门之间食品安全工作的协调与沟通,形成统一、规范、协调的工作机制和快速、准确、稳妥的反应机制。

(三)  加强标准与检测体系建设。加快食品生产的标准化建设,完成各类食品的市级标准制定工作。加大食品安全检测工作的投入,各农贸市场配备检测室并正常开展检测。各相关部门检测能力进一步提高,确保常规监测、检查评估和应急处理任务的顺利完成。

(四)   加快诚信教育及信用体系建设。加强对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规范、引导、督促。严厉打击食品制假售假等违法行为,充分发挥警示和惩戒作用。通过宣传教育、需求培育、失信联防等活动,进一步增强全社会的食品安全信用意识,营造食品安全信用环境,创造食品安全信用文化。大力推进食品生产企业质量建档工作。重点建立已实施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的15类产品生产企业的质量档案,尽快建立食品企业质量信用体系。加快食品卫生量化分级管理进程,并实行动态管理。通过三年的努力初步建立起食品安全信用的监管体制、征信制度、评价制度、披露制度、服务制度、奖惩制度等,使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的主要方面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五)  建立监测、预警及应急体系。农业部门负责发布有关初级农产品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等检测信息。质监、工商、卫生等部门负责联合发布市场食品质量监督检查信息。食品药品监管局作为牵头单位负责收集汇总、及时传递、分析整理,定期刊发食品安全综合信息。加强各部门之间、县区政府之间的联系与沟通,建立各部门间食品安全信息沟通协调机制和食品安全信息报送网络,逐步形成统一、科学的食品安全信息评估和预警指标体系,及时研究分析食品安全形势,对食品安全问题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整治、早解决。开展食品安全现状调查,了解掌握食品安全基本状况,特别是食品生产加工经营企业基本情况;分析食品安全形势,定期向社会公布食品安全状况,有效控制食品安全危险因素。

(六)  加强执法监督及违法查处。以机构改革为契机,进一步加强基层执法队伍的思想建设、业务建设和作风建设,强化法律法规培训,提高队伍整体素质和依法行政的能力,做到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充实基层执法人员力量,严把人员“入口”,畅通“出口”,加强监督,严肃法纪;切实改善执法装备和检验监测技术条件,保证办公办案和监督抽查等经费。集中力量及时查处危害深、影响广、案值大的食品安全大案要案,依法严惩违法犯罪团伙和首恶分子。对发案率高、重大案件久拖不结的县区和单位,市政府和有关行政执法、司法部门可组织力量直接查办,并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重大典型案件查处结果要及时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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