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政府文件> 失效文件
索 引 号 k12498411/2009-00131
发布机构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 发文日期 2009-12-10
标 题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连云港市金融产业发展领导小组的通知
文 号 连政办发〔2009〕145号 号 主 题 词
内容概述 为切实加强对全市金融产业发展的组织领导,经市政府研究,决定成立连云港市金融产业发展领导小组。
时 效 根据《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宣布废止失效一批市政府文件的决定》(连政发〔2018〕11号),此文件已宣布失效。 文件下载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连云港市金融产业发展领导小组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切实加强对全市金融产业发展的组织领导,经市政府研究,决定成立连云港市金融产业发展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张同生  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左  军  市政府副秘书长

        刘  保  中国人民银行连云港市中心支行副行长

        卢  平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连云港银监分局局长

成  员:邸占山  市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王家明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

孙善标  市乡镇企业局副局长、市中小企业局副局长

陆效虎  市财政局党组成员

王方安  市公安局副局长

王  超  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刘曙耀  市房产管理局副局长

张守伦  连云港工商行政管理局副局长

黄斌斌  市国家税务局总经济师

王传玮  市地方税务局副局长

李江蓉  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

杨国清  中国人民银行连云港市中心支行副行长

韩金奎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连云港分行行长

周良坤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连云港分行行长

王志坚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连云港分行行长

徐  进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连云港分行行长

徐卫方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连云港分行副行长

陶  勇  交通银行连云港分行行长

乔宗君  江苏银行连云港分行行长

曹锦生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限公司连云港分行行长

庞跃庆  市东方农村合作银行董事长

李  洪  市政府金融办主任

尹广志  市保险行业协会秘书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人民银行连云港市中心支行,刘保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杨国清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制定金融业发展规划和促进金融改革发展的政策措施,协调解决金融产业发展中的问题。

附件: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二○○九年十二月十日

 

 

附件

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人民银行连云港市中心支行:负责统筹全市金融产业发展工作,牵头制定和组织实施金融产业发展规划,承担金融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连云港市银监分局:负责银行业金融机构体系建设、风险防范和经营合规性管理等工作。

市委宣传部:负责对新闻单位宣传报道金融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管理工作。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金融产业发展规划与“十二五”规划的协调指导,适时向金融机构发布重大产业融资项目;负责企业债券发行、产业发展基金设立、创业风险投资机构发展的推动和管理工作。

市经济贸易委员会:负责向金融机构发布工商企业融资项目,完善企业融资担保体系。

市财政局:负责金融产业发展的财政激励政策和风险补偿政策的制定和实施;参与区域性金融机构组建和地方性金融机构发展的资本筹集工作。

市公安局:负责各类金融犯罪案件的侦破,指导金融企业营业场所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取缔非法金融机构,打击非法金融活动。

市国土资源局:负责新设金融机构的土地购置使用优惠政策落实工作,金融业务中土地抵押评估、登记、转让等优惠政策落实工作。

市房产管理局:负责新设金融机构的房产购置使用优惠政策落实工作,金融业务中房产抵押评估、登记的规范管理。

连云港中级人民法院:负责依法保护金融企业的合法权益,防止债务人通过各种手段逃避金融债务,提高金融案件执结率。

市国家税务局、市地方税务局:负责落实金融产业发展中相关的税收优惠政策。

连云港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新设金融机构的工商登记工作,机器设备、股权、知识产权等抵押登记管理工作,配合金融监管部门打击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活动。

市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负责落实全市金融发展规划及市委、市政府推动金融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

市金融办:协调相关部门落实金融产业发展政策,指导和推动资本市场发展和企业上市融资。

市保险行业协会:牵头负责保险类金融机构的发展工作。 ; white-space: normal; widows: 2; word-spacing: 0px; -webkit-text-stroke-width: 0px; text-indent: 43px; line-height: 36px;">(三)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各地要组织媒体深入农村、社区跟踪采访,做好热点、重点问题的报道,大力宣传专项整治的措施和成效。深入开展药品安全科普宣传活动,通过药品安全大讲堂、药品安全进社区等形式,宣传药品监管法律法规,普及安全用药、合理用药知识。加强舆情收集与分析,做好信息发布、舆论引导和应对工作,为科学监管、安全用药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四)强化督查,确保实效。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根据专项整治的目标、任务和要求,认真开展督促检查工作,及时总结交流好的经验做法,研究解决专项整治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各县(区)每半年要向市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一次工作进展情况。市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将适时组织对各县(区)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督查,对整治工作扎实、效果显著的地区,给予表彰奖励;对整治工作重视不够、措施不力、药品安全问题突出的地区,给予通报批评,责令督促整改,并依法依纪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扫一扫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