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k12498411/2008-00181 | ||
| 发布机构 |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 | 发文日期 | 2008-03-21 | 
| 标 题 |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连云港市污染源公开和污染物减排社会公示办法(试行)的通知 | ||
| 文 号 | 连政办发〔2008〕32号 | 主 题 词 | |
| 内容概述 |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连云港市污染源公开和污染物减排社会公示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 ||
| 时 效 | 根据《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宣布废止失效一批市政府文件的决定》(连政发〔2018〕11号),此文件已宣布失效。 | 文件下载 | |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连云港市污染源公开和污染物减排社会公示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连云港市污染源公开和污染物减排社会公示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八年三月二十一日
连云港市污染源公开和污染物减排社会公示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推进环境保护信息公开,加强社会监督,促进污染物减排和环境保护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国发〔2005〕39号)及《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污染源公开和污染物减排社会公示办法(试行)的通知》(苏政办发〔2007〕133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实施污染源公开和污染物减排社会公示,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定期将工业企业、城镇和农村生活、农业面源等主要污染源,以及国家和省、市、县人民政府确定的污染物减排目标、任务和工作进度等向社会公开发布的制度。
第三条 市人民政府每年向社会公布本行政区域工业企业、城镇和农村生活、农业面源、畜禽养殖、水产养殖等污染源治理和主要污染物排放情况,以及国控重点污染源的污染物排放情况;每半年向社会公布污染物减排目标、任务和工作进度。
第四条 污染源和污染物减排公示的内容,由市各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进行统计、汇总,并提供相关数据和工作情况。
(一)市环保局:负责对市各有关部门所提供的情况和数据进行汇总,并向市人民政府报告;负责统计和提供全市主要污染物排放和削减情况,以及国控重点污染源排污情况(表一、表九、表十)。
(二)市经贸委:负责统计和提供淘汰落后产能、化工行业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和相关数据(表二、表三)。
(三)市外经贸局:负责统计和提供全市省级以上开发区和区内企业环境管理情况及相关数据(表四)。
(四)市建设局:负责统计和提供城镇集中式污水处理厂建设和运行情况及相关数据(表五)。
(五)市农业局:负责统计和提供全市农业面源、畜禽养殖污染源治理和主要污染物排放情况及相关数据(表六)。
(六)市海洋与渔业局:负责统计和提供全市水产养殖污染源治理和主要污染排放情况及相关数据(表七、表八)。
(七)市统计局:负责对各部门报表进行审核。
第五条 市各有关部门应根据报表要求,规范数据来源及测算方法,建立和完善相应的报告制度,确保数据真实、可靠。
市各有关部门的报表由市环保局负责汇总。市环保局将汇总后的报表交市统计局审核后,报市人民政府审定。
第六条 市人民政府通过政府网站、政府公报、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布环境信息。
第七条 工业企业、城镇和农村生活、农业面源、畜禽养殖、水产养殖等主要污染源情况于每年第一季度末公布,污染物减排目标、任务和工作进度于每年1月底和7月底公布。
第八条 市各有关部门应将本部门联系方式(联系电话、传真、电子信箱)向社会公开,征集公众意见。
公众对公布信息的意见和建议,由市各相关部门负责答复和处理。
第九条 各县(区)人民政府(含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应根据本办法要求,制定本地区的公示办法,通过适当形式向社会公示本地区重点污染源和主要污染物减排等环境信息。
第十条 本办法自2008年4月1日起施行。
附件:
表一:年度全市工业污染公示报表
地区  |  
          工业废水排放总量(万吨)  |  
          COD排放总量(万吨)  |  
          氨氮排放总量(万吨)  |  
          总磷排放总量(万吨)  |  
          废水排放达标率(%)  |  
          SO2排放总量(万吨)  |  
         
表二:年度全市淘汰落后产能公示报表
行业类别  |  
          淘汰企业(项目)数量(个)  |  
          淘汰生产能力  |  
          主要污染物减排总量(万吨)  |  
         |||
SO2  |  
          COD  |  
          氨氮  |  
          总磷  |  
         |||
表三:年度全市化工行业专项整治公示报表
地区  |  
          关闭企业数量(个)  |  
          减排SO2总量(万吨)  |  
          减排COD总量(万吨)  |  
          减排氨氮总量(万吨)  |  
          减排总磷总量(万吨)  |  
         
表四:年度全市省级以上开发区环境保护公示报表
开发区名称  |  
          地区  |  
          级别  |  
          主要产业类型  |  
          区内 企业数  |  
          集中式污水处理厂规模(万吨/日)  |  
          废水排放量 (万吨/年)  |  
          废水达标排放率(%)  |  
          排放去向  |  
         
表五:年度全市城镇污水处理公示报表
地区  |  
          污水排放总量(万吨)  |  
          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量(万吨)  |  
          污水处理厂主要污染物削减总量(万吨)  |  
          集中处理率(%)  |  
         ||
COD  |  
          氨氮  |  
          总磷  |  
         ||||
表六:年度全市种植业和畜禽养殖面源污染公示报表
地区  |  
          种植业  |  
          畜禽养殖污染  |  
         |||||||
化肥施用量(万吨)(折纯量)  |  
          农药施用量(万吨)(折纯量)  |  
          总氮排放量 (万吨)  |  
          总磷排放量 (万吨)  |  
          家畜养殖数(万头,折合成猪)  |  
          家禽养殖数 (万只)  |  
          COD排放量(万吨)  |  
          总氮排放量(万吨)  |  
          总磷排放量(万吨)  |  
         |
表七:年度全市水产养殖污染公示报表
地区  |  
          养殖面积(亩)  |  
          较上年减少面积(万亩)  |  
          投饵总量(万吨)  |  
          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总量(万吨)  |  
         ||
COD  |  
          氨氮  |  
          总磷  |  
         ||||
表八:年度主要湖泊水产养殖污染公示报表
湖泊名称  |  
          养殖面积(万亩)  |  
          较上年减少面积(万亩)  |  
          投饵总量 (万吨)  |  
          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总量(万吨)  |  
         ||
COD  |  
          氨氮  |  
          总磷  |  
         ||||
表九:年度全市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公示报表
地区  |  
          “十一五”减排目标  |  
          年度减排目标  |  
          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  
         |||||||||
SO2(万吨)  |  
          百分比  |  
          COD(万吨)  |  
          百分比  |  
          SO2(万吨)  |  
          百分比  |  
          COD(万吨)  |  
          百分比  |  
          SO2(万吨)  |  
          百分比  |  
          COD(万吨)  |  
          百分比  |  
         |
表十:年度国控重点工业污染源情况公示报表
县(区)  |  
          企业名称  |  
          废水排放量(万吨)  |  
          COD排放量(吨)  |  
          氨氮排放量(吨)  |  
          总磷排放量(吨)  |  
          SO2排放量(吨)  |  
          较上年减排量(吨)  |  
          备注  |  
         
全市合计  |  
          ||||||||
较上年 减排量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