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政府文件> 失效文件
索 引 号 k12498411/2003-00203
发布机构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 发文日期 2003-06-02
标 题 关于开展评选表彰全市人民满意的公务员和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活动的通知
文 号 连政发〔2003〕92号 主 题 词
内容概述 自1996年全国开展“做人民满意的公务员”活动以来,各级政府机关高度重视政风和公务员队伍建设,并取得了明显成效。1999年国家和省分别表彰了一批“人民满意的公务员”。2000年市政府隆重表彰了首批10名“人民满意的公务员”。
时 效 根据《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宣布废止失效一批市政府文件的决定》(连政发〔2018〕11号),此文件已宣布失效。 文件下载

关于开展评选表彰全市人民满意的公务员和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活动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各依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直属单位,驻连各部省属行政单位:

自1996年全国开展“做人民满意的公务员”活动以来,各级政府机关高度重视政风和公务员队伍建设,并取得了明显成效。1999年国家和省分别表彰了一批“人民满意的公务员”。2000年市政府隆重表彰了首批10名“人民满意的公务员”。近三年来,我市继续深入开展“做人民满意的公务员”活动,有效地加强了政风建设,提高了公务员队伍的整体素质,对投资软环境整治和服务环境大建设活动的开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为表彰先进、弘扬正气,推动“做人民满意的公务员”活动的深入开展,经研究,决定在今年省政府表彰活动之后,结合《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颁布十周年纪念活动,表彰奖励一批全市“人民满意的公务员”和“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全市发展项目大推进和服务环境大建设,按照“廉洁、勤政、务实、高效”的要求,加强公务员队伍的思想、作风和能力建设,引导广大公务员自觉实践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规范行政行为,提高服务质量,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作风过硬、能力突出的公务员队伍,为实现我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提供有力的组织保证。

二、评选范围、对象和名额

“人民满意的公务员”评选范围是:全市各级国家行政机关(含依照公务员制度管理单位)中工作满5年以上的公务员。

“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评选范围是:实行和依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站、所、队、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市县区政府工作部门,市政府工作部门和驻连部省属行政单位的内设处、室。

全市评选20名“人民满意的公务员”和10个“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各县区、市公安局和驻连部省属行政单位可推荐1-2名“人民满意的公务员”候选人、1-2个“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候选单位;市直各部门可推荐1名“人民满意的公务员”候选人或1个“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候选单位。

三、评选标准

(一)“人民满意的公务员”评选标准是:

1.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具有较高的政治觉悟;

2.扎扎实实地解决改革发展稳定中重点热点难点问题,在城市建设、对外开放、招商引资、维护稳定等工作中,踏踏实实,任劳任怨,勇于吃苦,乐于奉献,甘当人民公仆,得到群众拥护;

3.模范遵守公务员职业道德,认真履行公务员义务,刻苦钻研业务知识,忠于职守,勤奋工作,团结同志,在本职工作岗位上创造出显著业绩;

4.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依法行政,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作风正派,廉洁自律,勤政为民,艰苦奋斗,品德高尚;

5.具备县级以上综合表彰的荣誉基础、近三年年度考核为称职以上并至少有一次为优秀等次。

已受到表彰的省、市级“人民满意的公务员”不再列入本次评选范围。凡违反党纪、政纪和受治安处罚以及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人员,不得评选。

(二)“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评选标准是:

1.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勇于改革,不断创新,具有较强的全局意识和创新意识;

2.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在深化改革、扩大开放、维护稳定,加快实现富民强市、快速崛起、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宏伟目标中,做出显著成绩;

3.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依法行政,秉公尽责,能维护政府机关形象,为推进政风建设和创建文明城市做出突出贡献,在广大人民群众中有良好声誉;

4.领导班子团结,公开公正,廉洁为民,务实高效,开拓进取,能尊重知识,尊重人才;人员整体素质好,具有较强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5.近几年来受到过县级以上的表彰奖励。

已受过表彰的省级“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不再列入本次评选范围。近三年本单位的工作人员因违法违纪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不得评为“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

四、评选要求

(一)坚持面向基层、面向一线。评选的重点一般是为经济建设服务、推进各项改革、改进公共服务、严格执法、热心为群众排忧解难、带领群众走共同富裕道路等方面做出突出成绩的基层集体和个人。表彰的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和单位原则上不超过表彰总数的25%。

(二)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做到条件公开、事迹突出、好中选优、群众公认。

(三)评选推荐要坚持走群众路线,按照自下而上、层层推荐、严格审核、逐级上报的程序进行。被推荐对象要在一定范围内予以公示。

(四)认真做好考核申报工作。各县区对确定上报的个人和集体,由政府人事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全面考核,县区人民政府研究同意后上报。市直各部门及驻连部省属行政单位,按照评选标准,在严格考核的基础上,经单位党委(党组)研究同意后,直接向市评选领导小组办公室推荐。推荐的领导干部要按干部管理权限,征得当地政府分管领导和组织纪检部门的同意。

(五)申报材料要统一规范。被推荐人选需附近期正面免冠二寸照片4张。统一填写《连云港市人民满意的公务员审批表》(见附件2)和《连云港市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审批表》(见附件3)及相关附表(见附件4、5、6),并附3000字左右的事迹材料一式5份,200字左右的事迹简介1份及其他相关材料(如公开报道过的文字材料及奖励证书复印件等)。

以上材料统一使用A4纸,所附事迹材料按标题二号黑体字、正文三号仿宋字的标准打印。

五、具体安排

(一)宣传动员阶段(6月5日-6月30日):各县区、各单位结合创建文明城市的总体要求,认真组织广大公务员深入学习市委书记陈震宁在全市发展项目大推进和服务环境大建设动员大会上的重要讲话以及创建文明城市的相关文件、《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国家公务员行为规范》,引导广大公务员通过自我学习和自我教育,进一步明确公务员的职责和义务,提高政治思想觉悟和在新形势下做一名合格公务员的自觉性;动员广大公务员积极投入争先创优活动,在全市各级行政机关中形成积极争创“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和人人争当“人民满意的公务员”的良好氛围。

(二)初选阶段(7月1日-7月20日):各县区、各单位按照文件规定的条件,自下而上推荐评选,确定申报对象,并在本单位、本地区公示一周时间。

(三)申报阶段(7月21日-8月10日):将初选对象事迹材料及审批表报市评选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评审考核阶段(8月11日-8月30日):考核领导小组组织专门评审组,对申报对象进行资格审查和实地考核,确定初选对象,提交评选领导小组审定,并在新闻媒体上公示。

(五)审批表彰阶段(8月31日-9月):评选领导小组将评选结果报市政府审批。市政府分别授予“连云港市人民满意的公务员”和“连云港市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荣誉称号。对“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颁发奖章、荣誉证书,并享受市级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待遇;对“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颁发奖牌和荣誉证书。

六、组织领导

开展评选“人民满意的公务员”和“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活动,是积极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是政府机关改善服务环境的重要措施,也是在新形势下提高公务员队伍素质的重要途径。为了搞好这次评选活动,市政府成立全市评选“人民满意的公务员”和“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人事局(联系电话:5812653),具体负责评选的日常工作。各县区、各单位要切实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明确专人负责,认真组织好评选推荐工作,确保评选质量。

 

附件:

1.全市评选人民满意的公务员和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连云港市人民满意的公务员审批表

3.连云港市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审批表

4.连云港市人民满意的公务员推荐公示表

5.连云港市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推荐公示表

6.连云港市人民满意的公务员推荐审核表

 

 

                        二○○三年六月二日


附件1

 

全市评选人民满意的公务员和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工作领导小组

成员名单

 

  长:周保法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滕士涛    市政府秘书长

吴建成    市人事局局长

于广云    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市委老干部局局长

  员: 李洪华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市文明办主任

姜云华    市纪委常委、市监察局副局长

史勤勤    市人事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史勤勤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成员由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市文明办抽调专门人员组成。


附件2

 

 

连云港市人民满意的公务员审批表

                                                                                    姓名                   

 

                          单位                   

 

 

 

 

                                               连云港市人事局印制

 


姓名


性别


民族


出生年月



文化程度


何时参加工作


政治面貌



行政职务


级别


职务工资档次



工作单位



年度考核情况



曾受何种奖励



工作简历


主  要  先  进  事  迹




所在单位意见

年   月   日(盖章)


主管部门意见

年   月   日(盖章)



 
 

明办、人事部门意见县级组织、宣传、文

年   月   日(盖章)


县 级 政 府 意 见

年   月   日(盖章)


明办、人事部门意见           市级组织、宣传、文

年   月   日(盖章)


市 政 府 审 批 意 见

年   月   日(盖章)
















附件3

 

 

连云港市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审批表

 单位                   

 

 

 

连云港市人事局印制

 

 


 
 

单位名称


通讯地址


负责人姓名


联系电话


单位级别


邮政编码


曾受何种奖励


主要先进事迹







 


        日(盖章)

明办、人事部门意见  县级组织、宣传、文

        日(盖章)


 

县级政府意见

        日(盖章)

人事部门意见             市级组织、宣传、文明办、

        日(盖章)

市政府审批意见

        日(盖章)

 

附件4

连云港市人民满意的公务员推荐公示表

 

姓名


单位及职务


群众民主评议情况


公示形式及公示结果

(市直单位、省部属单位

或县区政府人事部门盖章)

       

附件5

连云港市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推荐公示表

 

单位


负责人


公示形式及公示结果

(市直单位、省部属单位

或县区政府人事部门盖章)

       

 

附件6

连云港市人民满意的公务员推荐审核表

 

姓名


单位及职务


或县区纪检部门意见

市直单位、部省属单位

(盖章)

       

市级纪检部门意见

(盖章)

       

领导意见

当地党委、政府分管

(盖章)

       

注:此表系领导干部推荐考察专用表,随审批表一并上报。


扫一扫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