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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k12498411/2009-00187
发布机构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 发文日期 2009-11-11
标 题 市政府关于印发连云港市推进光伏发电实施意见的通知
文 号 连政发〔2009〕154号 主 题 词
内容概述 《连云港市推进光伏发电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第20次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时 效 根据《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宣布废止失效一批市政府文件的决定》(连政发〔2018〕11号),此文件已宣布失效。 文件下载

市政府关于印发连云港市推进光伏发电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连云港市推进光伏发电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第20次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九年十一月十一日

 

 

连云港市推进光伏发电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推动我市光伏产业快速发展,加快新能源基地建设,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推进我市光伏发电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我市光伏发电基本情况

(一)资源概况

我市发展利用光伏发电资源相对丰富,产业基础较好,发展潜力较大。一是光照资源较丰富。我市太阳能资源较丰富,平均年日照数2800小时左右,在全省处于领先位置,开发利用前景较为广阔。二是有一定的地面支撑资源。沿海有一定面积的盐田、滩涂资源以及少量不适合农作物、树木生长的山坡荒地,适合发展地面光伏发电项目。三是屋顶及建筑物资源较多。城乡公共建筑物屋顶和南立面以及各类开发区标准化厂房屋顶基本处于零开发状态,均可用于光伏发电。四是产业基础较好。我市是全省重要的光伏原材料供应基地,拥有丰富的硅矿资源,硅资源加工、光伏产品生产的各类企业正在发展壮大。

(二)发展现状

近年来,我市光伏产业得到快速发展,光伏产业链初步形成,企业规模效应逐步显现,全市现有涉及光伏产业的企业20余家,形成了硅棒、硅切片、电池板、光伏控制设备、组件等众多产品系列。尤其是最近二三年间,社会各界高度关注光伏产业发展,在我市投资光伏发电项目的企业日益增多,已成为我市新的投资热点领域,阳光晶源、杰瑞、太阳雨、市职业技术学院等本土企业、院校以及江苏林洋、无锡尚德、江西赛维、江苏顺大新能源、常州天合等外地知名企业纷纷通过独资、合资、合作等方式参与我市建筑物屋顶、地面电站等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全市已上报项目规模近80MW

(三)存在问题

当前,我市光伏产业发展还面临一些突出问题:一是大型建筑较少,原有建筑均未预留光伏发电所需空间,拟建屋顶电站的建筑物分布零散,组网难度大,加之光伏电池的系统集成技术和安装工程技术等因素,导致光伏发电成本较高,制约了光伏发电的市场需求和推广应用。二是认识有待进一步统一,我市能源供应相对充足,有火电、核电等主力电源,对大规模发展光伏并网发电缺乏动力和积极性。三是项目建设和并网协调难度大,众多建筑物产权分属政府、集体及民营企业,项目建设协调难度较大;同时,由于发电规模较小,并网协调难度较大,客观上制约了项目建设和并网。四是地面电站占地较多,与其他产业发展存在土地利用竞争。五是产业链不够完善,呈现上游大下游小的格局,下游的太阳能电池和组件等产业规模小、技术不够先进,拥有自有核心技术的企业不多。

二、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能源结构优化和产业升级,以市场为导向,以企业为主体,以技术创新和体制机制创新为支撑,整体规划,科学布局,示范先行,加快推广,积极实施光伏并网发电和屋顶计划,不断提高光伏发电开发应用水平。在推进中,坚持把握三个原则:

一是坚持政府扶持和市场调节结合。正确处理政府引导与市场调节的关系,参照国际通行做法和标准,积极扶持光伏发电项目,引导和保护企业投资光伏发电的积极性;同时,遵循市场规律,建立激励和制约机制,着力培育光伏发电企业的核心竞争力。

二是坚持重点突破和整体推进并重。集中力量做好示范试点,在屋顶电站试点成熟的基础上,大力推进规模化应用。重点加强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和引进技术消化吸收再创新,高效、合理、有序地开发利用太阳能光伏资源。

三是坚持光伏发电与整个产业发展互动。以光伏发电重大项目和重点光伏企业为依托,加快扩大光伏产业规模,优化光伏产业链,不断提升我市光伏开发应用水平,促进光伏发电与光伏产业发展的良性互动和快速发展。

(二)主要目标

以国家出台的《关于加快推进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实施意见》、《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财政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和《江苏省推进光伏发电意见》为契机,大力发展我市光伏发电产业,逐步形成产业集群优势,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

1、推广规模。争取通过3年努力,力争在全市建成光伏并网发电装机容量60兆瓦,其中,屋顶光伏电站装机容量18兆瓦,建筑一体化光伏电站装机容量2兆瓦,地面光伏电站装机容量40兆瓦。

2、上网电价。第一步达到2009年全省光伏发电目标电价2.15/千瓦时左右的水平,逐步实现地面光伏并网发电上网电价1/千瓦时(含税)的目标,不断促进企业降低成本,提高经济性和竞争力。

3、产业竞争力。巩固和提升硅资源加工、光伏电池生产、控制系统集成等光伏产业整体优势,全市光伏产业年增长力争超过40%;到2011年,培育一批具有竞争优势的光伏发电企业,阳光晶源、太阳雨、赛维等企业的太阳能发电规模在全省具有一定位次。

三、重点发展任务

实施“屋顶并网发电工程”、“建筑一体化并网发电工程”和“地面并网电站工程”三大工程,不断提高光伏发电应用水平。依托我市光伏产业现有优势,选择学校、医院、政府机关等公共建筑,重点实施一批屋顶及建筑一体化项目;选择沿海滩涂、盐田、裸山资源较丰富地区,建设一些地面并网示范工程。积极招引国内外知名的光伏发电企业,形成产业集聚优势,促进我市光伏产业协调发展。

(一)屋顶并网发电工程

2011年,建成屋顶并网发电工程18兆瓦,其中,2010年建成5兆瓦,2011年建成13兆瓦。主要分布:市区(16兆瓦)、县(2兆瓦)等区域。主要企业建设规模:阳光晶源11兆瓦、太阳雨3兆瓦、职业技术学院2兆瓦。

(二)建筑一体化并网发电工程

2011年建成建筑一体化并网发电示范工程2兆瓦,其中,2010年建成0.5兆瓦,2011年建成1.5兆瓦。分布在市区(1兆瓦)、科教园(0.5兆瓦)、县(0.5兆瓦)等地,主要由阳光晶源、太阳雨、晶海洋等企业投资建设。

(三)地面并网电站示范工程

开展废地、荒山资源普查,在适宜发展的区域,优先建设带有跟踪系统的地面并网电站工程,支持有关企业在沿海滩涂、荒山荒坡等地规划建设地面电站示范工程。到2011年,建成地面并网电站示范工程40兆瓦,主要由四季沐歌、赛维、江苏顺大新能源等企业投资建设。

(四)推进光伏产业协调发展

推进和实施一批光伏产业重大项目,培育一批龙头企业和知名品牌,打造从硅料、太阳能电池(组件)到系统集成、电厂工程总承包的完整产业链,推进并网发电,促进产业集聚,努力建设光伏产业基地、光伏电站和光伏产品应用示范基地。

四、具体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协调。成立市新能源暨光伏产业推进协调小组,由市政府分管领导担任组长,市发改委、经贸委、科技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建设局、规划局、农业局、林业局、环保局、海洋渔业局、物价局和供电公司等为成员单位,协调推进我市光伏产业发展重大事项,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委,承担协调小组日常工作。

(二)加强政策扶持。落实国家和省扶持光伏产业发展的相关政策,研究出台我市配套政策措施。积极支持我市光伏发电项目争取国家光电建筑一体化应用和省光伏并网发电电价补贴。加快太阳能示范应用步伐,以政府为主导,在机关、学校、医院、小区、道路建设一批示范性小型太阳能电站,引导、鼓励、推动光伏产品的普及。

(三)强化招商引资。以开发区、东海县和赣榆县为主体,以完善产业链为主要内容,依托龙头企业以商招商,支持龙头企业扩大规模优势,形成对上下游企业的辐射效应。举办光伏产业专题招商会,加强项目招商和产业集群招商,提高招商活动的针对性。积极吸纳风险投资、创业投资、私募股权基金及民间资本与我市光伏企业合作。

(四)扶持科技创新。积极引导和支持我市光伏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推动企业成为技术创新主体,对企业自主研发项目给予适当补贴,通过技术创新、管理创新和扩大规模,加速成本降低,增强产业竞争力。加强光伏产业技术创新体系建设,积极引进先进技术并加以消化吸收和创新,努力培育自主品牌。

(五)强化人才支撑。加大招才引智力度,制定相关人才激励政策,加快引进一批光伏行业人才,实现“引进一个领军人才、发展一个新兴产业”。 加强光伏专业人才培养,推动产学研深度合作,尽快在淮海工学院和连云港职业技术学院等高等院校设置相关专业,争取与国内外研发机构合作建设培训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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