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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k12498411/2011-00034
发布机构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 发文日期 2011-09-22
标 题 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
文 号 连政发〔2011〕121号 主 题 词
内容概述 就全市食品安全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提高思想认识,把握总体要求;突出工作重点,强化监督管理;加强体系建设,健全长效机制;转变管理模式,加强基层建设;强化组织保障,落实工作责任。
时 效 根据《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宣布废止失效一批市政府文件的决定》(连政发〔2018〕11号),此文件已宣布失效。 文件下载

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

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确保人民群众饮食消费安全,根据《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苏政发〔2011〕12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全市食品安全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提高思想认识,把握总体要求

  食品安全是重大的民生问题,直接关系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经济健康发展与社会和谐稳定。各县区、市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按照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强化监管、标本兼治的原则,以更高的标准,下更大的决心,用更多的精力,进一步履职尽责,协调配合,着力加强食品安全制度和机制建设,切实解决影响食品安全的突出问题。力争到2015年,使我市食品安全工作长效机制初步建立;食品安全政策法规和监管体制更加完善,检验检测体系、信用体系更加科学有效;行业协会和中介组织的作用充分发挥,企业的安全责任意识明显增强;消费者的食品安全意识、防范水平和监督能力显著提高;食品产业基本实现持续健康快速发展,人民群众的食品安全和健康消费需求不断得到满足。食品安全整体保障能力达到全省先进水平,成为全省食品消费最安全、最放心的地区之一。

  二、突出工作重点,强化监督管理

  (一)加强种植养殖环节监管。积极开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等三品认证和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加大农业投入品专项整治力度,从源头上防止农产品污染。深入开展农药残留、禽畜产品违禁药物滥用、水产品药物残留专项整治,规范种植、养殖行为。建立统一规范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体系和反应灵敏的农兽药等残留监控体系,实行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制度和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制度,开展农产品产地环境、农业投入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的检测。加强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管理,规范企业经营行为;严厉查处和打击私屠滥宰和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屠宰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质生猪行为。

  (二)加强生产加工环节监管。对食品生产企业全面实施分类、分级、分等监管,进一步落实企业监督检查、产品抽样检验等制度。严格实施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加强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监管,实行生产企业巡查、回访、年审、监督抽查等监管制度。严厉打击滥用添加剂、使用非食品原料生产加工食品、保健食品添加违禁药物等违法行为。全面清理取缔地沟油粗炼加工、存贮转运黑作坊、黑窝点,加强突击检查和夜查,依法严惩违法收集、转运行为,严防餐厨废弃物流向非法加工窝点。

  (三)加强食品流通环节监管。完善食品市场主体准入制度、食品市场巡查制度、食品安全信息公示制度及食品企业信用分类监管制度。加强食品经营主体自律制度建设,规范食品企业经营行为。全面落实经营主体食品安全索证索票等制度,完善食品抽检和退市制度,建立销售者主动退市和监管部门责令退市相结合的监管机制。严格实施进口食品收(发)货人备案、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出口食品原料基地备案及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原辅料和添加剂备案制度,加强进出口食品的检验检疫监管。

  (四)加强餐饮服务环节监管。加大对酒店餐饮、特色小吃、集体食堂等食品消费环节的监管力度,建立严格的准入制度,把好入口关。推进餐饮业、集体食堂等食品消费环节的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提高食品卫生监督效率。强化对餐饮业、食堂从业人员健康管理的监督检查,完善监督抽查和食品卫生例行监测制度。

  (五)加强重点薄弱区域监管。将监管重点和工作重心下移,加强对农村食品市场的监管,加大对分散在城乡结合部和农村各类食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个体商贩、小加工作坊、小食品店、小摊贩的监管力度,采取综合措施,有效遏制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行为;强化学校食品安全监管,加强对学校食堂的管理,开展学校周围餐饮业、食品店和食品摊点专项整治;加大对建筑工地食堂的监督检查力度,防止食源性疾病的发生。

  (六)严厉打击食品犯罪案件。建立和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执法相衔接的工作机制,加强部门间的协作与配合,形成打击食品违法犯罪的合力。对于涉嫌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及有毒有害食品等犯罪案件,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凡是涉嫌犯罪的,有关行政执法部门必须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惩处,决不能以罚代刑、以罚代管。对发案率高、重大案件久拖不结的地区和单位,上级有关行政执法部门、司法机关要组织力量直接查办,并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三、加强体系建设,健全长效机制

  (一)加快制定实施食品安全中长期规划。围绕强化检验检测手段、健全溯源体系、完善应急管理机制等,制定并组织实施十二五食品安全专项规划,切实加大投入,加强软件和硬件建设,增强食品安全长效监管能力。各县区要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进一步明确总体思路、目标任务,制定落实相关政策措施,促进食品安全保障整体水平不断提升。

  (二)推进食品安全信用评价体系建设。经济和信息化部门要会同食安办进一步完善食品工业企业诚信体系,建立诚信信息管理平台,及时征集、披露食品企业信用信息。市食安办要牵头组织各监管部门对食品生产经营者实行食品安全诚信分类、动态监管,建立企业诚信档案。对不良信用食品生产经营者加大监管力度,建立失信惩戒制度。根据监管职责,建立动态反映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信用状况的信息档案和查询系统,并实现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信用信息与工商登记、税务管理、金融服务等的融合对接。广泛开展创放心食品、树企业形象和承诺生产销售放心食品等活动,引导企业自觉接受全社会监督。

  (三)加强食品安全应急处置体系建设。各县区要坚持把提高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能力作为政府行政能力建设的重要内容,抓紧出台本地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和相关技术方案,建立健全应急指挥决策系统,组建应急处置专家队伍,加强应急演练和培训,完善应对食品安全事故的快速反应机制,提高指挥协调和现场处置能力。一旦发生食品安全事故(事件),要按照属地管理和分级负责的原则,迅速开展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并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追根溯源,查清真相,最大限度减少危害和影响。

  (四)推动食品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在充分利用现有检验检测资源的基础上,切实加强各级食品检验检测技术机构建设,科学合理确定其功能定位和责任分工。充分发挥各监管部门检测机构的作用,完善检验检测体系,有效整合基层检验检测资源,构建检验检测数据资源共享平台,形成布局合理、功能完善、统一协调、运转高效的检验检测网络体系。逐步扩大对食品的日常监测和快速检测的覆盖面,完善食品安全监测数据点,提高检验检测水平。

  (五)进一步规范食品安全信息发布制度。按照国家《食品安全监管信息发布暂行办法》和《江苏省食品安全监管信息发布暂行办法》,由卫生部门负责收集、汇总、分析食品安全总体趋势信息、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信息及其他食品安全综合信息并统一发布。在部门之间建立畅通的信息监测及通报网络体系,逐步形成统一、科学的食品安全信息评估体系。及时研究分析食品安全形势,对食品安全问题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整治、早解决。

  (六)建立健全食品安全溯源体系。从食用农产品及食品生产加工源头开始,有效整合食品安全要素并建立部门相互联通的信息数据库,逐步形成覆盖从农田到餐桌全过程的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并动态监控各环节的食品安全不稳定因素。针对环节长、隐患多的乳制品、肉类、蔬菜等重点品种,运用物联网等先进适用技术,以生产加工、批发零售和消费环节的核心企业追溯系统为支撑,以加强追溯信息链条完整性管理为重点,加快建立主要食品质量安全信息追溯体系,真正实现来源可追溯、去向可查证、责任可追究。

  四、转变管理模式,加强基层建设

  (一)提高食品产业发展水平。按照优质、高产、高效、生态、安全的要求,大力发展现代农业,推进农业规模化、产业化、标准化建设。各县区、市各有关部门要制定以加快食品产业体系建设为核心的产业化推进战略,明确食品工业发展目标和发展重点,进一步优化产业布局,加快技术进步,淘汰落后产能,促进食品工业转型升级。加强食品原料生产基地建设,全面提升产品质量保障能力。鼓励引导食品企业落实生产规范、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等食品安全先进管理制度,推行新标准、新技术、新的质量安全管理体系,建立食品安全控制关键岗位责任制。加强企业食品安全师培训和认证工作,大型食品企业要内设食品安全监控机构,并做到专人负责、持证上岗,确保各项食品安全措施落实到位。积极培育食品加工配送中心、生鲜处理中心、中央厨房等,加快发展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等现代商业业态,鼓励具备集散功能的食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等场所升级改造,引导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食品摊贩逐步进入集中交易市场、店铺等场所,推进食品生产经营集约化。

  (二)提升基层食品安全监管能力。各县区要强化食品安全监管机构和队伍建设,为一线执法人员配备先进适用的现场快速检测设备,提高现场监管效率和水平。逐步推行基层食品安全监管机构执法能力和装备标准化,用2年左右时间完成全市县级食品安全监管机构标准化建设工作。推进监管工作关口前移、重心下移,有效整合基层监管资源,积极拓展乡镇卫生院或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等机构在食品安全监管方面的职能,与乡镇农技推广站、兽医站、工商所等基层机构及县级食品安全监管有关机构的工作人员分片包干,并与公安派出所建立协作配合机制,确保基层监管无盲区、食品安全有保证。

  (三)完善食品安全监管责任网和群众监督网。加强乡镇(街道)食品安全监管责任网络建设,将食品安全纳入乡镇(街道)政府的目标考核,使食品安全责任落实到所有基层政府、监管责任人和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在所有乡镇(街道)设立食品安全协管员,所有行政村(社区)设立食品安全信息员,及时收集报送违法食品生产经营的信息和线索,协助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做好日常监管、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和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等工作,形成广覆盖、网络化的立体式监管格局。建立食品安全有奖举报制度,明确有奖举报范围、奖励资金来源和奖励标准,充分调动群众参与食品安全监管的积极性、主动性。

  五、强化组织保障,落实工作责任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政府要对当地食品安全负总责,统一领导、组织和协调本地区的食品安全监管和整治工作;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对本地区食品安全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分管负责同志对食品安全直接负责,建立科学高效的工作机制。要按照权责一致的原则,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逐级签订责任状,明确责任。将食品安全监管纳入政府年度目标管理绩效考核,考核结果作为考核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对不认真履行职责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要严肃追究责任。今年市政府继续开展对各县区政府食品安全综合评价考核评估,从2012年起,要加大食品安全在市政府目标考核中的分值比重,并扩大对相关部门考核的覆盖面。

  (二)完善协调机制。加快构建上下贯通、相互衔接的食品安全组织领导体系。各县区政府要依法成立和调整充实食品安全委员会,强化食品安全委员会在研究制定食品安全重要政策措施、协调解决重大问题等方面的职能作用,并按要求于2011年11月底前明确相应机构和人员承担食品安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因地制宜、整合资源,加强建设、落实责任的原则,在乡镇(街道)相关综合办公室增挂食品安全办公室牌子,明确一位乡镇(街道)负责人直接负责食品安全工作。建立健全各级食品安全委员会协调议事规则和工作制度,以及信息通报、联合办案、综合执法等统一、权威、高效的综合协调机制。

  (三)加大资金投入。各县区政府要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经费保障机制,把食品安全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重点加大对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基层监管能力和检验检测能力建设的投入,并确保各项经费及时足额到位。市财政从2012年起,进一步加大资金投入力度,统筹用于完善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制、组织食品安全事故查处、实施食品安全有奖举报制度和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以及全市食品安全检验能力建设。

  (四)严格行业管理。结合开展专项整治,指导督促企业积极主动承担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筑牢食品安全道德防线,真正把食品安全措施落实到每一道环节、每一个岗位、每一位员工。重点督促企业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严格按标准组织生产经营,严格执行原料查验、索证索票、出厂检验和质量追溯等各项制度,切实提高食品安全管理水平。发挥食品行业协会等中介组织在食品质量安全和行业自律中的作用,增强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自我规范、自我管理、自我提高的意识,督促食品生产者、销售者和餐饮经营者认真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建立完善行业准入退出机制,对有严重违法行为的企业和个人,坚决依法实施行业禁入,及时清除出从业者队伍并不得再涉足食品行业。

  (五)强化宣传教育。制定和实施全市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总体规划,广泛开展面向公众和全社会的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增强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的系统性和实效性,促进公众提高食品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精心组织食品安全宣传周等主题宣传活动,通过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多种媒体进行集中报道,营造人人关心、维护食品安全的良好氛围。广电、教育等部门要积极开展食品安全的公益性宣传教育,对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予以曝光。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大对食品安全监管和从业人员的培训力度,将食品安全培训纳入年度工作计划,按照规定要求,对各级食品安全监管人员和食品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管理员开展法律法规和标准宣传贯彻等方面的集中培训。充分发挥食品安全专家和志愿者的作用,大力普及食品安全知识,引导科学消费,支持理性维权。

  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情况,研究制定具体贯彻意见,并认真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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