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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k12498411/2015-00725
发布机构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 发文日期 2015-11-04
标 题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5年度连云港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方案的通知
文 号 连政办发〔2015〕160号 主 题 词
内容概述 《2015年度连云港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时 效 根据《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宣布废止失效一批市政府文件的决定》(连政发〔2018〕11号),此文件已宣布失效。 文件下载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5年度连云港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2015年度连云港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1月4日

                                   

                                             2015年度连云港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方案

  为进一步推动我市节能减排工作,有效治理大气污染,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4〕35号)和《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支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若干意见》(苏政发〔2014〕128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政府引导、市场配置、企业运作相结合。根据城市规模、社会经济发展状况、节能减排和大气污染治理需要,确定推广数量和推广车型,制定年度推广计划。推广应用中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政府推动与市场运作相结合。充分发挥政府引导和市场决定性作用,加大对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政策支持力度,引导鼓励各类市场主体积极参与,努力培育适合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政策和市场环境,探索创新运营管理模式,重点在公共服务领域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

  (二)坚持示范营运与全面推广相结合。以示范和推广为手段,在公交、出租、公务、环卫、物流、电力等公共服务领域以及私人应用领域推广应用一批新能源汽车,引导和鼓励消费者购买使用新能源汽车,并为今后全面扩大推广应用打好基础。

  (三)坚持推广应用与产业发展相结合。以应用带动市场、以市场促进产业,通过示范运营培育和扩大市场需求,提升研发能力,提高产品质量和水平,增加产品品种,促进新能源汽车产业加快发展。

  二、目标任务

  根据《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支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若干意见》(苏政发〔2014〕128号)要求,我市被列入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城市,自2015年起,省政府按年度下达推广应用任务。结合省政府下达的任务,2015年,我市计划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220辆,其中用于公共交通领域200辆,邮政物流领域20辆,分别由市交通局、连云港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和连云港市邮政管理局负责落实。同时,根据推广应用需求建设一批充换电设施,探索建立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运行体系,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三、政策措施

  (一)建立新能源汽车安全可靠运行机制

  根据科技部、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四部委《关于加强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安全管理工作的函》(国科办函高〔2011〕322号)精神,建立新能源汽车示范运行监控中心,健全新能源汽车事故预警信息系统及紧急处置机制,加强新能源汽车示范运行的数据采集、统计分析,建立新能源汽车示范运行效果评估体系。示范运行的新能源公交车、出租车要全部安装车辆运行技术状态实时监控装置,进行可靠有效的监控和管理。加强对新能源汽车从业人员的专业技术培训,对车辆驾驶员、充电站从业人员、车辆维修人员等进行专业安全培训,考核合格后才能上岗。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的单位要明确专门的安全责任人,确保运行车辆安全可靠。

  (二)鼓励购买新能源汽车

  1.对购买使用新能源汽车给予补贴。对符合国家《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应用工程推荐车型目录》并纳入连云港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计划购置的新能源汽车给予补贴。2015年的补贴标准按《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4〕35号)、《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支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若干意见》(苏政发〔2014〕128号)、《财政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关于继续开展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的通知》(财建〔2013〕551号)以及《省财政厅、省经信委关于印发〈2015年江苏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省级财政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省财工贸〔2015〕19号)等文件执行,补贴范围是纳入推广应用计划且在连云港市区购置、上牌的新能源汽车。以后年度的补贴标准及范围按国家、省、市相关政策执行。

  2.加快充电设施规划与建设。由市经信委委托有资质的规划设计单位,依据连云港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需求,尽快出台充电基础设施规划,以满足今后大范围推广应用对充电基础设施的需求,并根据国家和省相关政策对充电设施建设给予补贴。

  3.减免新能源汽车相关税费。按照国家财政部、税务总局、工信部《关于免征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的公告》(2014年第53号)规定,自2014年9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之前,对购置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对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由工信部和税务总局通过发布《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实施管理。相关税费减免政策由市物价局、税务等部门根据国家、省政策,结合实际研究制定。

  4.扩大公共服务领域新能源汽车应用规模。从2015年起,政府机关及公共机构购买的新能源汽车占当年更新总量的比例不低于20%,以后逐年提高。

  5.新能源汽车与现有运营车辆享受同等待遇,进入营运领域。鼓励在城市物流配送特别是社区物流配送领域推广新能源汽车。

  (三)健全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服务保障体系

  新能源汽车生产厂家在推广应用城市至少有一个固定的售后服务点,对相关汽车产品进行保养和维修。对推广应用的新能源汽车要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性能测试,确保运行的新能源汽车产品安全可靠。对报废电池要指定专门单位进行回收处理和再利用,避免对环境造成污染和带来安全隐患。建立新能源汽车应急充换电保障体系,确保车辆在特殊状态下的安全稳定运营。

  (四)加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效果评估体系建设

  加强对新能源汽车示范运行的数据采集和统计分析,对推广应用的效果进行科学评估,并定期对外公布,以提高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社会影响力,提高公众对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认知,带动社会各界使用新能源汽车的积极性。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连云港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经信委主任任副组长,东海县、灌云县、灌南县、赣榆区、海州区、连云区、市开发区、徐圩新区、市发改委、经信委、科技局、公安局、财政局、国土局、环保局、规划局、建设局、住房局、城管局、交通局、质监局、物价局、机关事务管理局、连云港市邮政管理局、连云港供电公司、连云港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等部门和单位为成员单位,办公室设在市经信委。明确各部门职责,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加强规划指导和统筹协调,有力推进新能源汽车示范应用和产业发展。

  (二)加大扶持力度。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指导意见》精神,落实省政府有关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财政补贴政策。在国家、省财政补贴基础上,由财政部门制定出台《连云港市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补贴细则》,安排相应财政配套资金支持。对充换电站、充电桩基础设施建设、充换电服务及废旧电池回收处理再利用单位在规划、用地和建设运营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

  (三)强化检查考核。按照确定的分年度推广目标和基础设施建设计划,定期进行检查考核。考核内容包括:推广数量、推广车型、充换电设施建设、安全运行管理、配套政策制定和落实情况等。

  (四)完善发展环境。加大宣传力度,加强舆论引导,提高社会各界对新能源汽车的认知和接受程度,形成社会机构、公众易于接受、乐于使用新能源汽车的良好氛围。

  附件: 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附件

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各县区:负责辖区范围内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工作,根据相关要求,做好充电设施规划及建设、相关政策出台等工作。

  市发改委:负责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协调指导重点项目布局和建设;会同有关部门提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充换电站建设规划布局。

  市经信委:负责协调小组办公室具体工作;负责推进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协调各部门严格按照推广计划,推进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研究提出连云港市支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的政策措施;根据推广数量向国家和省申报补助资金,及时向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协调小组上报推广应用进展情况,并对推广应用效果进行评价。

  市科技局:负责制定新能源汽车科技计划申报、产学研等方面政策和措施,加强行业共性技术平台建设,支持科研院所、重点企业开展新能源汽车及关键零部件研发和技术攻关,加快高新技术及产品成果转化;支持、督促相关运营商建立新能源汽车运行的实时跟踪、数据收集与分析及故障诊断系统,组织开展相关的研究。

  市公安局:负责新能源车辆牌照核发等相关事宜;负责充电站等的消防审核和验收;负责新能源汽车的安全运行管理工作等。

  市财政局:负责安排市级专项补贴资金;制定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税收、财政补贴政策、市级专项补贴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新能源汽车及相关设备的政府采购管理。

  市国土局:负责充换电站、充电桩及相关辅助设施建设的用地保障,办理相关建设项目的用地预审、土地征收、新增建设用地审批;做好项目建设的用地报批和供地工作。

  市环保局:负责充换电站、充电桩及相关辅助设施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新能源汽车产业化发展重点项目的环评审批;对汽车废旧电池处理进行监督管理;配合新能源车相关配套政策研究和推广应用等工作。

  市规划局:负责新能源汽车相关基础设施规划,审查相关场站布局方案并办理相关规划审批手续。

  市建设局:负责协调充电桩和充电站等相关基础设施建设,及相关法规标准协调;负责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等项目建设的施工许可,建设过程质量安全监督和竣工备案等相关管理工作。

  市住房局:负责协调已建成小区内充电桩和充电站等相关基础设施的建设。

  市城管局:负责新能源环卫车辆的推广应用实施工作,根据相关要求,配合新能源环卫车辆财政补贴申请等相关事宜。

  市交通局:负责将新能源汽车的推广应用列入市交通总体规划;负责公交、出租、专用车驾驶员、维修人员、运营调度人员的专业培训和运营安全知识培训工作,做好运营管理有关工作;负责公共交通领域新能源汽车推广的实施工作。

  市质监局:负责新能源汽车领域开展标准化示范和技术质量检验检测工作以及充换电站的计量检测工作;支持建立新能源汽车及关键零部件产品质量监测中心;加强对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产品的质量跟踪和监测。

  市物价局:制定新能源汽车充换电价格政策、鼓励新能源汽车使用收费和价格政策。

  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纯电动和插电式混合动力公务车的推广应用实施工作,根据相关要求,配合新能源汽车财政补贴申请等相关事宜。

  连云港市邮政管理局:负责新能源汽车的推广应用实施工作,根据相关要求,配合新能源汽车财政补贴申请等相关事宜。

  连云港供电公司:配合新能源车辆推广应用,为全市范围内的充电基础设施接入公网提供便利。

  连云港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负责新能源公交车、出租车的推广应用实施工作,根据相关要求,配合新能源公交车、出租车财政补贴申请等相关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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