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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k12498411/2014-00097
发布机构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 发文日期 2014-07-14
标 题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的通知
文 号 连政办发〔2014〕105号 主 题 词
内容概述 为进一步完善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机制,规范政府投资行为,提高政府投资效益,现就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时 效 根据《市政府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连政发〔2022〕151号),本文件已废止。 文件下载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完善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机制,规范政府投资行为,提高政府投资效益,现就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明确监管项目范围。凡是使用市本级财政预算内资金、纳入市本级财政预算管理各类资金的建设项目,使用政府统借统还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赠款的建设项目,使用市政府融资性资金(含市政府承诺还款和需用财政性资金归还的债务性资金)的建设项目,以及市级国有投融资主体负责筹集资金建设的非经营性项目,均纳入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范围。

  二、完善项目管理机制。建立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管理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担任联席会议召集人,市发改委、财政局、审计局、监察局、国资委、国土局为成员单位。联席会议主要负责对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提出指导性意见,督促各项目单位完善项目建设规模、总投资以及财政性资金、土地等资源要素配置方案,负责审核市本级政府投资储备项目,审核年度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计划及其调整方案,每年年底前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委,市发改委主要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

  三、加强项目储备管理。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储备库是进行项目投资决策、审批的重要依据。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均应纳入项目储备库管理。市发改委会同市财政局等部门对提出储备申请的项目及其财政性资金、土地等资源要素配置建议方案进行审核、论证、筛选,报联席会议研究。

  四、严格项目计划管理。市发改委负责编制年度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计划草案,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后,纳入年度市级财政预算草案,并纳入年度政府性债务收支计划。年度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计划必须严格执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确需调整年度政府投资项目计划的,由市发改委编制调整方案,经联席会议研究后报市政府批准。市财政局按照年度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计划及其调整方案,按项目进度拨付建设资金。

  五、规范项目概算调整。项目在实施过程中确需变更设计、调整概算的,应经市发改委初审、联席会议研究、市政府批准等程序后方可实施。项目总概算调整超过10%的,由市发改委视具体情况先商请市审计局进行审计,审计报告作为概算调整的重要参考依据。未经批准擅自组织实施的,市财政局停止拨付建设资金,变更所产生的费用不纳入财政资金保障范围。联席会议要分析原因,查清责任,市相关部门依法追究项目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并向市政府汇报。

  六、强化项目全程监管。项目单位要定期向市发改委报送项目建设情况。市发改委负责对项目建设实施稽察,并将项目建设、稽察情况形成专题报告,及时报市政府。市监察局要加强项目建设的监督,依法查处项目组织实施、招标投标、政府采购、资金使用中的违规、违纪行为。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徐圩新区、云台山景区管委会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可参照本通知执行。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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