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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k12498411/2007-00406
发布机构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 发文日期 2007-10-31
标 题 关于印发2007年连云港市五整顿三加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 号 连政办发〔2007〕211号 主 题 词
内容概述 《2007年连云港市“五整顿”“三加强”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时 效 根据《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宣布废止失效一批市政府文件的决定》(连政发〔2018〕11号),此文件已宣布失效。 文件下载

关于印发2007年连云港市五整顿三加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2007年连云港市“五整顿”“三加强”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七年十月三十一日 

 

2007年连云港市“五整顿”“三加强”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要求以及全国道路交通安全联席会议有关精神,进一步落实“五整顿”“三加强”工作措施,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促进全市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树立安全发展理念,扎实推进“平安畅通县区”建设,有效促进相关职能部门落实责任、强化措施、加强监管、综合治理,切实提高全市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整体水平,最大限度地预防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最大限度地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的损失。

二、工作目标

通过认真落实“五整顿”(整顿驾驶员队伍、整顿路面行车秩序、整顿交通运输企业、整顿机动车生产改装企业、整顿危险路段)、“三加强”(加强责任制、加强宣传教育、加强执法检查)工作措施,实现事故起数、死亡人数、万车死亡率“三下降”,杜绝一次死亡5人以上的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确保到年底万车死亡率不超过5.7,为保障全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创造更加安全、有序、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

三、工作措施

(一)严格机动车、驾驶人源头管理

1.交通、农机部门:进一步完善培训教育工作机制,以提高驾驶人素质为重点,建立健全培训教育体系,加强对机动车驾驶学员交通安全意识的培养和医疗急救技能的培训。建立健全教学质量监管体系,督促落实机动车驾驶人培训教育方案。严格拖拉机驾驶人考试制度。

2.交通部门:认真按照《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的要求,严格执行客运、货运、危险化学品等道路运输从业人员资格考试制度,严把准入关。同时,要研究制定道路运输从业人员诚信考核和计分考核制度,健全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信息系统和驾驶人退出机制,强化从业人员安全监管。

3.公安部门:认真落实《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严格考试程序,严肃考试纪律,严格执行《驾驶员考试工作规范》,明确考试员责任,规范考试员考试行为,严把驾驶人准入关。会同交通部门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培训记录审核制度,建立健全驾驶人考试情况通报制度,定期向交通部门通报培训单位的考试信息,并严格落实对大、中型客车驾驶资格的逐级申请、审核制度。

4.保险部门:进一步推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的实施,会同公安、农机部门建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道路交通违法和交通事故信息共享机制,实行保险费率浮动制度,并会同有关部门积极推动建立社会救助基金。

(二)加大执法力度,严格交通秩序管控

1.公安部门:定期对全市道路交通事故情况和交通安全形势进行分析研判,针对事故易发区域、时段和重点违法行为,科学制定防范措施。结合城市道路交通综合整治和“平安畅通高速”创建工作,严查无证驾驶、酒后驾驶、闯红灯以及在高速公路上违法停车、超车等重点交通违法行为。对超速50%以上、客车超员20%以上的,要通报车辆登记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属营运车辆的,要会同安全监管、交通等部门,依法追究企业和有关人员的责任。按照畅通工程的标准和要求,对交通标志、标线、信号灯、隔离护栏等交通设施不齐全、不规范的,要及时提出整改意见,通报建设、交通等部门加以整改;规范停车场建设和管理,有效缓解车辆停放问题。

2.交通部门:会同公安、气象部门加强对公路运行状况的监控,及时掌握高速公路气象信息,配合公安部门实施交通管制,确保高速公路行车安全。

3.教育部门:加强对校车的安全管理,会同公安部门深入开展校车隐患排查整治,掌握校车及接送幼儿车辆信息,建立校车管理档案。积极配合公安部门按照《公安机关维护校园及周边治安秩序八条措施》和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六条措施》的要求,继续开展学校及周边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维护我市校园周边良好的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切实保障广大师生的人身安全。

4.规划部门:根据市区发展规划和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尽快编制市区停车场专项规划。严格落实交通影响评价制度,对市区的道路、停车场等交通工程和新改建大型项目建设开展评价,确保新建、改建项目对交通不产生较大影响。

(三)加强对运输企业安全监管

1.交通部门:进一步强化“三关一监督”(严把运输企业市场准入关、营运车辆技术状态关、营运驾驶人从业资格关,做好汽车客运场站的安全生产监督),严格审批夜间途经三级以下山区公路的客运班线。

2.交通、公安、安监部门:加强对运输企业的安全监管,定期检查客运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规章制度落实以及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情况,健全完善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机制,对多次超员、超速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或发生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营运车辆,公安部门要及时将有关情况通报交通和安监部门,并定期向社会公布客运企业交通安全状况。

3.交通、安监部门:加强对城市客运市场的监管,加大对城市公共交通线路实行挂靠、个体承包、转包等经营形式的清理整顿力度,落实安全运营责任制。

4.发展改革、公安、质检、交通、安监部门:推广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汽车行驶记录仪,对客运车辆和危险品运输车辆集中开展汽车行驶记录仪安装使用工作。鼓励运输企业使用GPS(全球定位系统)等先进技术装备,实现对运输企业驾驶人的动态监督和管理。

(四)强化机动车生产和使用监管

1.工商部门:会同发展改革、质检部门进一步加大对非法生产和改装企业的查处力度,建立查办终结案件回查制度,健全车辆非法改装信息通报和案件协查移送机制。严禁非法改装车辆,严格查处非法改装罐车、集装箱货车,依法取缔未经登记的车辆非法改装单位。

2.公安部门:严格车辆登记和查验,会同交通、安监、农机等部门加强对机动车安全技术检测工作的监督,加强机动车日常管理,建立完善大型客车、货运车辆和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学校校车等重点车辆动态管理档案。

3.质检部门:强化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资格管理,制定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的设置规划管理规定和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加大对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中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

4.农机部门:根据农业部及江苏省农机局有关要求积极开展农机登记和驾驶证申领专项整治工作,严格拖拉机登记管理,规范登记手续,会同有关部门依法清理和查处超标准、超范围发放农机牌证的行为,定期向公安部门通报农机登记管理情况。

(五)深入开展危险路段排查整治

1.交通部门:进一步加大公路安全保障工程实施力度,拓展实施范围,按计划对国省道干线公路和重要旅游公路的事故隐患路段进行改造,并逐步向县乡公路延伸,稳步开展公路铁路立交安全整治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科学评估公路通行安全条件的综合评价体系,加强公路通行安全评价,促进公路特别是山区、农村低等级公路的安全建设。

2.公安、交通、安监部门:结合辖区道路交通事故情况及原因,加强对存在道路交通安全隐患的危险路段的排查、分析和梳理,建立健全有关档案和台帐。交通部门要根据轻重缓急,将整治工作逐步纳入公路安保工程实施计划,狠抓措施贯彻落实,确保隐患整治较快较好的完成。

(六)推动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

1.县、镇(乡)政府:配备专人负责农村交通安全工作,组织农业、农机等方面人员参与交通安全整治,建立健全道路交通安全防控网络,综合治理农村地区交通安全。

2.公安部门:创新农村交通管理警务机制,加强乡镇交巡警中队和农村交通安全警务室建设,明确农村公安派出所参与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职责和任务。紧密结合“平安畅通县区”创建工作,以农村派出所为平台、以警务室为抓手、以社会各方面力量共同参与为支撑,积极动员交通安全联络员、交通安全管理志愿者,推动镇(乡)政府、村民委员会力量齐抓共管,形成工作合力,积极排查农村无牌无证机动车和驾驶人,适时组织开展专项整治,加大对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和拖拉机违法载人、无证驾驶、无牌无证机动车上路行驶等重点交通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切实加强对农村“五小”车辆的管理。认真执行对拖拉机驾驶人交通违法的记分制度,定期向农机部门通报拖拉机驾驶人违法记分和涉及农业机械交通事故情况。

3.农机部门:继续开展“创建平安农机、促进农村建设”活动,树立一批“平安农机”示范县、示范镇(乡)、示范村和示范户,健全农机监管网络,强化农机安全监管。会同公安部门积极开展无牌无证拖拉机专项整治,建立健全与公安、交通等有关部门的联合执法制度,逐步构建农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4.交通部门:大力发展农村客运交通,研究组建面向广大农村地区的客运公司,不断完善“村村通”工程,切实加强农村公路建设,努力解决农民出行难问题。

5.各级道路交通联席会议要组织开展创建评价活动,及时总结、推广先进经验,树立先进典型,带动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全面开展。

(七)加大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力度

1.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加强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积极拓展宣传阵地,改进宣传教育方法,建立交通安全公益宣传制度,通过在媒体播放公益广告等形式,动员全民共同参与和维护道路交通安全。

2.各级政府要建立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机制,加大交通安全宣传投入,实现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社会化、制度化。

3.宣传、公安、教育、司法、安监等部门要深入开展“保护生命、安全出行”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程,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扎实开展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基本常识等方面的宣传教育。认真落实《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指导纲要》和《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以学生、运输企业驾驶人为重点,有针对性地制订宣传方案,加大宣传力度,增强宣传实效。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五整顿”“三加强”工作是为解决当前交通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而采取的一项重要措施。各级各部门要站在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高度,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各级人民政府要把交通安全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分析研究本行政区域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的规律特点,协调解决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狠抓各项安全措施的贯彻落实。

(二)研究制订方案,建立紧急救援机制。各级政府要按照国家道路交通安全总体目标,研究制订本地区道路交通安全发展规划和实施方案,建立和实行年度交通安全考核指标体系、评价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从法制、体制、机制、投入等方面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研究建立健全以卫生部门为主导,公安、交通、农机部门及保险、紧急救援机构参与的道路交通事故紧急救援联动机制。

(三)落实整治责任,形成工作合力。各有关部门要落实责任,密切协作,相互配合,进一步加强对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政策的研究,制定客、货运输产业政策,加强对专业运输驾驶人安全驾驶行为动态监管措施,组织对道路交通事故多发地区开展联合检查。

(四)强化监督检查,狠抓隐患整改。交通、公安、安监部门要监督道路运输企业切实落实交通安全主体责任,强化运输企业内部管理教育,完善内部安全管理制度。对安全条件达不到要求、存在重大隐患的,要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改且情节严重的,要依法吊销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取消相应的经营许可。交通、安监部门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对多次发生超员、超载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或发生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以及所属车辆存在重大隐患的运输企业及其负责人依法严格追究责任,并在新闻媒体予以曝光。

(五)加强协调联系,及时上报信息。成立“五整顿”“三加强”专项工作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五整顿”“三加强”工作的信息报送,及时反馈专项工作的进展情况和经验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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