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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k12498411/2012-00108
发布机构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 发文日期 2012-05-18
标 题 关于进一步做好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工作的通知
文 号 连政办发〔2012〕76号 主 题 词
内容概述 一、开展规范性文件及行政强制实施主体清理“回头看”;二、全面规范行政强制行为;三、强化对实施行政强制的监督;四、以实施行政强制法为契机加快建设法治政府。
时 效 根据《市政府关于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连政发〔2020〕95号),此文件已废止。 文件下载

关于进一步做好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工作的通知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贯彻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以下简称行政强制法)已于2012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为进一步做好行政强制法的实施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展规范性文件及行政强制实施主体清理回头看

  (一)及时修改或者废止与行政强制法相抵触的规范性文件。各县区、市各有关部门要在清理有关行政强制规范性文件的基础上,重点针对规范性文件中存在违法设定行政强制措施或者行政强制执行,对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强制措施的对象、条件、种类作扩大规定,与行政强制法规定的行政强制措施实施程序或者行政强制执行程序不一致等情形提出修改或者废止意见,并按照要求报市政府法制机构审查。

  (二)严格审查行政强制实施主体资格。按照职权法定的原则,行政机关没有法定依据实施行政强制、非行政机关未经法律或者行政法规授权行使行政强制权的,应当停止实施;行政机关内设机构以自己名义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应当纠正为以行政机关的名义实施;行政机关委托其他行政机关或者组织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应当停止委托;行政强制措施依法由行使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行使后,原有行政机关不得再实施该行政强制措施。

  二、全面规范行政强制行为

  (三)严格遵守法律原则。按照行政强制法确定的合法、适当、教育和强制相结合等基本原则的要求,对采用教育、劝导等非强制手段可以达到行政管理目的的,不得实施行政强制;对违法行为情节显著轻微或者没有明显社会危害的,可以不采取行政强制措施;不得查封、扣押与违法行为无关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不得查封公民个人及其所抚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不得在夜间或者法定节假日实施行政强制执行;不得对居民生活采取停止供水、供电、供热、供燃气等方式迫使其履行行政决定;代履行不得采取暴力、胁迫以及其他非法方式,防止程序违法和行政强制权滥用。

  (四)严格履行法定程序。行政强制法对行政强制措施、行政机关强制执行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一般程序作出明确规定,对查封、扣押和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以及加处罚款和滞纳金、代履行等行政强制执行的程序作出专门规定,同时又在一般程序的基础上,对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作出更为严格的程序规定。各县区、市各有关部门要严格遵守,保证行政强制法各项程序规定得到全面贯彻落实。

  (五)进一步规范权力行使。要结合实际建立健全听取当事人意见、当场(书面)告知、催告、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等有关配套制度,制作行政强制措施实施、行政强制执行流程图,规范行政强制文书格式,并根据我市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工作的要求,及时更新、调整权力库数据、内外部流程等相关内容,加强网上监察,确保行政强制权在网上阳光、规范运行。

  三、强化对实施行政强制的监督

  (六)强化备案审查。各县区、市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的监督,做到有权必有责、违法受追究、侵权须赔偿。市政府法制机构要将有关行政强制的规定作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重点,加大实质性审查力度,对违法设定或者规定行政强制的坚决予以纠正。要探索建立重大行政强制决定备案制度,明确重大行政强制决定报备范围、时限,进一步规范重大行政强制决定备案审查工作。

  (七)注重保护当事人合法权利。建立健全当事人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的陈述申辩制度,尊重并保障当事人就行政强制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损害赔偿的权利。建立健全行政强制执行补救制度,对据以执行的行政决定被撤销、变更或者执行错误的,要及时恢复原状或者退还财物或者依法给予赔偿。建立健全行政强制执行和解制度,行政机关可以在不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的情况下,就行政强制执行的有关内容和方式与当事人达成协议,促使当事人主动履行义务。

  (八)严肃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市监察、法制部门要建立健全行政强制监督检查制度,开展行政强制执法检查,组织行政强制案卷评查活动,强化考核奖惩,及时发现、纠正违法和不当行政强制行为。建立健全对违法实施行政强制的申诉、检举及责任追究制度,对违反程序作出行政强制决定、违法行使行政强制权的,要坚决予以纠正,并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以实施行政强制法为契机加快建设法治政府

(九)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市各有关部门要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高度,切实把贯彻实施行政强制法,规范行政强制行为作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抓手,紧紧围绕率先基本实现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的要求,进一步加大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工作力度。

(十)加强政府法制机构建设。贯彻实施行政强制法,需要清理行政强制的规定,建立健全配套制度,强化对行政强制行为的监督,专业性强,任务重。各县区、各部门要配齐配强法制工作人员,提升法制工作能力和水平,充分发挥政府法制机构作用。政府法制机构要不断加强自身建设,切实担负起在推进依法行政中的参谋助手作用。

各县区、市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行政强制法贯彻执行工作。对行政强制法执行过程中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认真探讨研究,提出有针对性的意见或建议,并及时报市政府。

 

 

 

   

  二○一二年五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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