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k12498411/2006-00526 | ||
发布机构 |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 | 发文日期 | 2006-02-08 |
标 题 | 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民政局市国土局关于在主要道路两侧开展平迁坟墓清理墓葬用地专项整治意见的通知 | ||
文 号 | 连政办发〔2006〕11号 | 主 题 词 | |
内容概述 | 市民政局、市国土局《关于在主要道路两侧开展平迁坟墓清理墓葬用地专项整治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 ||
时 效 | 有效 | 文件下载 |
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民政局市国土局关于在主要道路两侧开展平迁坟墓清理墓葬用地专项整治意见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部门:
市民政局、市国土局《关于在主要道路两侧开展平迁坟墓清理墓葬用地专项整治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二月八日
关于在主要道路两侧开展平迁坟墓清理墓葬用地专项整治意见
(市民政局 市国土局 2006年2月8日)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深化殡葬改革,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进程,结合我市东部大开发、城镇建设、园区建设、道路建设等实际情况,现就在全市范围内高速公路、铁路和国省道等主要道路两侧,开展清理墓葬用地、平迁坟墓专项整治活动,提出如下意见:
一、整治范围
对沿铁路、高速公路、国省道两侧各1000米左右现有坟墓,除受国家保护具有历史、艺术、科研价值的特殊坟墓外,无论何时建造,都要进行清理平迁。
凡“三沿”地区的坟墓,要在县(区)、乡镇统一部署下,以村为单位迁入经营性或公益性公墓。平迁工作要按照“谁家坟墓谁清理”的原则,在规定时间内自行平迁。一是对无主坟、隔代坟以及不占耕地的散葬坟,按照“平掉坟头,恢复地貌,绿化植树”的原则予以推平。二是对大田内散葬坟,原则上全部迁徙或平掉坟头。对有主的散葬坟,以村为单位统一规划,统一搬迁。三是在上述范围内受国家保护的革命烈士墓、知名人士墓、华侨祖墓和具有历史、艺术、科研价值的坟墓,县乡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周密谋划,妥善处理。四是逾期不平迁的,由乡镇政府牵头,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集中清理。
二、时间安排
专项整治活动从今年2月15日起,清明前基本完成,4月30日全部结束。4月20日前后,市政府组成验收小组对各地迁坟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对验收不合格的,限期进行整改,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各县、区要按照市里的统一要求,立即召开专题会议,广泛宣传发动,动员部署集中整治行动,在充分调研摸底的基础上,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并抓紧组织实施。
三、保障措施
开展“三沿”地区平迁坟墓,清理墓葬用地专项整治活动,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内容。这项工作涉及面广,工作难度大,任务非常艰巨,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精心组织,扎实推进,确保整治工作有序进行。
一要加大舆论宣传力度。进一步广泛宣传《殡葬管理条例》等政策法规,让广大干部群众真正理解和接受殡葬改革。新闻媒体要开辟专栏、专题、专版,开展集中宣传活动。各地要组织宣传车到重点乡镇巡回宣传,通过悬挂横幅、张贴标语、通告等,使这项活动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各乡镇要把迁坟政策向广大群众讲清、讲透,取得他们的理解和支持。
二要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各部门、各有关单位要在本级政府统一领导下,密切配合,齐抓共管。民政、规划部门负责公益性公墓审批、建设;组织、监察部门充分发挥职能,教育党员干部严格执行坟墓专项整治有关规定,带头迁移、拆除坟墓;国土、林业、农业、建设等部门负责指导各地确定整治范围,指导对占用耕地、林地和规划区内坟墓的清理整治,依法查处占用耕地滥建坟墓行为;宣传部门负责坟墓平迁宣传教育工作;其他有关单位也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通力协作,确保专项整治工作落到实处,取得成效。
三要严格落实工作责任制。专项整治活动按属地化原则,由各县、区政府全权负责各自区域内整治工作。各县、区要按照市里确定的重点范围、工作要求和进度安排,制定周密方案,落实具体措施,确保如期完成。各县、区要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同志负总责,分管领导亲自抓,并层层签订责任状,实行县区领导包乡镇,乡镇领导包村,村干部包到户的工作责任制,把任务落实到具体人头,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加快推进。
四要强化督促检查和验收。县、区专项整治领导小组要开展经常性督促检查,重点围绕农村公墓建设规划建设情况、平迁坟墓进度等方面,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工作职能,切实加强对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管。各县区要制订相应的奖惩措施,严肃纪律。对表现积极、工作出色的干部要予以奖励;对工作不力、相互推诿的给予批评教育;对阻挠平迁、造成严重影响的,要给予纪律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