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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k12498411/2016-00377
发布机构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 发文日期 2016-07-27
标 题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6年全市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文 号 连政办发〔2016〕103号 主 题 词
内容概述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市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部署,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发〔2016〕30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苏政办发〔2016〕65号)精神,现就今年全市食品安全重点工作作出如下安排
时 效 根据《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宣布废止失效一批市政府文件的决定》(连政发〔2018〕11号),此文件已宣布失效。 文件下载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6年全市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2016年全市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7月27日

 

  2016年全市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市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部署,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发〔2016〕30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苏政办发〔2016〕65号)精神,现就今年全市食品安全重点工作作出如下安排:

  一、夯实监管基础,完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

  (一)健全基层监管体系。健全基层食品安全监管机构,完成职能整合和队伍融合,探索建立职业化检查员队伍,维护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专业性和系统性。推进基层食品安全监管机构标准化建设,加强快检等执法检验装备的配备,打造硬件全、人员足、业务精的标准化市场监管分局和涉农乡镇(街道)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加强乡镇(街道)食安办建设,明确1名乡镇(街道)负责人直接负责食品安全工作,并配备1名以上工作人员。(县区政府、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农委负责)

  (二)推进事权划分工作。做好市县区食品行政审批、食品安全抽检监测、监督检查等事权划分工作,规范食品审批行为,严格审批标准,解决重审批、轻监管问题,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

  (三)强化综合协调作用。发挥好各级食安办的牵头抓总、协调督促作用,加强信息通报、宣传教育、隐患排查、打击犯罪等方面的协调联动。建立完善食品安全委员会相关成员单位间的信息通报、形势会商、风险交流、应急处置、协调联动等工作机制。定期组织开展执法检查,研究解决食品安全监管中存在的问题,形成工作合力。(市县区食安办负责)

  (四)编制实施专项规划。科学制定并实施《连云港市食品药品安全十三五规划》,深入开展食品安全工作研究,明确我市十三五期间食品安全主要目标、重点项目,突出保障措施,充分发挥规划的引领作用。(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发改委、市食安委成员单位负责)

  二、强化监管执法,严守食品安全底线

  (五)加强食用农产品源头治理。采取完善标准、制定行为规范、建立追溯体系等措施,实行严格的农业投入品使用管理制度,开展禁限用农药、三鱼两药(鳜鱼、大菱鲆和鸟鳢非法使用孔雀石绿、硝基呋喃)、兽用抗菌药和瘦肉精专项整治行动和畜禽水产品违规使用抗生素综合治理,着力解决农兽药残留问题。落实食用农产品种植、畜禽水产养殖等环节管理制度,推进生猪屠宰环节的清理整顿,规范生产经营行为。建立重点风险隐患监管名录,加大巡查检查和监督抽查力度,实施检打联动。以食用农产品优势区域和菜篮子产品为重点,加强三园两场(蔬菜、水果、茶叶标准园和畜禽养殖标准示范场、水产健康养殖场)建设,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大力发展无公害食用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地理标志食用农产品等安全优质品牌食用农产品。(市农委、市海洋与渔业局负责)加强产地环境保护和源头治理。加大大气、水、土壤污染治理力度,降低污染物排放对食品安全的影响。(市环保局、市农委、市海洋与渔业局会同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国家和省关于加强粮食重金属污染以及小麦真菌毒素污染治理的各项措施。(市食安办、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国土局、市环保局、市农委、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粮食局会同相关县区人民政府负责)加大对境外源头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查力度,继续推进国家级和省级出口农产品种植养殖示范区(基地)的建设。(连云港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负责)

  (六)强化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监管。以交易量大、辐射范围广的区域性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为重点,指导各地加大监督检查力度,指导督促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入场销售者档案、强化市场准入管理、签署质量安全协议、开展自检,加强风险防控,承担管理责任;督促食用农产品销售者建立健全进货查验记录、市场准入等制度,落实主体责任;督促食用农产品贮存运输服务提供者履行信息报告、进货查验、定期检查等义务。加强部门协作联动,开展水产品和抗生素等专项整治,强化对食用农产品中农兽药残留超标的监管。(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

  (七)突出重点问题综合整治。制定食品安全风险隐患、突出问题和监管措施清单。继续加强对婴幼儿配方乳粉和婴幼儿辅助食品、乳制品、肉制品、白酒、食盐、调味面制品、食用植物油、食品添加剂等重点产品监管。(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盐务局负责)着力整治非法添加和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等突出问题,开展进口食用植物油、养殖水产品、肉类、酒类,清真类等重点产品专项检查,对进口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开展全面检查。(连云港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市民宗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妥善做好污染粮食收购处置工作,防止流入口粮市场。(市粮食局负责)加强农村食品安全治理,规范农村集体聚餐管理,开展学校食堂和校园周边食品安全整治,开展旅游景区等就餐重点区域联合督查。(市食品药品监管局会同市教育局、市旅游局负责)加强冷冻仓库等重点区域监管,加大对互联网销售食品、食品小摊贩的监管力度。组织开展保健食品、配制酒(主要是含中药材成分的配制酒)、玛咖制品三类食品非法添加等问题的专项治理。(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

  (八)严惩重处违法犯罪行为。开展市民餐桌、健康保卫战专项行动,以查处走私冻品、利用餐厨和屠宰加工废弃物加工食用油、互联网食品安全违法犯罪等案件为重点,强化部门间、区域间案件移送、督办查办、联合惩处、信息发布等沟通协作。加强对违法线索、案件信息的系统分析,及时总结共性问题,依法严惩行业潜规则。继续严厉打击非法添加、制假售假、违法使用禁限用农药兽药等严重违法行为,加大重点案件公开曝光力度。(市经信委、市公安局、市农委、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海洋与渔业局、连云港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连云港海关等负责)严肃查处非法添加违禁药品、病死畜禽收购屠宰、畜禽非法屠宰销售、农资及食盐制假售假等违法违规行为。(市农委、市盐务局负责)继续推动公安机关加强食品安全队伍建设,加大打击食品安全犯罪的工作力度。(市公安局负责)

  三、加强监管能力建设,提升食品安全保障水平

  (九)加强检验检测能力建设。继续加强食用农产品、食品安全检验检测能力建设,加强连云港市食品检验检测机构和实验室建设,积极申报检验检测新技术科研课题,完成市粮油质量监测所搬迁改造,推进县级食品安全检验检测资源整合。加强抽检经费保障,食品安全抽检率达到3批次/千人(参创食品安全城市县区达到4批次/千人)。加强基层快检体系建设,50%以上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建成快检实验室,更新市场监督管理分局快检箱等快检设备。监督指导市场开办者、大型超市建设快检室,配备快检设备。(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科技局、市粮食局、市商务局会同县区政府负责)

  (十)加快电子追溯系统建设。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的意见》(国办发〔2015〕95号),督促和指导企业依法建立猪肉、婴幼儿配方乳粉、白酒、食用植物油和食盐等重点产品追溯体系。(市经信委、市农委、市商务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盐务局、连云港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负责)推进食用农产品和食品安全电子追溯系统建设,保障工作所需各项资源,推动、引导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主动建立正向可跟踪、逆向可溯源、产品可召回、原因可查明、责任可追究的追溯体系。(市经信委、市农委、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海洋与渔业局负责)

  (十一)加强监管队伍能力建设。加大风险监测和监管执法、技术人员培训力度,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能力建设和食品监管基层执法装备配备标准化建设,提高装备配备水平,确保基层风险监测和监管有职责、有岗位、有人员、有手段,确保基层食品安全日常检查和监督抽检两项责任的落实。(市财政局、市卫计委、市食品药品监管局会同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规范基层监管执法行为,推动基层监管网络化、现场检查表格化、监管责任人公开化,强化基层监管部门对种养殖、生产、收购、加工、销售、餐饮企业的现场检查能力。(市农委、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粮食局、市海洋与渔业局负责)

  (十二)加强信息化监管。推进食品安全智慧监管,尽快实现食品安全信息互联共享。推动互联网+新技术、新理念与监管工作深度融合,整合构建集市场准入、动态监管、应急处置于一体,覆盖市、县(区)、乡镇(街道)三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统一信息网络和智能移动监管平台,推动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信息化管理,力争手机APP系统覆盖50%以上乡镇。(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经信委、县区政府负责)

  (十三)强化风险防控能力。实行食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管理办法,推动实施分级监管。(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全面落实2016年全市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大力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质量管理和能力提升年活动,组织开展食品安全标准的宣传贯彻与跟踪评价工作,启动江苏省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市级中心建设,完成省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市级中心和哨点医院达标验收授牌。加强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以及溯源能力建设,努力提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水平。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结果研判会商通报机制。在全市推广县乡村一体化食品安全试点工作经验,提升基层食品安全工作水平。(市卫计委负责)统筹食品、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抽检监测计划,市和县区、部门和部门之间合理分工、全面覆盖,将日常消费食品中农药兽药残留、添加剂、重金属污染的监督抽检责任落到实处。(市食安办会同市农委、市卫计委、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海洋与渔业局、市粮食局负责)。加强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预警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市卫计委、市农委、市海洋与渔业局负责)健全信息公开机制,及时公开行政许可、监督抽检、行政处罚、责任追究等信息。(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加强餐厨废弃物处理的区域统筹,完成城市餐厨废弃物处理规划编制工作。(市城管局负责)

  (十四)提高应急处置能力。组织修订《连云港市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规范完善各成员单位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建立健全信息报告和舆情监测网络体系,拓展风险交流渠道和形式。(市食安办会同市农委、市卫计委、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海洋与渔业局、市粮食局、连云港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负责)

  四、加大督查考评力度,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制

  (十五)强化督查考评。加大食品安全督查考评力度,将食品安全工作全面纳入地方政府绩效考核、综合治理考核范围,把保障农产品和食品安全作为综合考核评价领导班子和相关领导干部重要依据。督促监管部门切实落实日常检查和监督抽检责任。督促县区人民政府对本级市场监督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进行评议、考核。健全各级食品安全责任制,严格执行《江苏省食品安全工作责任制与责任追究办法》(苏政办发〔2016〕50号),逐级签订责任书,严肃查处以权谋私、失职渎职、监管不力等行为。(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监察局负责)

  (十六)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强化食品生产经营主体责任意识,继续推进食品工业企业诚信管理体系建设,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培训考核、风险自查、产品召回、全过程记录、应急处置等管理制度,加强覆盖生产经营全过程的食品安全管控措施。按照质监总局统一部署和要求,实施进口食品进口商对境外企业审核制度。开展食品相关认证专项监督检查。继续推进餐饮服务单位明厨亮灶和分级管理,严格执行部分自制食品、食品添加剂公示制度。推动建立企业责任约谈常态化机制。(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连云港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负责)推动农村食品店统一配送管理。建立食品生产企业安全信息公示栏制度,提高监管信息和企业信息的透明度,推动企业食品安全内外部监督。做好公示栏制度落实的企业引导和各项保障工作,制定宣传和扶持措施。(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

  (十七)深化示范创建工作。深入推进省级食品安全城市和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工作,充分发挥政府主导作用,进一步加大创建力度,落实创建责任,组织对参创县区进行初审验收;新建市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乡镇20个,启动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创建工作。稳步推进上级部署的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试点。(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农委会同参创县区政府负责)

  五、构建长效机制,提高监管法治化水平

  (十八)加强监管制度建设。建立健全农产品产地准出与市场准入管理无缝衔接机制,强化《江苏省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江苏省食品安全工作考核评价办法》《江苏省食品安全工作责任制与责任追究办法》等地方性法规、文件的贯彻落实,加大统筹协调,加快推进配套制度建设,着力落实各项监管要求。(市食安办、市农委、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海洋与渔业局、市法制办负责)各县区要修订完善符合本地区工作实际的食品安全考核评价办法及责任制与责任追究办法。(市食安办会同各县区政府负责)出台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工作规范,探索建立乡镇监管员持证上岗制度。(市农委负责)深化食品生产经营许可制度改革。(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规范执法行为,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市农委、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

  (十九)加强食品安全标准管理。根据国家、省部署,推进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制修订和食品安全相关地方标准清理工作。健全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制定、调整、公布工作机制,加强标准跟踪评价,强化标准制定工作与监管执法工作的衔接。健全食用农产品和食品冷链物流建设和运行标准,提高冷链物流水平。(市农委、市商务局、市质监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连云港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负责)

  六、调动各方力量,推动食品安全社会共治

  (二十)加强信用体系建设。实施黑名单制度,引导企业规范生产经营行为,加大守信激励、失信联合惩戒力度。开展食品安全承诺行动,完善食品安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推进农产品质量创牌立信示范单位、放心农资店、放心粮油、食品安全示范店等建设。(市经信委、市发改委、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粮食局、连云港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负责)

  (二十一)广泛开展宣教活动。深入宣传贯彻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举办食品安全宣传周食品安全大讲堂等宣教活动,组织食品安全讲师团,加强基层食品药品科普宣传站建设,推动宣教活动常态化。鼓励广播电视、报纸杂志、门户网站等加大食品安全公益、科普宣传力度。加强投诉举报体系能力建设,完善12331等投诉举报系统,畅通投诉举报渠道,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市县区食安办、市食安委相关成员单位)

  (二十二)多方动员参与监督。推动食品行业加强行业自律,引导和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严格依法生产经营,宣传普及食品安全知识。(市经信委、市商务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食品安全监督,工会、共青团、妇联把食品安全监督作为志愿者服务工作的内容,充分发挥基层食品安全信息员、协管员队伍的作用,构建食品安全共治网络。(市食安办、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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