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k12498411/2003-00044 | ||
发布机构 |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 | 发文日期 | 2003-04-24 |
标 题 | 关于成立市电子政务建设协调指导小组的通知 | ||
文 号 | 连政办发〔2003〕56号 | 主 题 词 | |
内容概述 |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家信息化领导小组关于我国电子政务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2]17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电子政务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苏政办发[2002]126号)精神,为全面推进我市电子政务建设,加强对全市电子政务建设工作的规范指导,经市政府同意,决定成立连云港市电子政务建设协调指导小组。 | ||
时 效 | 根据《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宣布废止失效一批市政府文件的决定》(连政发〔2018〕11号),此文件已宣布失效。 | 文件下载 |
关于成立市电子政务建设协调指导小组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家信息化领导小组关于我国电子政务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2]17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电子政务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苏政办发[2002]126号)精神,为全面推进我市电子政务建设,加强对全市电子政务建设工作的规范指导,经市政府同意,决定成立连云港市电子政务建设协调指导小组。协调指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石海波 市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室主任
副组长:潘元志 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李振峰 大陆桥信息中心主任
市信息产业局局长
成 员:徐希娟 市委保密委员会办公室主任
秦 洁 市财政局纪检组长
戴胜利 市公安局副局长
丁晓军 连云港国家安全局副局长
葛成立 市广电局总工程师
刘祥光 连云港电信局副局长
马红兵 市委机要局副局长
协调指导小组在市信息化联席会议领导下开展工作,主要负责协调、指导全市电子政务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协调指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电子政务建设的日常工作。潘元志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市政府办公室陆荣同志、市机要局陈新军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
二○○三年四月二十四日
扫一扫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