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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k12498411/2003-00044
发布机构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 发文日期 2003-04-24
标 题 关于成立市电子政务建设协调指导小组的通知
文 号 连政办发〔2003〕56号 主 题 词
内容概述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家信息化领导小组关于我国电子政务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2]17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电子政务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苏政办发[2002]126号)精神,为全面推进我市电子政务建设,加强对全市电子政务建设工作的规范指导,经市政府同意,决定成立连云港市电子政务建设协调指导小组。
时 效 根据《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宣布废止失效一批市政府文件的决定》(连政发〔2018〕11号),此文件已宣布失效。 文件下载

关于成立市电子政务建设协调指导小组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家信息化领导小组关于我国电子政务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2]17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电子政务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苏政办发[2002]126号)精神,为全面推进我市电子政务建设,加强对全市电子政务建设工作的规范指导,经市政府同意,决定成立连云港市电子政务建设协调指导小组。协调指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石海波   市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室主任

副组长:潘元志   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李振峰   大陆桥信息中心主任

                市信息产业局局长

成 员:徐希娟   市委保密委员会办公室主任

秦 洁   市财政局纪检组长

戴胜利   市公安局副局长

丁晓军   连云港国家安全局副局长

葛成立   市广电局总工程师

刘祥光   连云港电信局副局长

马红兵   市委机要局副局长

协调指导小组在市信息化联席会议领导下开展工作,主要负责协调、指导全市电子政务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协调指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电子政务建设的日常工作。潘元志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市政府办公室陆荣同志、市机要局陈新军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

 

 

                       二○○三年四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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