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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k12498411/2007-00398
发布机构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 发文日期 2007-10-11
标 题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连云港市金融生态县创建活动实施意见的通知
文 号 连政办发〔2007〕201号 主 题 词
内容概述 《连云港市金融生态县创建活动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时 效 根据《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宣布废止失效一批市政府文件的决定》(连政发〔2018〕11号),此文件已宣布失效。 文件下载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连云港市金融生态县创建活动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连云港市金融生态县创建活动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七年十月十一日

 

 

连云港市金融生态县创建活动实施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江苏省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工作指导意见》(苏政办发〔2006〕50号)、《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金融稳定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关于江苏省金融生态县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苏政办发〔2007〕100号)和《连云港市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实施意见》(连政办发〔2006〕105号)要求,进一步推动县域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增强县域融资能力,促进县域经济金融又好又快发展,现就开展金融生态环境良好县(以下简称金融生态县)创建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全市金融生态县创建活动的总体要求是: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密结合县域经济金融发展的实际,积极推进经济环境、法制环境、信用环境、市场环境和制度环境建设,不断增强县域经济吸引金融资源的竞争力,提高经济金融运行效率,推动金融改革和创新,不断增强金融服务功能,打造良好县域金融生态。力争到2010年,把连云港市四县建设成为金融生态环境良好区。

二、工作目标

(一)金融服务功能进一步增强。金融创新和金融基础设施建设水平逐步提升,金融机构资金实力和服务能力显著增强。同时依托良好的外部发展环境,不断吸引金融资源流入,扩大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为县域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支撑。

(二)信用环境明显改善。银行信贷征信体系逐步完善,信用查询功能得到有效发挥。信用担保体系进一步健全,担保能力明显增强。大力开展信用创建活动,信用典型的数量和质量明显提高,信用村镇的比例达80%以上。企事业单位和个人信用意识明显增强,信用缺失问题得到明显改善。

(三)司法环境明显改善。企事业改制、破产程序规范,金融债权得到有效维护,保持逃废债为零的目标。金融涉诉案件的审结率、执结率和兑现率逐步提高,力争年度金融涉诉案件法定审理时限内审结率达100%,法定执行时限内执结率达90%以上,标的额兑现率达60%以上。严厉打击金融犯罪行为,金融行业无重大经济案件,无挤提事件和诈骗、盗窃、抢劫、涉枪、爆炸、绑架等六类重大案件,无重大违法违纪行为。

(四)政策环境进一步优化。政府高度重视金融业改革发展,积极为金融业提供宽松和谐的运行环境,为金融业处置风险、扶持弱势群体和完善信用担保体系提供政策和资金支持。国家金融政策得到有效贯彻落实,县域产业政策、财政政策、货币信贷政策、投资政策协调配合,政、银、企关系更加融洽。

(五)金融改革稳步推进。金融机构公司治理结构完善,内控制度健全,金融运行效率提高,符合安全性、流动性、效益性要求。金融创新稳步推进,不断开发符合企业和居民需要的金融产品。金融风险监测和预警机制有效建立,金融风险得到有效防范和化解。金融机构信贷资产质量明显提高,金融机构利息回收率达到95%以上。

三、主要任务

(一)确立科学发展理念,推动经济金融良性互动。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局,有效转变政府职能,营造良好的政策环境,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基础性作用,推进县域产业结构和信贷结构优化升级,推动县域经济加快发展。人民银行要认真贯彻货币信贷政策,加强窗口指导,明确信贷投入重点,引导金融机构增加信贷有效投入。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撬动”功能,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三农”经济、下岗失业人员等社会弱势群体的信贷投入。县域金融机构要将新增存款的一定比例用于支持县域经济发展,增强对县域重点行业、优势产业、工业园区企业的金融支持。县域企业要完善公司治理,增强盈利能力和发展能力。

(二)加强信用体系建设,优化社会信用环境。完善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推进社会公共信息系统建设,促进信用信息资源有效运用,为金融机构优化贷款服务提供信息平台。进一步推进信用主体建设,在继续开展信用企业、信用村镇、信用农户的评比和年检活动的同时,组织开展县域信用社区、信用户创建活动。推进信用分级管理,推行信用主体资信情况与金融机构贷款额度、利率浮动幅度挂钩制度,建立正向激励机制,提升县域企事业、居民信用意识和资信水平。开展信用中介机构资信评级活动。在县域推广“创业培训+信用社区+小额担保贷款”的模式,大力开展信用社区建设,努力扩大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覆盖面。

(三)加强司法、执法服务,优化金融法制环境。有效履行县域金融债权管理职能,规范企业改制、破产程序,严厉打击逃废银行债务行为。建立县级法院和金融机构沟通机制,充分发挥司法审判职能作用;建立执行威慑机制,提高审判、执行工作效率。加大金融案件侦破力度,严厉打击金融犯罪行为。支持和配合金融部门整顿规范金融市场秩序,充分运用政府收购、市场监管、工商登记等手段积极维护金融债权。

(四)搭建政银企合作平台,推进银企关系建设。完善银政合作平台,加强产业政策、货币信贷政策信息交流,沟通金融运行和产业经济发展情况,组织市级金融机构与县政府、县金融机构与县乡政府的银政合作活动。进一步推进县域银企合作,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和项目及时纳入银企合作范围。组织金融机构对新建企业、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工业新增长点企业、县域园区企业等各类企业融资需求情况开展现场考察,提高银企合作效率,融洽银企关系。

(五)积极培育中介机构,健全中介服务体系。坚持市场化导向,积极培育中介服务机构,为政府、企业和居民提供全方位、多层次、高质量的中介服务。完善政府扶持与市场化运作相结合的县域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规范担保机构管理,建立担保机构风险补偿机制,鼓励民间资本参与组建担保机构,进一步增强担保能力。推动中介评估机构做好抵押物的评估、登记工作,规范相关收费行为。推动律师事务所、会(审)计师事务所依法合规经营,提升服务层次。

(六)加快金融改革进程,提高金融运行质量。市级金融机构要适当增加县级支行的转授权,增加对县域的授信总量。农发行要强化政策性收购职能,逐步拓展县域商业性贷款业务。国有商业银行及股份制银行县域分支机构要推进改革,深化农业银行城市和农村双层经营机制建设,建立多元化的农村金融市场。农村信用社要加强法人治理,转换经营机制,大力发展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和联保贷款业务,充分发挥支农主力军和联系农民的桥梁纽带作用。邮政储汇机构要进一步拓展小额贷款业务,探索邮储资金返还农村的渠道。积极发展县域多种所有制的农村金融组织,开展村民资金互助合作社试点,规范和引导民间金融活动。拓宽直接融资渠道,支持县域企业发行债券或短期融资券,合规开展股权融资、项目融资和民间融资。加快保险业发展,逐步提高保险深度和密度,大力推进农业保险业务。

四、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全面动员,整体推进(2007年)。成立金融生态县创建组织机构,开展创建动员活动,制定实施意见和考核评价办法,在四县推进创建工作,在创建工作中突出重点,以点带面,确保金融生态县创建取得实效。

第二阶段:考核评价,督促检查(2008-2009年)。开展金融生态县建设考核评价活动,每年评价各县金融生态现状和创建工作开展情况,对于在考核评价中达到金融生态环境良好县标准的提请省金融稳定工作协调小组授牌。定期对金融生态县创建工作开展督促检查,及时查找并整改相关问题。

第三阶段:总结验收,评比表彰(2010年)。对照考评评价标准,对各县金融生态县创建情况进行全面考核验收。组织召开金融生态县创建表彰大会,总结创建成效和经验,表彰创建先进典型。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金融生态县创建涉及部门多,任务重,金融生态的好坏直接影响县域的融资能力,各级政府必须高度重视,将金融生态环境创建纳入年度工作目标,加大创建经费投入,保证资金到位,积极支持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工作。市金融稳定工作协调小组具体负责金融生态县创建的组织、协调和领导。市各有关部门要明确责任,加强配合,形成合力。人民银行要发挥牵头作用,建立健全工作机制,积极协助政府做好金融生态县创建工作。各县要成立相应组织机构,制定工作意见,落实工作措施。

(二)严格督查,加强考核。市金融稳定工作协调小组负责检查、监督,定期对金融生态县创建进度和创建效果进行分析,及时掌握创建工作情况。对于检查监督中发现的问题,组织有关单位共同研究解决。对照金融生态县考核评价办法,按年对县域金融生态状况和金融生态县创建工作情况进行考核评价。同时,建立严格的责任制和奖惩机制,对创建工作主动、效果好的单位予以表彰。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深入开展金融生态县创建宣传活动,营造浓厚的创建氛围。市、县新闻媒体要对金融生态县创建工作意义、目标任务、工作要求、政策措施和创建工作的好做法、好经验、好典型进行宣传报道。开展金融生态县创建宣传咨询活动,向社会各界讲解金融生态知识,宣传国家的金融方针政策,介绍金融法规、金融业务、投资者风险等各种知识,促进社会各界共同参与金融生态县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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