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k12498411/2015-00048 | ||
发布机构 |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 | 发文日期 | 2015-03-20 |
标 题 |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连云港市城市河道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 ||
文 号 | 连政办发〔2015〕40号 | 主 题 词 | |
内容概述 | 为切实做好城市河道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全面改善城市河道环境,消除城市河道黑臭现象,提升城市水环境质量和城市品质形象,根据《江苏省河道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指导意见》(苏政办发〔2013〕60号)和《江苏省城市河道环境综合整治计划》(省环委办〔2013〕21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方案。 | ||
时 效 | 根据《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宣布废止失效一批市政府文件的决定》(连政发〔2018〕11号),此文件已宣布失效。 | 文件下载 |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连云港市城市河道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连云港市城市河道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3月20日
连云港市城市河道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方案
为切实做好城市河道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全面改善城市河道环境,消除城市河道黑臭现象,提升城市水环境质量和城市品质形象,根据《江苏省河道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指导意见》(苏政办发〔2013〕60号)和《江苏省城市河道环境综合整治计划》(省环委办〔2013〕21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整治范围
市区排淡河、东盐河、玉带河、西盐河、龙尾河。
二、整治目标
通过综合整治,2015年6月底前消除市区城市河道黑臭现象,2016年12月底前建成引水活水系统,沟通城市河道水系,实现水清岸绿、环境优美的目标。
三、任务要求
(一)控源截污。重点做好河道沿岸生产生活污水的收集和处理工作,并结合城市建设发展加快污水处理设施和配套管网建设,实现污水截流、达标排放。
1.2015月6月底前完成东盐河、龙尾河、西盐河生活污水排口截流整治及海州开发区工业废水达标整治;2016年12月底前完成玉带河生活污水排口截流整治,完善凤凰新城、孔望新城范围内污水管网。(责任单位:市城乡建设局、市环保局、海州区政府、市城投集团)
2.2015年12月底前完成苍梧路排洪沟上游段污水截流,完善新海新区内部污水管网,实现新海新区范围内污水全部进入污水处理厂。(责任单位:新海新区指挥部)
3.2015年12月底前完成市开发区中心区污水管网完善工程,3号污水提升泵站建成投运,建成江宁工业区至3号泵站污水管网,新建庐山路、嵩山路、泰山路、长白山路污水管网,完成朝阳街道污水管网工程;2016年12月底前完成中云街道及猴嘴街道污水管网工程。(责任单位:市开发区管委会)
4.2015年6月底前完成云山街道污水管网工程;完成连云开发区云山中小企业园工业废水达标排放接管工程;完成连云开发区8家紫菜加工企业废水治理。(责任单位:连云区政府、市环保局)
5.2015年6月底前完成新海电厂煤堆场冲洗水、节能材料厂排水超标治理,实现达标排放。(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6.开展农业污染防治工作,削减农业种植面源污染,整治取缔城市河流流域内畜禽养殖。(责任单位:各区政府、市开发区管委会、市水利局、市农委)
7.2015年6月底前完成德邦集团片区工业废水乱排乱放及超标排放治理,杜绝该片区工业废水排入河道或超标排入城市排水管道。(责任单位:市环保局、海州区政府)
8.负责对所有沿河道及建成区内企业进行环境监管,杜绝偷排行为;督促工业企业内部实施雨污分流、清污分流改造,从源头杜绝雨污混流、清污混接;对市区工业企业排口进行调查、登记,在重点排口、主要入河支流建立水质监测点,严格监管各工业企业的废水收集、处理和排放,处理达标后进入城市污水管网;依法对违法偷排、超标排放企业进行限期整改和处罚。(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各区政府、市开发区管委会)
(二)环境整治。做好河岸与河道卫生保洁工作,规范垃圾收运清理,解决因脏乱差、垃圾入河导致的水环境恶化问题。
1.开展东盐河、龙尾河、西盐河、玉带河、苍梧路排洪沟等河道河岸保洁工作,清除河道河岸违章搭建、养殖、种植,消除脏乱差现象。(责任单位:市水利局、市城管局、新海新区指挥部、海州区政府、振兴集团、市交通运输局)
2.开展排淡河河道河岸保洁,清除河道河岸违章搭建、养殖、种植,消除脏乱差现象。(责任单位:市水利局、市城管局、市开发区管委会、连云区政府)
3.开展城市通航水域运输船舶污染治理,完善河道沿线港口、码头、船舶垃圾和污水接收处理设施,杜绝船舶运输含氮物料抛撒入河。(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三)疏浚活水。针对重点河段开展清淤疏浚,削减河道内源污染负荷。以现有河道水系为基础,充分利用强化水利设施,局部改造水系,增设涵闸、泵站,结合水质的生态治理,引水活水,形成市区内各河道、水系的互通互连,实现景观、生态和水质改善的多重目标。
1.2015年6月底前完成东盐河海宁桥至宋跳立交段河道疏浚,12月底前完成苍梧路排洪沟疏浚。(责任单位:新海新区指挥部、市水利局、市交通运输局)
2.2015年12月底前完成排淡河连云区段清淤疏浚。(责任单位:连云区政府、市水利局)
3.2016年12月底前建成城市河道引水活水系统,形成市区河道水系互联互通和常态的循环流动。(责任单位:市水利局)
(四)生态修复。做好驳岸生态化改造、沿岸绿化及景观建设,以及氮磷拦截吸收、曝气充氧等生态工程建设,促进水质提升及生态美化,恢复与重建河道良性生态系统。
1.2015年12月底前完成东盐河海宁桥至苍梧桥段沿岸绿化工程和建设东路至朝阳路段500米长生态浮岛景观工程,建设生态护坡。(责任单位:市城乡建设局、新海新区指挥部、市水利局)
2.2015年12月底前完成玉带河沿岸绿化工程,建设生态护坡。(责任单位:海州区政府、振兴集团、市水利局)
3.2015年12月底前完成东盐河苍梧桥至宋跳立交段以及苍梧路排洪沟沿岸绿化工程,建设生态护坡。(责任单位:新海新区指挥部、市水利局、市交通运输局)
4.2015年12月底前完成排淡河河道绿化工程,建设生态护坡。(责任单位:市开发区管委会、连云区政府、市水利局)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建立连云港市城市河道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负责整治工作的统筹协调和推进落实。
(二)强化责任落实。各区政府、市各相关部门要按照责任分工,切实履行职责,加强沟通,密切协作,共同推进城市河道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凡河道整治任务涉及各部门审批事项和日常管理范围的,要简化相关手续办理,免收相关规费。需破坏原有设施的,由责任单位恢复原状。
(三)强化长效管理。按照确定的河长工作机制,加强城市河道的长效管理和日常考核,形成干、查、督的闭环工作机制,落实河道保洁、引水调流、排污口出水水质动态监测、水生植物定期打捞、河岸绿化养护等长效管理措施,确保河道无人为漂浮物、无岸脚垃圾、无无标记的排放口、无大面积水体黑臭、两岸100米内无畜禽养殖。
(四)强化资金保障。各级财政部门要筹措资金用于市区城市河道环境综合整治工程建设和运行管理,积极推进河道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各责任单位应拓展资金投入渠道,建立和健全政府引导、企业为主体、全社会、多元化、多渠道、多层次的基础设施建设格局。
(五)强化监督考核。市委市政府督查办公室组织环保、水利、建设等部门做好城市河道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协调、监督、考核,对整治不力、污染问题严重、群众反映强烈的河道,要及时通报并实施挂牌督办,追究有关责任单位、责任人的责任。
六、部门职责
1.市规划局:组织绿化提升工程等方案的规划审核,确保水环境整治所需用地的规划控制,具体整治工程实施项目在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和片区规划方案的前提下,规划手续应列入审批绿色通道。
2.市城乡建设局:负责指导市区污水管网完善工作,提高污水收集功能;督促各责任主体对污水提升能力不足的污水管网泵站进行改造扩建;负责城市河道环境整治工程施工的配合工作;负责组织对城市河道绿化提升工程等实施方案进行审核并指导方案的实施。
3.市水利局:负责城区河道引水活水、水系沟通等设施的建设和运行;负责管理范围内的河道绿化工程建设及环境整理工作;负责市区河道淤积监测,组织定期开展清淤,督促相关部门按时清淤;负责城市河道环境整治工程施工的配合工作;具体做好河道换水调水、河道水面保洁及管理范围内河道岸坡垃圾清运和保洁工作。
4.市环保局:负责对所有沿河道及建成区内工业企业进行环境监管,杜绝偷排行为;督促工业企业内部实施雨污分流、清污分流改造,从源头杜绝清污混接;对市区工业企业排口进行调查、登记,在重点排口、主要入河支流建立水质监测点,严格监管各工业企业的废水收集、处理和排放,处理达标后进入城市污水管网;依法对违法偷排、超标排放企业进行限期整改和处罚;负责对城市河流监测断面进行监测。
5.市财政局:负责市本级市区河道整治工程建设和运行管理的资金筹措。
6.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对管理范围内城市道路的污水管网建设和管道贯通工作;开展城市通航水域运输船舶污染治理,完善河道沿线港口、码头、船舶垃圾和污水接收处理设施,杜绝船舶运输含氮物料抛撒入河;负责城市河道环境整治工程施工的配合工作。
7.市国土局:负责做好市区河道规划红线范围内的土地权属调查,办理综合整治项目用地手续。
8.市城管局:负责市区水利部门管理范围外的河道岸坡垃圾清运和保洁工作;依法依规对违法建设和违章搭建进行查处;负责城市河道环境整治工程施工的配合工作。
9.市公安局:负责城市河道环境整治工程施工的配合工作。
附件:市区城市河道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任务表
附件
市区城市河道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任务表
序号 |
河流名称 |
河段 |
工作任务内容 |
完成期限 |
责任单位 |
1 |
玉带河 |
电厂闸至魏跳桥 |
完成新海电厂煤堆场冲洗水、节能材料厂排水超标治理,实现达标排放。 |
2015年6月 |
市环保局 海州区政府 |
完成德邦集团片区工业污水乱排乱放及超标排放的治理,杜绝该片区工业废水排入河道或超标排入城市排水管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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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玉带河运输船舶污染治理,建设完善河道沿线港口、码头、船舶垃圾和污水接收处理设施,杜绝船舶运输含氮物料抛撒入河。 |
2015年12月 |
市交通运输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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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玉带河河道河岸保洁,清除河道河岸的违章搭建、养殖、种植,消除脏乱差现象。 |
2015年12月 |
市水利局 市城管局 海州区政府 振兴集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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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玉带河河道沿线工业企业排口进行监管、整治,督促工业企业内部实施清污分流、雨污分流;依法对违法偷排、超标排放企业进行限期整改和处罚;负责对河道河流监测断面进行监测。 |
2015年12月 |
市环保局 海州区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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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玉带河沿岸绿化工程,建设生态护坡。 |
2015年12月 |
海州区政府 振兴集团 市水利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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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玉带河生活污水排口截流整治;完善凤凰新城、孔望新城污水管网系统。 |
2016年12月 |
市建设局 市城投集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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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东盐河 |
魏跳桥至猴嘴闸 |
完善市行政中心片区城市污水整治工程,疏通城市污水管网。 |
2015年6月 |
市建设局 |
实施东盐河、苍梧路排洪沟河道疏浚。 |
2015年12月 |
新海新区指挥部 市水利局 市交通运输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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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东盐河苍梧桥至宋跳立交段、苍梧路排洪沟沿岸绿化工程和建设东路至朝阳路段500米长生态浮岛景观工程,建设生态护坡。 |
2015年12月 |
新海新区指挥部 市水利局 市建设局 市交通运输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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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苍梧路排洪沟上游段污水截流,完善、贯通新海新区内部污水管网,实现区域内污水全部收集进入污水处理厂。 |
2015年12月 |
新海新区指挥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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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东盐河、苍梧路排洪沟河道河岸保洁,清除河道河岸的违章搭建、养殖、种植,消除脏乱差现象。 |
2015年12月 |
市水利局 市城管局 新海新区指挥部 市交通运输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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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东盐河河道沿线工业企业排口进行监管、整治,督促工业企业内部实施清污分流、雨污分流;依法对违法偷排、超标排放企业进行限期整改和处罚;负责对河道河流监测断面进行监测。 |
2015年12月 |
市环保局 海州区政府 市开发区管委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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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成东盐河引水活水系统。 |
2016年12月 |
市水利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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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排淡河 |
猴嘴闸至经十五路桥 |
实施朝阳街道污水管网工程;实施开发区中心区污水管网完善工程,建成投运3号污水提升泵站,建设江宁工业区至3号泵站管网,新建庐山路、嵩山路、泰山路、长白山路污水管网。 |
2015年12月 |
市开发区管委会 |
完成排淡河开发区段河道景观绿化工程,建设生态护坡。 |
2015年12月 |
市开发区管委会 市水利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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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排淡河开发区段河道河岸保洁,清除河道河岸的违章搭建、养殖、种植,消除脏乱差现象。 |
2015年12月 |
市水利局 市城管局市 开发区管委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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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中云街道及猴嘴街道污水管网工程建设。 |
2016年12月 |
市开发区管委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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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十五路桥至大板跳闸 |
完成云山街道污水管网工程。 |
2015年6月 |
连云区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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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连云开发区云山中小企业园工业废水达标排放接管工程。 |
2015年6月 |
连云区政府 市环保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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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8家紫菜加工企业废水治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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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排淡河连云区段河道河岸保洁,清除河道河岸的违章搭建、养殖、种植,消除脏乱差现象。 |
2015年12月 |
市水利局 市城管局 连云区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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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排淡河连云区段河道景观绿化工程,建设生态护坡。 |
2015年12月 |
连云区政府 市水利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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猴嘴桥至大板跳闸 |
对排淡河河道沿线工业企业排口进行监管、整治,督促工业企业内部实施清污分流、雨污分流;依法对违法偷排、超标排放企业进行限期整改和处罚;负责对河道河流监测断面进行监测。 |
2015年12月 |
市环保局 连云区政府 市开发区管委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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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龙尾河 |
完成玉带河至人民桥段河道生活污水排口整治。 |
2015年6月 |
市建设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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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海州开发区内污水管网完善工作,实现区域内污水全部收集进入污水处理厂。 |
2015年6月 |
海州区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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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海州开发区内工业废水治理。 |
2015年6月 |
海州区政府 市环保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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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河道河岸保洁,清除河道河岸的违章搭建、养殖、种植,消除脏乱差现象。 |
2015年12月 |
市水利局 市城管局 海州区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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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企业排口进行监管、整治,督促企业内部实施清污分流、雨污分流;依法对违法偷排、超标排放企业进行限期整改和处罚;负责对河道河流监测断面进行监测。 |
2015年12月 |
市环保局 海州区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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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成龙尾河引水活水系统。 |
2016年12月 |
市水利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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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西盐河 |
完成新建路至人民路段河道生活污水排口整治。 |
2015年6月 |
市建设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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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河道河岸保洁,清除河道河岸的违章搭建、养殖、种植,消除脏乱差现象。 |
2015年12月 |
市水利局 市城管局 海州区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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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企业排口进行监管、整治,督促企业内部实施清污分流、雨污分流;依法对违法偷排、超标排放企业进行限期整改和处罚;负责对河道河流监测断面进行监测。 |
2015年12月 |
市环保局 海州区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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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成西盐河引水活水系统。 |
2016年12月 |
市水利局 |